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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研》沪深资本组 修远/作者 唐里 映蔚 洪力/编审
2018年12月1日,“2018中德高端制造峰会”在浙江绍兴开幕,其中第二届中国车联网应用产业大会也如期举行。会议认为,随着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以及车载硬件、通信网络的加快升级,汽车产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变革浪潮之中。
作为与会成员之一的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跃跃欲试”,准备冲击上市。观其身后,合作队友多次违规遭处罚,客户质量恶化或存流失风险,客户中存在“皮包”公司嫌疑。鸿泉物联能否获得市场认可,仍有待检验。
一、合作队友问题“缠身”,或难勤勉尽责
《金证研》沪深资本组曾提到,鸿泉物联下游行业“遇冷”,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存疑。然而问题不止于此,其合作队友历史上存在多起未勤勉尽责情形,鸿泉物联或将“抱雷”行。
据招股书,鸿泉物联的保荐人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
证监会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5月5日,东方花旗及项目负责人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保持合理怀疑进行尽职调查,进而未能发现宜昌长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投资”)依据追溯签发的文件及合同调整以前年度的财报问题,以及未能发现长乐投资确认营业外收入的依据不充分的问题,被湖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8年11月14日,东方花旗因存在为上市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时虚假记载、作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等问题,被证监会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5万元,并处以1,785万元罚款。
2017年12月4日,东方花旗因存在公司员工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实际行使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的问题,被证监会采取责令整改的监管措施。
2017年5月5日,东方花旗作为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券商,因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核查程序不规范、未对毛利率异常采取有效调查手段、未对异常客户进行实质性核查、未对巨额预付账款进行审慎调查、未及时更正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未对现金流的异常变动予以关注、未对现金交易保持应有的谨慎、未关注募集资金的异常变化等问题,被湖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保荐人曾因为未勤勉尽责被处罚以外,鸿泉物联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均未能“幸免”。
招股书显示,鸿泉物联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资产”)。
在《证监会通报2015年度审计、评估机构检查处理情况》中,坤元资产因存在问题,被证监会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鸿泉物联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
在2014年4月18日,天健曾为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被证监会责令整改。
据财政部公开信息,在《财政部2017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天健因在执业质量、质量控制方面存在问题,被财政部要求整改。
而鸿泉物联的律师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所”)。
据股转系统发【2017】375号文件,2017年6月27日,作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医疗”)的推荐挂牌律师事务所,德恒律所未核查到其关联方,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采取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股转系统发【2017】87号文件,作为河南泽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律所的德恒律所因未勤勉尽责,被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上市,鸿泉物联募投项目的环评机构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川环保”),存在“人证分离”情形,令人唏嘘。
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对62名环评工程师“挂靠”环评机构问题处理的通报》,天川环保的两名工程师并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而是杭州市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海电力学院工作人员,违反了建设项目环评资质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对“挂靠”工程师予以通报批评并注销登记,记入环评诚信信息系统。
同行队友存在诸多问题,如何为鸿泉物联的上市之路“保驾护航”?而大客户质量恶化,也成为鸿泉物联无法回避的问题。
二、客户集中度高企,大客户质量恶化存隐忧
近年来,鸿泉物联客户集中度高企,且存在对大客户的“依赖症”。
2016-2018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鸿泉物联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比分别为75.23%、76.27%、74.18%、78.44%。
2016-2018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汽”)均为鸿泉物联第一大客户,同期鸿泉物联对其销售额分别为5,399.27万元、13,890.34万元、11,579.97万元、7,662.58万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48%、51.31%、46.71%、54.45%。
2016-2018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福田”)分列鸿泉物联第五、第二、第二、第二大客户,同期鸿泉物联对其销售额分别为530.55万元、4,448.34万元、3,353.12万元、1,715.2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9%、16.43%、13.53%、12.19%。
此外,鸿泉物联表示,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有所下降,一是因为主要客户陕汽销售产品结构有所调整,以及对鸿泉物联产品采购量有所下降。二是因为2018年北汽福田重卡销量下降,导致鸿泉物联对其产品销量有所下降。上述两家客户对鸿泉物联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然而,上述两家客户的质量却存在恶化趋势,或存流失风险。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7月12日发布的公告,陕汽根据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召回2016年9月10日至2017年12月21日生产的部分德龙L3000载货汽车,共计1,517辆。
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收到消费者反映的投诉后,开展缺陷调查和评估。受调查影响,陕汽决定采取召回措施。
此外,据陕汽控股股东,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发布的公告称,陕汽根据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召回部分牵引车,共涉及87辆。
公告显示,上述范围内部分车辆,由于采购员下发采购计划时,误将产品型号选错,以及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不到位,凭借经验进行粘贴,未严格执行工艺、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导致粘贴不规范,夜间行驶存在安全隐患。
无独有偶,鸿泉物联的第二大客户北汽福田,各类罚单拿到“手软”。
据上证公监函【2018】0003号文件,2018年2月7日,北汽福田披露的2017年一季报中,对于2017年半年度业绩的预告,与其实际经营业绩在变动方向上的重大差异,其披露业绩预告不审慎、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合理预期,或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北汽福田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关注。
据灵璧县交通局于2017年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2016年严重违规的20家车辆生产企业通报》,北汽福田以383辆违规车辆位居“榜首”,其违规问题为危险品车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装备质量及轴距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
据工信部公开信息,在2017年工信部对“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检查中,北汽福田因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被工信部通报。并于2018年8月23日,被工信部进行了约谈。
据公开信息,在2019年5月上半月机动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中,北汽福田因违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处罚。
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信息,2019年8月27日,北汽福田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因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异常,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及维修,属于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被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整改,并处以4万元罚款。
据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公开信息,北汽福田存在三起违规建设情形,被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责令主体工程停止使用,并合计处以12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北汽福田也曾经因存在安全隐患而召回汽车。
不仅如此,北汽福田的业绩表现也堪忧。
据同花顺iFinD数据,2016-2018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北汽福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65.32亿元、517.1亿元、410.54亿元、260.59亿元,2017-2018年营收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1.13%、-20.61%;同期,北汽福田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5.67亿元、1.12亿元、-35.75亿元、2.49亿元,2017-2018年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分别为-80.25%、-3293.73%。
问题还没有结束,鸿泉物联其他客户也不是“省油的灯”。不仅发生“骗补”事件,或还存在“空壳”公司。
三、第四大客户曾陷“骗补”风波,客户名单惊现“皮包”公司
此前,鸿泉物联第四大客户的“骗补”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2016-2018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分别为鸿泉物联的第三、第四、第四、第四大客户,鸿泉物联对其销售金额分别为1,674.89万元、807.71万元、1,176.23万元、530.29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01%、2.98%、4.74%、3.77%。
据财政部公开信息,2016年9月9日,在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通报中,苏州金龙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时,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921万元。
而在鸿泉物联客户名单中,或存在“空壳”公司,令人费解。
据鸿泉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书上会稿”),2019年上半年,深圳兴通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汽贸”)是鸿泉物联的第五大客户,鸿泉物联对其销售额为289.21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05%。2016-2018年,兴通汽贸均不在前五大客户之列。
然而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兴通汽贸成立于2016年9月9日。2016-2018年,兴通汽贸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0人、13人、0人。
诸多问题缠身,鸿泉物联未来能走多远,仍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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