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动下 关注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与需求响应

5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两份征求意见稿是对2017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和2011年《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修订,最大的变化在于强调了需求响应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

由于电力供应偏紧趋于常态,而目前需求响应能力较低,且多为示范项目,实际调用率较低,考虑到新能源消纳压力凸显,需求侧响应作为最经济的调节方式,或迎来较大发展机遇。通过电力需求侧及负荷侧管理,有望维持电力系统稳定性。两份征求意见稿均新增相应章节,凸显其重要性。

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的概念,作为重要实施实体,要充分发挥其资源整合能力,同时强化新兴市场主体培育。我们认为,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或为最受益方,主要包括负荷聚合商、综合能源服务商、虚拟电厂等。先前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已明确电网运行费(包括辅助服务费和容量电费)独立向终端用户传导,这打开了市场的收益空间,预计需求响应支持力度也将增强。

征求意见稿新增系统支撑章节,要推动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而实现需求侧负荷管理需要一定的硬件基础,核心在于负荷侧的可观可测可控水平,涉及的主要设备公司包括通信系统、智能融合终端、采集终端、智能电能表等。此外,对于配电网扩容及改造需求,由于配电变压器和线路生产企业众多,扩容方面竞争格局较差,而配电网改造要提升配电网智能控制水平,可重点关注继电保护龙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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