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
容量电价类似于固定电话的“座机费”,在现行的煤电单一电量电价机制之外,发电机组以装机容量而非发电量为基准获得额外收益。由于风电和光伏发电不稳定,当前新能源的高速发展对电网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作为不受天气影响的稳定能源,火电具有“压舱石”作用,火电的灵活性改造也是成本最低,速度最快的方案之一。在碳中和背景下,火电机组未来占比将越来越小,这也导致目前企业对火电的投资意愿减少,而容量电价就是为了刺激火电机组的投资。随着新能源发电的大幅增加和电力负荷峰谷差加大,容量电价机制可以保障顶峰的电力供应,同时煤电的投资成本回收,不再完全依靠发电,不发电时作为系统调节和支撑电源时也能获取收益。
《通知》建立起容量电价机制,体现出逐渐增大容量电价比例的改革方向,且容量电价直接传导进系统运行费用,由下游用户承担,有利于改善煤电投资预期。同时,煤电容量电价出台实际上突破了基准价以上20%的电价限制,为未来可能的涨价留出空间。另一方面,《通知》提及引导煤炭、煤电价格保持基本稳定,确保机制平稳实施,预计2024年年度长协电量电价会相应下调,对于终端用户而言容量电价的推出并未造成电价上涨,政策推进阻力较小。
《通知》要求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330元/千瓦/年;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 2024-2025年多数地方为30%左右,部分转型较快的地方为50%左右,2026年起该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对于不同省份的煤电企业来说,度电容量电价差别较大,整体上煤电利用小时数较低的省份度电容量电价较高,如云南、河南、广西等,而对于同一省份的煤电企业来说,一定程度上拉平了利用小时数的差异,即原本利用小时数更低的电厂更受益。但机组性能、煤炭资源获取能力、人工成本等方面具有优势的煤电资产,依然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
从投资层面来看,容量电价推出将提升火电板块盈利稳定性,提升程度与容量电价规模、设计机制挂钩。煤电有一定估值提升的空间,但目前核心问题在于年度电量电价的签订结果。考虑到目前煤价较为坚挺,且近期电厂端对于电价的信心较强,同时火电板块近期普遍回调至较合理位置,可加大对火电板块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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