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沪深资本组 图南/作者 映蔚 唐里 洪力/编审
近年来,在光学镜头领域,国产镜头逐渐广受用户青睐和国外同行关注,并打破了之前镜头市场被日本品牌所占领的局面。乘着行业发展的“东风”,身处光学镜头行业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近日向资本市场发起冲击,可谓“踌躇满志”。
此番上市,宇瞳光学上交的“答卷”或不容乐观。宇瞳光学多数要职员工“低学历”,或影响企业的发展。实控人亲属在竞争对手担任高管,涉嫌同业竞争;宇瞳光学与竞争对手之间的联系“非同寻常”,而宇瞳光学2017年股份支付事项存疑的问题亦不可小觑。
多数董监高“低学历” 实控人亲属在竞争对手任高管
2015年12月,宇瞳光学完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而后,截至2018年9月14日,宇瞳光学共发生4次增资。在此期间,宇瞳光学曾签订三份对赌协议,而宇瞳光学存在业绩承诺未达标的情况。
据招股书,宇瞳光学共有十位控股股东以及九位实控人。十位控股股东分别为张品光、姜先海、张伟、谭家勇、谷晶晶、金永红、何敏超、东莞市宇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瞳合伙”)、上饶市信州区智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仕合伙”)及东莞市智瞳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瞳合伙”)。九位实控人分别为张品光、姜先海、张伟、谭家勇、林炎明、谷晶晶、金永红、何敏超及张品章。
而《金证研》沪深资本组注意到,宇瞳光学多数要职员工学历偏低。
据招股书,宇瞳光学董事长张品光,大专学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谭家勇,大专学历;董事张伟,大专学历;董事林炎明,大专学历;董事谷晶晶,高中学历;监事会主席康富勇,大专学历;监事朱盛宏,大专学历;董事会秘书陈天富,大专学历;销售经理何敏超,高中学历;行政经理张浩,大专学历;核心技术人员毛才荧,大专学历。
需要指出的是,宇瞳光学在招股书中,未披露其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宇瞳光学实控人之一谷晶晶,其亲属在竞争对手担任高管,涉嫌同业竞争。
据招股书,宇瞳光学实控人之一谷晶晶,其妹夫肖维军在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担任副总经理。
而福光股份是一家光学镜头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其产品应用于安防监控、车载、道路监控等领域,系宇瞳光学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
身为宇瞳光学的实控人,其亲属却在竞争对手任职高管,宇瞳光学独立性或存隐忧。
实控人曾供职于竞争对手 双方关系“暧昧”
事实上,宇瞳光学与福光股份之间的联系,不止于宇瞳光学实控人之一谷晶晶的亲属在福光股份任职。
其中,宇瞳光学部分身兼要职的员工曾供职于福光股份。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即2018年11月30日,宇瞳光学董事长张品光、副董事长及副总经理谭家勇、董事林炎明、董事谷晶晶、总经理金永红、监事会主席康富勇、监事朱盛宏、销售经理何敏超、核心技术人员刘官禄、股东王宝光以及前员工伍伟皆曾在福光股份或其子公司深圳市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瞳”)任职。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多数宇瞳光学员工是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从竞争对手处离职,离职后不久便进入宇瞳光学任职。而宇瞳光学于2011年9月在东莞市成立。
不仅如此,宇瞳光学成立后的第二年,即2012年,深圳天瞳便迁往福建省福清市,并更名为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宇瞳光学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定焦镜头产品。而福光股份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变焦镜头。
也就是说,福光股份子公司深圳天瞳迁往福建,而福光股份与宇瞳光学的重要收入来源产品“大同小异”,这其中,宇瞳光学与福光股份之间是否存在约定各自业务发展方向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
众所周知,身份证号码前6位数字代表着身份证持有人的行政区划代码。而《金证研》沪深资本组进一步调查发现,宇瞳光学实控人与福光股份实控人来自同一地方。
据宇瞳光学招股书,何敏超系张品光配偶的侄子,张品光配偶是何清。而何敏超与张品光的身份证号码前6位数字是350181。据福光股份招股书,福光股份的实控人是何文波,其身份证号码前6位数字也是350181。
除此之外,福光股份招股书还提到,何文波曾任福建福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而张品光也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需要指出的是,宇瞳光学在招股书中提及,张品光曾任福建福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与福光股份招股书所披露的公司名少了“开发”二字。
张品光配偶及何敏超皆是姓何,而何敏超、张品光的身份证号码前6位数字与福光股份的实控人一样,且张品光与福光股份的实控人何文波还曾共事过。上述种种是否过于“巧合”?令人费解。
股份支付计提存疑 转让事项涉嫌虚假陈述
除了多数董监高学历偏低、实控人亲属在竞争对手任职以及与竞争对手之间的联系不一般之外,宇瞳光学两版招股书中关于计提股份支付的情况,同样值得关注。据宇瞳光学2018年5月申报稿,2017年,宇瞳光学计提股份支付821.16万元,主要系2017年1月,宇瞳光学实控人之一林炎明将宇瞳合伙的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公司员工;2017年4月,宇瞳光学实控人之一张品章将智仕合伙的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公司员工;以及2017年12月,智瞳合伙对公司进行增资。
上述合伙份额转让和增资价格,均低于当时宇瞳光学的外部投资机构入股价格,为此宇瞳光学于2017年度计提了股份支付821.16万元。而2015年及2016年未计提股份支付。
而在宇瞳光学2018年12月申报稿中,宇瞳光学计提了2015年、2016年的股份支付。
据宇瞳光学2018年12月申报稿,2015年,宇瞳光学计提股份支付49.26万元,主要系实控人之一张品章于于2015年1月、2015年3月将其持有的智仕合伙的部分合伙份额分别转让给公司员工,上述合伙份额转让价格低于可比公允价格,为此公司计提了股份支付。
2016年,宇瞳光学计提股份支付1,224.06万元,主要系2016年1月实控人之一张品章将其持有的智仕合伙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公司员工,以及2016年7月实控人之一张品光对公司进行增资,上述合伙份额转让价格和增资价格低于可比公允价格,为此公司计提了股份支付。
2018年5月申报稿中没有计提2015年、2016年的股份支付,却在2018年12月申报稿中重新计提2015年、2016年的股份支付,令人匪夷所思。
而据2018年12月申报稿,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中,宇瞳光学未对股份支付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并且,报告期内,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也未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据《金证研》沪深资本组进一步调查发现,2017年的股份支付或存虚假陈述之嫌。
据招股书,2017年1月,宇瞳光学实控人之一林炎明将宇瞳合伙的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公司员工,是宇瞳光学2017年计提股份支付的情形之一。
而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在宇瞳合伙的变更信息中,只披露了2014年、2015年的变更信息,未披露2017年当年的变更信息。且2017年度报告以及2018年度报告也未显示有关于合伙人变更的相关内容。
这意味着,2017年1月,林炎明将宇瞳合伙的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宇瞳光学员工的举措,未出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信息中,宇瞳光学涉嫌虚假陈述。
此外,宇瞳光学还存在或为空壳供应商“慷慨解囊”的问题。
2015-2016年,东莞市泰铭塑胶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铭塑胶”)是宇瞳光学的第三、第五大供应商。而公开数据显示,2016-2018年,泰铭塑胶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且自2016年后,泰铭塑胶不再是宇瞳光学前五名供应商之一。
事情反常必有妖。宇瞳光学此番上市如何“攻破”上述种种问题,仍是个未知数。《金证研》沪深资本组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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