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对创新药的谈判续约规则做出多项优化。
本次意见稿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保基金支出预算从2025年续约开始不再按照销售金额65%计算,而是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计算。由于参照标准的变化,医保支付节点金额也相应调增。原“二、规则”下2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从2025年开始相应调增为3亿元、15亿元、30亿元、60亿元。
在统计中按照实际医保支出金额测算,而不再按以往销售额的65%作为对于医保支出金额的估计值,这使得对于创新药占用医保金额的统计更为准确。
二是2022年通过重新谈判或补充协议方式增加适应症的药品,在今年计算续约降幅时,将把上次已发生的降幅扣减。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4年的品种,支付标准在前述计算值基础上减半(降价幅度减半)。降价幅度的变小,避免了医保内的创新药产品陷入螺旋降价漩涡,有利于提升创新药产品的潜在利润。
三是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可以进入常规目录。进入医保目录较长产品在续约时可获得更低的降幅,有助于药价稳定。
我们认为,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如今已步入常态化,与上年相比,2023年意见稿整体温和稳健,利好国内创新药行业。短期内不会大幅改变单个创新药企业的盈利预测,但是提升了市场对于创新药行业的关注度。后续如有更多利好刺激,将进一步推动板块行情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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