《金证研》沪深资本组 辟芷 杜锋/作者 映蔚 苏果 洪力/编审
本文系《金证研》沪深资本组的年度研究,鉴于涉及面之庞杂程度,特将此分为上、中、下三个篇章,本文为下篇。
2014年重阳节前夕,作为宜昌市得心实用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心气体”)的控股股东,吴德欣携公司为福利院奉献爱心,向宜昌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累计缴纳30余万元。
而揭开慈善的“外衣”,却是一个欠钱不还的“老赖”,吴德欣不仅联合贺国庆“空手套白狼”,将潜江龙佑“占为己有”,而且涉嫌逃避债务、转移资产,还和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气体”)实控人杨氏两兄弟大玩“障眼法”,涉嫌虚假诉讼。
一、大玩“障眼法”,涉嫌虚假诉讼
11月19日,《金证研》沪深资本组在《和远气体“旁氏”资本迷局之二:造假也能上市?》系列二中,揭露了和远气体的三大“问题”:一是在这场“掠夺式”资本运作背后,国资或成了“唐僧肉”;二是鸠占鹊巢,在建工程借别人的“壳”,当作自己的成果,涉嫌违规、造假;三是募投项目“暗渡陈仓”,涉嫌虚假陈述和“圈钱”。
但和远气体的问题,远不止于此。
这次的故事,要从吴德欣和贺国庆是如何“空手套白狼”,成功“获取”潜江龙佑股权说起。
而这一切,也与和远气体杨氏两兄弟的“贡献”,密不可分。
2012年6月20日,贺国庆、吴德欣与潜江龙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贺国庆、吴德欣以6,500万元的价格收购潜江龙佑,并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00万元,余款3,500万元则在2013年8月底前支付到潜江龙佑指定账户。
另外,协议中表明,潜江龙佑保证贺国庆、吴德欣推荐2人担任潜江金华润董事,并保证贺国庆、吴德欣推荐的人选出任潜江金华润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而贺国庆、吴德欣保证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项。
而潜江龙佑先后推荐的董事,便包括杨涛和杨勇发,而杨涛后来甚至公开以潜江金华润股东的名义出席会议。
但余款3,500万元直到现在也尚未支付,吴德欣、贺国庆也因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于2019年10月31日被宜昌中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而吴德欣、贺国庆已经支付的3,000万元,也并非自己“所有”。
据和远气体招股书,杨勇发向吴德欣、贺国庆出借款3,000万元用以收购潜江龙佑股权,进而通过潜江龙佑间接持有潜江金华润34%的股权。
据(2017)鄂05民初6号文件,2012年6月20日,吴德欣、贺国庆与杨勇发签订《借款合同》,杨勇发作为出借人,借款给吴德欣、贺国庆,借款金额3,000万元,用于收购潜江龙佑的股权,借款期限从2012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0日。
而杨勇发向法院提供的借款合同和借据,证明2012年6月20日,吴德欣、贺国庆向杨勇发借款用于收购潜江龙佑的股权。同日,杨勇发向吴德欣、贺国庆交付了银行承兑汇票共计243张,共计3,000万元。
根据宜检民(行)监[2017]42050000101号文件,据2012年6月26日的工商登记资料,杨勇发持有和远气体7.739%的股份;据2012年7月12日的工商登记资料,杨勇发持有和远气体7.74%的股份;当时的杨勇发,可能不具备出借3,000万元的能力。
而根据杨勇发与和远气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杨勇发彼时为和远气体的职工,薪酬为基本工资1,351元+绩效工资+福利。
又是什么样的关系让杨勇发当时在无担保、无质押的情况下,就借给他人一笔“巨款”?
这种关系,显然并不简单。
就在借款后的一个月内,和远气体就与贺国庆开始了收购行为。
2012年7月17日,和远气体与潜江市江汉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气体”)就武汉市天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赐”)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和远气体以406.18万元的价格,收购武汉天赐100%的股权。
而江汉气体恰好就是贺国庆控股的公司,和远气体从2010年就开始与江汉气体合作,同年也与吴德欣控股的得心气体开始合作。
另一方面,已经将潜江龙佑“占为己有”的吴德欣、贺国庆,却迟迟不肯支付股权转让的余款。
据(2014)鄂汉江中民二初字第02014号文件,2015年2月12日,湖北汉江中院判决,吴德欣、贺国庆向李远银等十人(潜江龙佑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3,500万元。
吴德欣、贺国庆因不满判决而坚持上诉,此举或为争取时间。
2016年10月8日,对李远银等十人诉贺国庆、吴德欣股权转让案的终审判决“出炉”,湖北高院维持原判,吴德欣、贺国庆向李远银等十人支付股权转让款3,500万元。
2016年12月12日,贺国庆、吴德欣因未履行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9年10月31日,贺国庆、吴德欣被宜昌中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吴德欣、贺国庆与李远银等十人的终审出来后,杨勇发与吴德欣、贺国庆也开始“对簿公堂”。
为何杨勇发突然和吴德欣、贺国庆“反目成仇”,令人不解。
2016年12月21日,杨勇发以贺国庆、吴德欣因未如期偿还借款,而提起诉讼。
但据借款合同,还款截止期限是2017年6月20日,在还款日期还未到,就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这场诉讼实则“名不正,言不顺”。
更令人费解的是,吴德欣、贺国庆却并未在抗辩理由中提出来。
而为了这场诉讼,杨勇发和吴德欣、贺国庆更是大玩“障眼法”,在借款四年后补签了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
2016年6月,杨勇发与吴德欣、贺国庆、潜江龙佑签订《保证合同》,潜江龙佑作为保证人,担保这3,000万元的债务。
2016年7月5日,杨勇发与贺国庆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贺国庆将自己合法拥有的江汉气体57%的股权,用来担保3,000万元的债务。
同日,杨勇发与吴德欣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吴德欣合法拥有的得心气体54.26%的股权用来担保3,000万元的债务。
借款时无担保、无质押,而在四年后,在提起诉讼前才想起签担保和质押合同,未免太过“临时抱佛脚”了。
在诉讼请求中,杨勇发请求其对吴德欣、贺国庆提供质押担保的得心气体、江汉气体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据(2017)鄂05民初6号文件,2017年4月18日,吴德欣、贺国庆因欠原告杨勇发3,000万元未偿还,而被湖北宜昌中院判令偿还杨勇发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杨勇发对吴德欣、贺国庆提供质押担保的得心气体、江汉气体享有优先受偿权,潜江龙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也就是说,得心气体、江汉气体,成了杨勇发的“囊中物”。
这也使得,李远银等十人收回吴、贺两人拖欠的3,500万元,遥遥无期。
更荒谬的是,在判决过后,一切又“恢复原貌”了。
据(2017)鄂05执148号文件之三、(2017)鄂05执195号文件之一,2018年6月5日,因杨勇发向湖北宜昌中院提出《解除冻结申请书》,故按杨勇发请求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贺国庆持有的江汉气体57%的股权的冻结,解除对及被执行人吴德欣持有的得心气体54.26%股权的冻结。
2018年6月7日,杨勇发和贺国庆签订了《解除股权质押协议》,杨勇发免除贺国庆2012年6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相关债务,并解除股权质押。同日,贺国庆转手又将江汉气体57%股权质押给朱延忠,而朱延忠又系吴德欣控股的得心气体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这无疑是宣示,杨勇发甘当“冤大头”。
杨勇发为何要如此“慷慨”?既然放弃债务,那杨勇发先前又为何大费周章地签订质押股权合同,并要求享有优先受偿权?
或者说这笔债务本来就是一场“预设的局”,是否是为了帮助吴德欣、贺国庆逃避对李远银等十人的债务和转移资产的“障眼法”。
为了“粉饰太平”,招股书还表明杨勇发诉被告吴德欣、贺国庆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不会对和远气体本次发行上市构成不利影响。
而据宜检民(行)监[2017]42050000101号文件,2018年10月22日,湖北宜昌检察院在审理原告杨勇发诉吴德欣、贺国庆、潜江龙佑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认为杨勇发与吴德欣、贺国庆有恶意串通、虚构巨额借款,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前民事诉讼的嫌疑,而移交湖北宜昌公安局。
也就是说,这笔3,000万元借款,系杨勇发出借给吴德欣、贺国庆,用于收购潜江龙佑,进而通过潜江龙佑“间接”持有潜江金华润34%的股权。而贺国庆、吴德欣收购潜江龙佑后,推荐杨氏两兄弟先后担任潜江金华润董事,一步步“帮助”杨氏两兄弟,特别是杨涛,挤进了潜江金华润的核心层,如同“一根绳子上的蚂蚱”。
但这个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个“甜头”一早就被“明码标价”,这3,000万元借款,或许只是“借口”罢了。
二、涉嫌利益输送,信息披露或重大违规
深谙资本运作之道的杨涛,在获得对潜江金华润的“话语权”后,更是“停不下来”。
2012-2016年,通过贺国庆、吴德欣对潜江金华润34%的控制权,杨涛成功进入了潜江金华润的董事会。辞去潜江金华润董事后,杨涛甚至在公开场合声称其为潜江金华润的股东,无异于“钳制”着潜江金华润。
而杨涛“挤进”潜江金华润核心层,似乎是事先布好的“棋局”。
但潜江金华润背后的国资背景也不容小觑,晋煤集团通过晋煤金石间接持有潜江金华润35%的股权。在潜江龙佑被贺国庆、吴德欣收购后,晋煤金石持有潜江金华润51%的表决权。
晋煤金石无疑成了杨涛在潜江金华润“只手遮天”的“拦路虎”。
为了如其所愿,杨涛“联手”潜江金华润原董事长李杰,“策划”了一出“乌龙”临时股东会,并未实际召开,而是通过“上门游说”签字来完成这次股东会的决议。
但这并不是一次普通的临时股东会议,或是改变潜江金华润“命运”的一次决议,这便是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的潜江金华润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通过了《对老厂实施全面改造,引资建设合成氨改产氢气循环化项目》的议案。
同年8月25日,潜江金华润就此议案,和刚刚成立两天的湖北碧弘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弘盛”)签订了《关于合作建设合成氨改产氢气循环化改造项目》的合同。
而碧弘盛又是什么来头呢?其第二大股东张圣平是贺国庆控股的江汉气体的股东,据了解或是贺国庆的“代理人”,而雷新寿为潜江金华润高管周家国的妻妹。
与杨涛、杨勇发同为“一条绳上蚂蚱”的贺国庆,是杨氏两兄弟的利益关联方,杨涛或将从中分一杯“羹”。
而潜江金华润和碧弘盛合作的开始,也是潜江金华润巨额国资流失的开始。
根据潜江金华润与碧弘盛签订合作建设氨改氢项目的文件,碧弘盛负责拆除潜江金华润原有厂房、设备及设施,费用由碧弘盛承担。
但潜江金华润的老厂在2016年被拆除之前,仍处于运行状态,虽然后来被环保局责令整改,但并没有达到要拆除的“地步”。而根据潜江金华润与碧弘盛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中,潜江金华润更是“倒贴钱”将国有土地出租给碧弘盛。这或是对国有资产的“掠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不得有其他侵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而潜江金华润国有资产的流失情况,尚无法估量。
2016年9月13日,碧弘盛与巴东量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东量辉”)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协议确定“工料两清”,并将老厂的建筑废料、废设备、废铁由巴东量辉自作处置。
但在2016年7月15日的潜江金华润股东会决议中,一致同意,老厂拆除后的设备暂不处置,实行封存管理,待报晋煤集团批准后再作处置。
损失的是国有资产,涉嫌利益输送,受益者指向谁?显而易见。
在氨改氢项目合同签订后,杨涛在潜江金华润的土地上成立了潜江和远。
而和远潜江的三个在建项目15000空分项目、10000方高纯氢提纯项目、化工尾气甲烷回收项目,更是借了别人的“壳”,当做自己的成果,涉嫌违规、造假。而募投项目“潜江年产7万吨食品液氮项目”,甚至“暗渡陈仓”,涉嫌虚假陈述和“圈钱”。
在这场“利益角逐”中,问题均指向杨氏两兄弟、贺国庆、吴德欣等人。
而作为和远气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杨涛,其兄弟杨勇发也是和远气体的股东和原董事,杨氏两兄弟与贺国庆、吴德欣的关系,也影响着和远气体未来的“走向”。
对于上述往事,杨氏两兄弟讳莫如深,在招股书中对此避而不谈。而湖北宜昌检察院既已介入,那么和远气体所述的“该案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不利影响”,是否过于“自信”?
除此之外,和远气体还涉嫌隐瞒关联交易。
2012年10月—2016年8月,杨涛担任潜江金华润的董事,2016年8月-2017年10月,杨勇发接任杨涛,担任潜江金华润的董事。
据招股书,潜江金华润将土地租赁给和远气体子公司——潜江和远,租赁期限自2016年9月1日到2036年8月31日。
也就是说,在潜江金华润将土地租给潜江和远时,潜江金华润与和远气体存在关联关系,并进行了关联交易,但招股书并未将其列为关联交易。
这不由得令招股书信息披露的质量,打上问号。
而作为和远气体的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对企业的上市以及上市后,负有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但西部证券却对和远气体的这些问题却“视而不见”。
回溯历史,西部证券曾屡次“失职”,“黑历史”不断,还曾为虚假记载的年报出具过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据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2号文件,2018年6月11日,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康制药”)因2015-2016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而西部证券恰好就是尔康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出具了2015-2016年关于尔康制药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而因2015-2016年的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的尔康制药,无疑是对西部证券的“打脸”。
雪上加霜的是,西部证券还曾经被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决定暂停部分业务。
据陕证监措施字[2018]8号文件,2018年6月15日,西部证券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部分存在风控指标设置不审慎等问题;固定收益部存在未严格执行隔离墙制度等问题;自营业务较存在长时间内未能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等问题;作为多只公司债券的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等问题;多笔大额自有资金的用途和审批程序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首席风险官担任与职责相冲突的其他职务,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未完全覆盖各类业务;而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在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暂停西部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责令改正,处分有关责任人员。
作为和远气体的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已“自顾不暇”,又何谈勤勉尽责。
而深陷“旁氏”资本迷局的和远气体,如今直面市场的检验,又如何能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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