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羲和/作者 肖直 西洲 汀鹭/风控
2022年,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达5,740亿美元。2023年第一季度,全球半导体市场销售额同比降幅达到21.3%,第二季度销售额同比降幅缩小至17.26%,环比增速由负转正,为4.21%。布局于电子元器件领域的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汉芯城”)正向创业板发起冲击。
研究发现,云汉芯城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上演“霸王条款”现象。除此之外,云汉芯城自营渠道产品存在“涂标”货,货物来源或难以追溯。需要指出的是,云汉芯城部分自营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品牌方或授权代理经销商同型号官方供货价格,异象待解。
一、销售合同约定云汉芯城保有取消订单权利,上演“霸王条款”公允性存疑
所谓的“霸王条款”,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应该称之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云汉芯城与客户签订的格式条款,或将订单执行过程中商品价格的跌价风险转嫁给客户,而其保有取消订单的权利,买方却“无异议”。
据案号为[2022]沪0117民初18246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一”),云汉电子与深圳市亿宝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宝芯科”)签订销售合同,云汉电子工作人员表示其合同为通用的模版,条款均为通用条款。
据2021年1月1日施行且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由此可见,云汉电子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中的通用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在市场价格上涨时,云汉芯城或独享商品调价或取消订单的权利。
1.2 销售合同显示,云汉芯城有权改价及取消订单而客户却无相对应权利
据案号为[2022]沪0117民初8919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二”),2021年8月27日,云汉电子与上海通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容电子”)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前,云汉芯城工作人员提醒通容电子法定代表人,订单执行过程中存在延期及涨价的风险。
据《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在云汉芯城线上商城下单所获取的《销售合同》,云汉电子在《销售合同》中,与客户已明确约定了产品的型号、厂牌、数量、含税单价、货期等交易信息。
关注合同的具体条款。第一条约定为,买方知悉,库存数据均来自于合作供应商,数据更新可能发生延迟,订单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合作供应商、数量、价格、货期等变动,当发生上述变动时,卖方将及时与买方沟通跟进处理,买方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买方对卖方发出货物的签收即视为确认订单的更改。若因上架时价格、库存等卖方标记错误等情形,卖方保留取消订单的权利。
合同条款第二条约定指出,因第一条所述情形,货源出口国家对产品的出口限制政策和相关税费调整、不可抗力等不可归因于卖方原因而产生的交易价格变动、交货延期或订单取消等状况,卖方不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赔偿。买卖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卖方明确告知买方货物有延期交货风险的,买方仍同意签订、履行合同的,则卖方延期交付货物不构成违约,买方同意不会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若货物数量、货期、价格等交易内容因卖方上游供应商原因导致变动,卖方有权对等调整,买方无异议。
此外,合同条款第十五条约定,双方均完全理解并认可其中可能存在限制一方责任、或免除和减少一方责任的条款,并对此均不持异议。
由此可知,云汉芯城有权调整货物数量、货期、价格等交易内容,而客户或需无条件接受。在此情况下,云汉芯城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关于上述买卖双方权益的条款约定,是否为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法律规定,在合同订立时,应确保双方处于公平的地位,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3 不合理地减轻合同制定方责任的条款,或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据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烟台市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关于“汽车销售行业格式条款点评意见”显示,格式条款中特别约定上述随车配置和单价为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时的现行厂配和价格,因厂家产品换代等政策的调整,在乙方提车时上述厂配可能会发生变化,单价也会因此有所变化,乙方同意接受变化后的新厂配和新价格。
而官方对于上述条款的点评意见为,涉嫌免除经营者责任,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该条款保留了卖方单方调整车辆交付时随车配件及价格的权利,排除了买方请求依约履行合同的权利以及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同意权,违反了《合同法》第三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可能加重买方的负担与责任。对于汽车厂家产品换代等政策影响,确实需要调整随车配置及其价格的,应当与买方协商一致,依法解决。
具体关注该项官方点评意见中涉及到的法律文件。
据2014年3月15日施行且现行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由此,在货物涨价时,云汉芯城是否存在独享调价或取消订单的权利,从而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客户责任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云汉芯城线上商城中自营渠道销售的部分产品或为“涂标”产品,而“涂标”产品的真实来源或难以追溯。
2.1 “涂标”价格或低于常规价格,云汉芯城线上商城的自营渠道或存在部分“涂标”产品销售
据云汉芯城签署日为2023年10月24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签署于2023年10月24日的招股书”),云汉芯城线上商城销售的产品涵盖集成电路、分立器件、传感器、被动器件、连接器等电子元器件,销售的厂牌包括德州仪器(TI)、意法半导体(STMicroelectronics)、安森美(ON)、英飞凌(Infineon)等。
报告期即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云汉芯城的主要供应商有原厂德州仪器以及全球知名授权分销商艾睿(Arrow)、安富利(Avnet)、得捷电子(Digi-Key)等。
值得注意的是,云汉芯城线上商城所售部分产品的来源,或并非官方渠道。
据判决书一,2022年10月10日,亿宝芯科工作人员向云汉电子工作人员咨询“TLE8888QK”芯片价格。云汉芯城工作人员回复,“TLE8888QK”芯片价格为472.9元/片,涂标分货价格是常规价格的70%,价格为330元/片(含税)。
同日,亿宝芯科与云汉电子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产品型号TLE8888QK,厂牌为*******TECHNOLOGIES,含税单价337元,数量为2,000片。
据判决书二,2021年8月27日,云汉电子与通容电子签订《销售合同》,约定通容电子向云汉芯城采购20,160片“GD32F303RCT6”芯片。2021年8月31日,云汉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云汉芯城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云汉香港”)和其海外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云汉香港向供应商采购20,160片“GD32F303RCT6”芯片。
2022年2月23日,通容电子询问云汉电子工作人员“GD32F303RCT6”芯片的交货时间,云汉电子工作人员回复表示正在确认。次月3日,云汉电子工作人员发邮件给云汉香港人员,邮件中要求云汉香港帮忙安排将19,200片“GD32F303RCT6”芯片进行涂标。
需要说明的是,云汉芯城销售的产品中,不止上述两款存在“涂标”行为。
据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即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当客户搜索某一SKU产品时,线上商城通常会根据不同供应商情况,分栏展示对应渠道的产品库存数量、价格、交期等。
而云汉芯城工作人员表示,云汉芯城线上商城中海外代购渠道产品不会涂标,例如得捷电子等,其自营渠道即标注为“云汉自营”的一般为“涂标”产品。
那么,云汉芯城将产品“涂标”的原因究竟为何?
据认证主体为深圳市博创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德电子”)的微信公众平台,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的内容,芯片行业涂改标签是为了防止原厂或代理商同行查货。涂标一旦被原厂查出来,轻则受处罚,重则被取消代理权。
2.2 原厂表示产品被“涂标”是不正常行为,或无法保证该类产品系正品
据英飞凌官网,在英飞凌授权来源之外购买的英飞凌产品(包括通过公开市场经纪人、独立分销商或在线市场即灰色市场)可能是假冒的或不可靠的。假冒产品的制造、包装、标签、储存、运输或处理均不符合英飞凌的标准。因此,可以预见,假冒产品将不符合英飞凌规定的参数,也不符合英飞凌质量和可靠性标准。
英飞凌表示,产品涂标是不正常的情况。
此外,法院也认为“涂标”芯片无法判断产品的真实来源。
2.3 “涂标”产品属于瑕疵商品,或使客户无法辨认真实来源及销售渠道
据案号为[2022]粤0304民初9641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年7月7日,苏州杰迈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迈微电子”)向深圳市威芯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芯德电子”)采购芯片,威芯德电子交付的货物存在包装漏气、货物涂标等不符合交付之情形,杰迈微电子要求其退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案涉货物的“涂标”,是涂掉电子芯片外包装的条形码,威芯德电子称条形码的作用是便于芯片生产对商品的监督及管理。
法院认为,首先,根据生活和交易习惯,买卖商品是卖方对买方交付商品的行为,而交付之物如无特殊约定品,一般应为未使用的、包装完好的新品。其次,商品上附属的防伪码、跟踪码、二维码、条形码、产品识别码等标识,是商品服务提供者对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公众能够通过标识及商标准确区分和判断商品的来源并进行产品信息追溯。
本案件中,威芯德电子将案涉产品“涂标”,并出售给杰迈微电子,损害了案涉产品的完整性,使杰迈微电子无法对案涉产品真伪进行查验,进而使杰迈微电子对芯片的真实来源和销售渠道产生疑惑、误认或者混淆,故威芯德电子交付的“涂标”产品属于瑕疵商品,不符合日常交易习惯。
由上述判决结果进行类比,云汉芯城线上商城所销售的部分“涂标”产品,或亦属于瑕疵商品,使消费者无法查验产品的真实来源,产品完整性存在缺失。
问题仍未结束。云汉芯城线上商城中自营渠道的部分产品的价格,低于同一型号的品牌官方渠道的价格。
2.4 同一型号产品,“云汉自营”渠道价格低于品牌方官方渠道价格
对比云汉芯城线上商城中型号分别为“TLE42754DATMA1”、“TS5A3159DCKR”、“NC7SV04P5X”的三个产品不同渠道的价格。
截至查询日2024年1月30日,“TLE42754DATMA1”型号产品的厂牌为英飞凌,云汉芯城线上商城中“云汉自营”渠道价格为9.77元/片,云汉芯城线上商城中“Digi-Key”渠道价格为22.08元/片,“Digi-Key”官网价格为14.47元/片。
“TS5A3159DCKR”型号产品的厂牌为德州仪器,云汉芯城线上商城中“云汉自营”渠道价格为1.65元/片,云汉芯城线上商城中“Digi-Key”渠道价格为8.06元/片,云汉芯城线上商城中“TiStore”渠道价格为4.27元/片,“Digi-Key”官网价格为5.28元/片,德州仪器官网价格为0.45美元/片。
“NC7SV04P5X”型号产品的厂牌为安森美,云汉芯城线上商城中“云汉自营”渠道价格为1.68元/片,云汉芯城线上商城中“Digi-Key”渠道价格为4.47元/片,“Digi-Key”官网价格为2.93元/片。
需要指出的是,TI即德州仪器,标识为“TiStore”渠道的价格即为通过云汉芯城线上商城下单原厂品牌方德州仪器产品的价格。Digi-Key即得捷电子,标识为“Digi-Key”渠道的价格即为通过线上商城下单授权分销商得捷电子的代理产品的价格。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上述三种型号产品,云汉芯城的线上商城均提供了两个及以上的渠道价格。而同一型号产品,线上商城“云汉自营”渠道价格均低于通过线上商城下单的品牌及授权经销商渠道价格,但后者又高于品牌及授权经销商官方渠道的销售价格。
在此情形下,云汉芯城仍有10%以上毛利率。
2.5 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云汉芯城综合毛利率均保持10%以上
据签署于2023年10月24日的招股书,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云汉芯城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1.05%、12.16%、12.16%、14.22%。
这意味着,在自营渠道多为低价产品的情况下,云汉芯城仍能保持10%以上的毛利率。
简言之,云汉芯城线上商城自营渠道销售的部分产品为“涂标”产品,或无法查验产品的真伪及供货渠道。
与此同时,云汉芯城自营渠道销售的三个型号产品价格,均低于其他官方渠道的销售价格,而云汉芯城在以“低价”招揽客户的情况下,还能维持10%以上的综合毛利率。种种“异象”背后,存疑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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