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春山/作者 夕山 汀鹭/风控
近期,为全面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制定的《募集资金指引》,自2023年9月28日起施行。根据该条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持续做好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对于冲击北交所的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普环境”)而言,其信息披露或上演“罗生门”。
上市背后,英普环境招股书披露水处理化学品产能数据,或与环评文件存“出入”,信披质量或遭拷问。另外,英普环境一项目客户被列为限制高消费对象,相较于客户的两家合作方对该客户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的情形,英普环境对该客户应收账款却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损失。不仅如此,报告期内,英普环境供应商“踩线”环保问题,供应商遴选机制或遭拷问。
一、水处理化学品产能与环评数据“对垒”,信息披露现疑云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
研究发现,英普环境招股书披露其水处理化学品的产能,与环评文件披露数据“打架”,令人费解。
1.1 2020-2022年水处理化学品年产能均为2,215吨,阻垢剂为细分产品之一
据英普环境签署于2023年6月15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英普环境的主要产品包括水处理化学品和水处理装置及配件,其中水处理化学品主要为反渗透药剂和循环水药剂,细分品种主要为阻垢剂、清洗剂、杀菌剂等。
2020-2022年,英普环境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4亿元、2.04亿元、2.77亿元。其中,同期,英普环境水处理化学品的收入分别为4,244.11万元、4,879.56万元、5,143.11万元,占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84%、23.88%、18.59%。
2020-2022年,英普环境水处理化学品的产能均为2,215吨,产量分别为1,687.35吨、2,044.12吨、2,268.63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6.18%、92.29%、102.42%。
此外,除母公司英普环境外,子公司均不涉及水处理化学品生产。
1.2 仅英普环境母公司涉及水处理化学品生产,其余子公司不涉及生产相关产品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3年6月15日,英普环境共有5家控股子公司。
其中,浙江英普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普智造”)的主要产品或服务为水处理配件及装置加工制造。浙江英普环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英普”)的主要产品或服务为民用净水器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经营)。上海天真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服务为采购进口水处理配件及材料、销售水处理配件及装置。
另外,上海英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服务为水处理化学品、配件及装置的销售。内蒙古长河英普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河英普”)的主要产品或服务为水处理相关产品的销售及生态治理、土壤修复产品销售。
招股书显示,浙江天真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真”)系英普环境历史子公司。2019年12月,英普环境决议解散浙江天真,并于2020年12月4日办妥注销手续。
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浙江天真主要从事空气净化方面的业务,涉及甲醛监测、全屋空气净化产品方案的设计和终端产品的销售。
显然,英普环境5家控股子公司均不涉及水处理化学品生产。
需要指出的是,英普环境水处理化学品生产线,或主要为阻垢剂产品。
1.3 招股书披露的水处理化学品产能,或包含年产阻垢剂2,050吨及空气净化剂165吨
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7月3日发布的《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以下简称“零土地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已备案受理。
零土地技改项目环评文件显示,2014年,英普环境搬迁至杭州市拱墅区康惠路10号5幢一、三层东半层,租用杭州力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达包装”)所有的工业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为3,512平方米。
2014年4月,英普环境申请并取得了《杭州英普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同年9月,英普环境取得了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拱墅环境保护分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意见。根据审批意见,英普环境主要从事事阻垢剂的开发、生产,预计年生产阻垢剂(A)850吨/年、阻垢剂(B)430吨/年,膜清洗及测试800支/年。
另外,“零土地技改项目”建成后,新增产品空气净化剂、取消膜清洗,保留膜测试。技改后,英普环境预计生产阻垢剂(A)1,100吨/年、阻垢剂(B)950吨/年、空气净化剂165吨/年、膜测试800支/年。
膜测试指清洗前后需对反渗透膜进行过水测试,通过不同的压力给水,对反渗透膜出水的压力、电导等性能值进行测试,通过压差等指标确定反渗透膜的性能和恢复状况。膜清洗指通过正洗、反洗等不同方式,在清洗剂(盐酸、液碱)的作用下,将污染物溶解、分解并在压力水流的带动下离开膜元件。膜测试及清洗即为将待清洗膜通过测试、清洗、再测试,变为合格膜的过程。
即是说,“零土地技改项目”建设产品中,膜测试及膜清洗为处理工序,或是独立业务,而非水处理产品。
据广州市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绿网”)公开信息,“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的环评审批文号为杭拱零备〔2019〕04号,竣工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为2022年3月7日。
对比可知,“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与“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文号相同,两项目为同一项目。即“零土地技改项目”于2022年3月已验收。
经测算,“零土地技改项目”投产前后,英普环境阻垢剂总产能分别为1,280吨/年、2,050吨/年。加上原计划新增空气净化剂产能165吨/年,投产后水处理化学产品合计产能为2,215吨/年,与招股书所示水处理化学产品产能数据一致。如此看来,招股书中水处理化学品产能2,215吨/年,或包含年产阻垢剂2,050吨/年及空气净化剂165吨/年。
值得注意的是,“零土地技改项目”验收时,空气净化剂已取消生产。
1.4 “零土地技改项目”2022年3月验收时,空气净化剂已取消生产
据杭州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发布的公开信息,2023年6月7日,拱墅分局受理了《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搬迁项目环评文件”),项目名称为“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以下简称“搬迁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临一街239号。2023年6月9日,英普环境的搬迁项目拟批准。
据搬迁项目环评文件,截至文件编制时间2023年6月,英普环境“零土地技改项目”涉及的生产线已停产。为发展需要,英普环境拟搬迁至拱墅区临一街239号,租用杭州广银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银建行”)的现有厂房,实施搬迁。
搬迁后,英普环境的生产规模仍为阻垢剂(A)1,100吨/年、阻垢剂(B)950吨/年,膜测试800支/年(不进行膜生产,仅为客户提供膜测试业务)。此外,“零土地技改项目”验收时已取消空气净化剂生产,故搬迁后亦不再生产。
据招股书,英普环境租用力达包装的生产用房已于2023年5月31日到期。地址位于拱墅区临一街239号的租赁房产的租赁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
即是说,英普环境“搬迁项目”已完工。并且,英普环境“零土地技改项目”原计划新增产品空气净化剂,设计产能为165吨/年,截至“零土地技改项目”验收日期2022年3月,空气净化剂或未实现投产,此后亦不再生产。
综合上述情形看出,英普环境水处理化学品细分为阻垢剂、杀菌剂等,2020-2022年,其产能均为2,215吨/年。需要提及的是,报告期内,英普环境及其子公司中,仅母公司英普环境涉及水处理化学品生产线,生产产品为阻垢剂。2019年7月,英普环境申请了“零土地技改项目”,拟扩大阻垢剂生产线。
经测算,“零土地技改项目”投产前后,英普环境阻垢剂总产能分别为1,280吨/年、2,050吨/年。加上原计划新增空气净化剂产能165吨/年,投产后水处理化学产品合计产能为2,215吨/年,与招股书所示水处理化学产品产能数据一致。该情形或意味着,招股书中水处理化学品产能,或包含年产阻垢剂2,050吨/年及空气净化剂165吨/年。
事实上,2021年3月“零土地技改项目”竣工时,空气净化剂已取消生产。也就是说,2020-2022年,英普环境的水处理化学产品产能或分别为1,280吨/年、1,280吨/年、2,050吨/年,比招股书所示水处理化学产品产能少了935吨/年、935吨/年、165吨/年。在此情形下,英普环境招股书信息披露真实性几何?或待拷问。
二、应收账款客户被限制高消费,英普环境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美化报表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022年,英普环境应收账款客户母公司因货款无法回收被核销,且该客户的合作方已对该客户全额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然而,英普环境未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损失。
2.1 2020-2021年,英普环境承接客户久泰能源项目获得收入超七百万元
据招股书,2020-2021年,“甲醇深加工项目”为英普环境主要运营管理项目之一,项目客户为久泰能源(准格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泰能源”),项目收入分别为309.29万元、403.27万元,项目对应毛利率分别为-20.32%、29.74%。
2021-2022年各年末,英普环境对久泰能源的应收账款分别为286.39万元、388.81万元,占当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分别为4.93%、5.93%,坏账准备分别为22.91万元、36.83万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测算,2020-2021年,英普环境承接久泰能源的“甲醇深加工项目”获得收入合计712.56万元。
据招股书,2022年12月31日,英普环境对内蒙古久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泰新材料”)的货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7.22万元,核销原因为预计无法收回。
此外,久泰能源与久泰新材料存在关联。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久泰能源成立于2007年4月25日,其注册资本为37.6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等。截至查询日2023年10月7日,久泰新材料为久泰能源股东之一,认缴金额为34.6亿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测算,截至查询日2023年10月7日,久泰新材料持有久泰能源92.02%股份。
即是说,久泰能源系久泰新材料控股子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久泰能源被限制高消费。
2.2 客户久泰能源被限制高消费,其两家合作方对久泰能源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100%
据(2021)内0622执1439号之三十八文件,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得信息”)为申请执行人,久泰能源为被执行人。汉得信息申请准格尔旗法院强制执行,要求久泰能源履行案件款1,058.13万元及律师费54万元、诉讼费4.52万元,执行费7.8万元。
2021年8-12月,准格尔旗法院对久泰能源的财产进行查询,依法扣划存款10.62万元至汉得信息。另外,久泰能源私下履行案件款30万元,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21年12月25日,准格尔旗法院对久泰能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另外,2021-2022年,两家上市企业对久泰能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
据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2021年年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时代电气对久泰能源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3.42万元,信用损失准备为203.42万元,计提比例为100%,计提理由为回收可能性低。
据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神通”)2022年年报,截至2022年年末,江苏申通对久泰能源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7.8万元,坏账准备为37.8万元,计提比例为100%,计提理由为预计无法收回。
不止于此,2023年,久泰能源账户资金被冻结。
2.3 久泰能源资金账户被冻结,截至查询日2023年10月7日其逾1.8千万元标的未执行
据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利股份”)2023年8月8日的公开信息,亨利股份与久泰能源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亨利股份申请财产保全。2023年7月7日,内蒙古准格尔旗法院作出(2022)内0622民初2630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久泰能源的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支行银行账户存款2,283.75万元。
据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3年10月7日,久泰能源共有7条被执行信息,立案时间自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执行标的金额总计为1,804.36 万元。
可以看出,英普环境对其客户久泰能源的应收款或存在无法回收情况。
2.4 英普环境称对于回款不确定性较大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单项计提对象未包括久泰能源
据招股书,英普环境对证据表明能够收回或不能回收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可识别的存在较大回款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按单项100%计提坏账准备。
2020-2022年各期末,英普环境对应收账款分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13.39 万元、213.39 万元和、260.48万元。同期,英普环境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主要来自山东国信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天智辰业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系对方经济状况不佳导致相应款项的回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所致。
然而,招股书中,英普环境未将其对久泰新材料的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比例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若按照上述两家上市企业对同一客户应收账款均全额计提的情形来测算,英普环境或少计提数百万元。
由上述可知,2020-2021年,久泰能源为英普环境项目客户。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2月,久泰能源被限制高消费。2021-2022年,两家上市企业对久泰能源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而英普环境未对久泰能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全额计提,是否合理?英普环境是否涉嫌少计提坏账准备以美化报表?
三、合作期间供应商“踩线”环保问题,供应商遴选机制或遭拷问
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将对整体供应链尤其是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英普环境两家供应商均因环保问题被处罚。
3.1 联膦化工与源泉红光均为英普环境供应商,累计交易额均超七百万元
据招股书,2021-2022年,南通联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磷化工”)均为英普环境第三大供应商,英普环境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378.33万元、368.97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5%、2.99%。
据公开转让说明书,2021年1-9月,英普环境向联磷化工采购的内容为化学助剂。
据英普环境2022年年报及公开转让说明书,2019年及2022年,江苏源泉红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泉红光”)系英普环境第五大供应商,英普环境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442.22万元、262.05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5%、2.12%。
据英普环境签署于2022年3月31日的《关于英普环境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2019年至2021年1-9月,英普环境对源泉红光采购内容为水处理剂。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测算,2021-2022年,英普环境向联膦化工采购的总额为747.3万元。2019年及2022年,英普环境向源泉红光采购的总额为704.27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英普环境上述两名供应商均因环保问题被处罚。
3.2 2020年及2022年,联膦化工均因违反相关环保法律被罚款
据南通生态环境局公开信息,经执法人员2021年5月29日、6月7日、6月17日调查,发现联膦化工进行年产300吨六亚甲基二胺四亚甲磷酸钾盐项目生产,该产品不在《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属于新化学物质。2014年起,联磷化工每年均有生产销售该产品,一直未进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2021年7月14日,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南通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联膦化工改正违法行为,对产品六亚甲基二胺四亚甲磷酸钾盐进行新化学物质登记,并罚款1.44万元。
据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公开信息,2022年6月27日、7月4日、7月20日,执法人员发现联磷化工七车间离心间西南侧3台甲醇真空缓冲罐内仍存少量的浓度约为75%的甲醇液体,联膦化工未将其密闭储存,该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2022年9月13日,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联膦化工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2.59万元。
另外,2021年,英普环境另一供应商源泉红光因外排污染雨水造成生态污染。
3.3 2021年,源泉红光因外排受污染雨水共计被罚款48万元
据常州市政府公开信息,2020年4月29日、2020年7月13日,2020年11月27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连续发现源泉红光受污染的雨水排入厂区东侧围墙外农田沟渠至省庄浜。外排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重点污染物浓度超过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020年6月28日、2020年9月7日、2021年3月3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源泉红光上述三次违法排放水污染的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书,共处罚款48万元。同时,由于源泉红光外排受污染雨水对农田以及周围水域水质产生了不利影响,源泉红光缴纳生态损害赔偿款6万余元。
据信用江苏公开信息,2023年5月29日,源泉红光因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被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委员会罚款6.5万元。
上述可知,联膦化工与源泉红光均为英普环境供应商,英普环境对其的采购种类分别为化学助剂及水处理剂。报告期内,上述两家供应商均存在化学品储存不当的问题,此外,联膦化工还存在生产新化学物质未向相关机构登记情形,而源泉红光则存在外排受污染雨水情形。由此,英普环境是否具备有效、健全的供应商遴选制度?不得而知。
长堤溃于蚁。种种问题陈列在前,英普环境能否取得投资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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