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传媒: 业务单一布局不敌同行 大客户或变身竞争对手瓜分市场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羲和/作者 肖直 西洲/风控

2018年5月28日,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传媒”)的前身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获得其实控人开展IPTV集成播控服务的授权。但在2018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因实控人未取得该授权,无线传媒在此期间无法按照《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履行相应备案程序。在此背景下,无线传媒拟冲击创业板。

观其身后,无线传媒IPTV用户数已出现下滑,并且IPTV增值业务收入及占比也走低。此外,IPTV业务与OTT业务存在竞争关系,且近年来国内IPTV的用户规模及增速均不及OTT。在此背景下,无线传媒不少同行已布局OTT业务,但无线传媒仍打算继续深耕IPTV业务,未来如何保证其业务成长性?

需要指出的是,无线传媒的合作客户,除了与无线传媒共同打造IPTV业务以外,还在河北省内自主开展OTT业务,并且其OTT业务具备的多项功能与无线传媒存在竞争和替代关系。除此之外,无线传媒为谋求该名重要客户大力推广其IPTV业务,曾在相关案件中单独承担了一千多万元的赔偿款。但该名客户在线下推广中,均首推“自家”产品,基于此背景,无线传媒的移动侧IPTV用户数不增反跌。

 

一、IPTV用户数及增值业务收入双降,营收最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足2%

IPTV,即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以电视机为显示终端,中央和省两级IPTV集成播控平台引入内容并集成播控后,规范对接到电信运营商架设的专网定向传输通道,向公众提供包括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节目及增值服务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从2021年年末到2022年年末,无线传媒IPTV每半年度的用户数均存在减少的迹象。异于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IPTV用户数走势。同时,无线传媒IPTV增值业务收入及占比均下滑。

 

1.1 无线传媒从事IPTV集成播控服务,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为IPTV用户数

据无线传媒签署日2022年10月9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无线传媒主营业务为IPTV集成播控服务。

根据提供节目内容、终端用户付费方式的不同,无线传媒IPTV业务细分为基础业务、增值业务和购物频道传输服务。

基础业务主要向终端用户提供直播和基础点播视听节目服务,增值业务主要向终端用户提供个性化的点播视听节目服务,购物频道传输服务主要为购物频道的运营方提供频道落地服务。

其中,无线传媒IPTV业务的收入主要由电信运营商业务分成产生,IPTV业务用户人数的多少,直接影响电信运营商的业务收入,进而影响其IPTV业务的分成收入,因此IPTV用户数量是影响无线传媒收入的重要因素。

 

1.2 按照半年度数据看自2021年年末起无线传媒IPTV用户数逐期减少,同行均呈上升趋势

据无线传媒签署日为2021年11月19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2021年11月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8-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各期末,无线传媒IPTV用户数分别为1,183.32万户、1,484.34万户、1,505.73万户、1,561.44万户。

据招股书及签署日为2023年3月29日的《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度、2022年1-6月以及2022年度各期末,无线传媒IPTV用户数分别为1,484.34万户、1,505.73万户、1,547.3万户、1,543.32万户、1,541.01万户。

也就是说,按照年度数据来看,2018-2021年年末,无线传媒的IPTV用户数量在逐年上升,到了2022年年末则略微下滑,同比减少0.41%,整体保持稳定。

但实际上,按照半年度的数据来看,相较于2021年6月末,无线传媒的IPTV用户数量自2021年年末起则在逐期减少。相比2021年6月末,无线传媒2021年年末IPTV用户数量下降14.14万户;相较于2021年末,无线传媒的2022年6月末IPTV用户数量下降3.98万户;相较于2022年6月末,无线传媒的2022年年末IPTV用户数量下降2.31万户。

与此同时,从半年度数据来看,无线传媒同行业可比公司IPTV用户数呈现上升趋势。

据招股书,此番上市,无线传媒选取了5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分别为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股份”)、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数传媒”)、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看股份”)、贵州多彩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彩新媒”)、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果超媒”)。

据2021年11月版招股书、招股书及新媒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2018-2020年度、2021年1-6月、2021年度、2022年1-6月以及2022年度各期期末,新媒股份IPTV用户数分别为1,475万户、1,800万户、1,840万户、1,938万户、1,958万户、2,012万户、1,985万户

据2021年11月版招股书及重数传媒签署日分别为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2月26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重数传媒2021年招股书”、“重数传媒招股书”),2018-2020年、2021年1-6月、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各期末,重数传媒IPTV用户数分别为433.8万户、467.88万户、473.6万户、493.03万户、487.03万户、523.68万户

据2021年11月版招股书、招股书及海看股份签署日为2023年3月27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海看股份招股书”),2018-2020年度、2021年1-6月、2021年度、2022年1-6月以及2022年度各期末,海看股份IPTV用户数分别为1,307.71万户、1,415.48万户、1,482.12万户、1,517.19万户、1,546.07万户、1,665.1万户、1,649.73万户

据招股书及签署日为2023年4月10日的《关于贵州多彩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多彩新媒首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度、2022年1-6月以及2022年度各期末,多彩新媒IPTV用户数分别为384.26万户、588.3万户、707.7万户、792.86万户、876.49万户

需要说明的是,截至查询日2023年6月5日,芒果超媒并未公布其IPTV用户数。

可见,从半年度的数据来看,2021年年末起,无线传媒IPTV用户数逐期减少,与此同时,无线传媒可比公司IPTV用户数则呈现不同程度的上升。

不仅如此,IPTV增值业务收入,也将影响无线传媒的业绩情况。

 

1.3 自称若IPTV增值业务收入不能快速提高,将会进入行业发展瓶颈期

据招股书,随着宽带网络渗透率以及IPTV业务渗透率的逐步饱和,无线传媒IPTV用户数量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用户数量增速将会下降,如IPTV增值业务收入不能快速提高,IPTV业务收入增速亦将下降,IPTV业务将会进入到行业发展瓶颈期。

但《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无线传媒的IPTV增值业务及占比,在经历了短暂上升后出现明显下滑,IPTV增值业务用户数亦开始走低。

 

1.4 IPTV增值业务收入及占比均下滑明显,用户数及转换率亦走低

据2021年11月版首轮问询回复,2018-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无线传媒IPTV增值业务收入分别为7,436.83万元、10,655.2万元、12,662.45万元、5,931.2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39%、19.37%、20.25%、18.08%,各期末IPTV增值业务用户数分别为89.68万户、76.84万户、116.95万户、108.42万户。

据首轮问询回复,2020-2022年末,无线传媒IPTV增值业务收入分别为12,662.45万元、13,265.33万元、10,690.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25%、19.81%、16.61%,各期末IPTV增值业务用户数分别为116.95万户、85.17万户、84.33万户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计算,2018-2022年,无线传媒IPTV增值业务的客户转化率,即IPTV增值业务订购用户占当月基础用户的比例分别为7.58%、5.18%、7.77%、5.5%、5.47%。

可以看出,2022年,无线传媒IPTV增值业务收入出现下滑。并且,2021年起,无线传媒IPTV增值业务用户数也开始下跌。而近三年,无线传媒IPTV增值业务的客户转化率同样逐年走低。

再来关注IPTV增值业务户均创收情况。

据首轮问询回复,2020-2022年,无线传媒IPTV增值业务户均创收分别为11.66元/月、9.91元/月、10.09元/月。

2020-2021年及2022年1-6月,海看股份IPTV增值业务户均创收分别为12.01元/月、11.44元/月、10.98元/月。同期,多彩新媒IPTV增值业务户均创收分别为19.11元/月、15.31元/月、14.91元/月。

可以看出,无线传媒及同行业可比公司IPTV增值业务户均创收,均呈下降趋势,并且,无线传媒各期IPTV增值业务户均创收均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简而言之,无线传媒IPTV增值业务用户数下跌,IPTV增值业务户均创收同样呈下滑趋势且低于同行,则无线传媒IPTV增值业务收入或难以有效提升。

 

1.5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仅1.82%,而创业板鼓励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据招股书,无线传媒自称其注重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科技创新,实现了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符合创业板定位,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然而,无线传媒营业收入的最近三年复合增长率或不达标。

据2021年11月版招股书,2018-2020年,无线传媒营业收入分别为4.33亿元、5.87亿元、6.31亿元。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计算,2018-2020年,无线传媒营业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为20.71%。

尽管上市申报期间,无线传媒2018-2020年的营收复合增长率刚达标,但实际上最近三年的营收复合增长率或未能够到“及格线”。

据首轮问询回复,2020-2022年,无线传媒营业收入分别为6.31亿元、6.72亿元、6.54亿元。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计算,2020-2022年,无线传媒营业收入三年复合增长率仅为1.82%。

上文提到,IPTV用户数及IPTV增值业务收入,均会影响无线传媒IPTV业务的发展。而无线传媒IPTV用户数及增值业务收入均呈现下滑趋势,其主营业的成长性将如何保证或难以成长。

据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三条,本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据招股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1.2条之规定,无线传媒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显然,无线传媒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远低于20%,或与创业板定位不符。

除此之外,无线传媒可比公司重数传媒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样也低于20%。

 

1.6 可比公司重数传媒的营收三年复合增长率为0.42%,2023年撤回创业板上市申请

据深交所公开信息,2020年12月29日,深交所受理重数传媒创业板上市申请。

据重数传媒招股书,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重数传媒营业收入分别为2.69亿元、2.72亿元、2.71亿元、1.32亿元。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计算,重数传媒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0.42%。

2023年2月24日,重数传媒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2023年3月3日重数传媒终止上市。

总而言之,IPTV用户数及增值业务收入是影响无线传媒收入的重要因素。然而,从半年度的数据来看,2021年年末,无线传媒IPTV用户数开始下跌。2022年,无线传媒IPTV增值业务收入也出现下降,其IPTV业务或已进入行业发展瓶颈期。

此外,无线传媒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仅为1.82%,远低于创业板发行上市标准中的20%指标。在此情况下,无线传媒的业务成长性是否存在不足,是否不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该打上问号。

问题不止于此。

 

二、国内IPTV用户规模及增速均不及互联网电视,而无线传媒暂无OTT布局计划

与IPTV不同的是,OTT指的是互联网电视,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利用互联网为传输通道,经互联网集成机构进行集成后,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及增值业务。

需要指出的是,IPTV用户规模及增速均不及OTT,并且无线传媒已有可比公司向OTT领域拓展。在此背景下,无线传媒仍继续大力发展IPTV业务,竞争力或现“短板”。

 

2.1 无线传媒主营业务为IPTV,与OTT互联网电视存在竞争关系

据招股书,无线传媒主营业务为IPTV集成播控服务。

而在电视端,除IPTV之外,终端用户亦可选择有线电视、OTT等方式进行电视节目收看;除电视端外,PC端和移动端亦是终端用户收看视听节目的重要可选方式。

即是说,IPTV与有线电视、OTT互联网电视均存在竞争关系。

 

2.2 OTT发展不受地域限制,2019-2021年国内用户规模及增速均高于IPTV

据首轮问询回复,IPTV与OTT整体上呈现竞争性格局,存在一定的可替代性。

对比IPTV业务与OTT业务,在内容资源方面,IPTV可以提供电视节目直播、时移、回看,视频(含电视节目)点播及增值业务等内容资源。OTT可以提供视频点播、增值服务等内容资源。

在传播渠道方面,IPTV通过电信运营商的宽带网络中的IPTV虚拟专网。OTT则是通过电信运营商的宽带网络中的公共互联网。

在市场容量方面,IPTV根据政策规定不可跨省经营,各省IPTV集成播控相关经营性业务运营商开展业务具有地域局限性。而OTT无地域限制。

在用户数方面,根据《2021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截至2021年末,国内IPTV用户数达3.49亿户,较2021年末增长10.79%。而根据《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公报》,截至2021年末,国内OTT用户数为10.83亿户,较2020年末增长13.4%。

由此可见,截至2021年末,国内OTT的用户数量及增速均高于IPTV。

事实上,不止2021年,近三年来,国内OTT用户数量及增速同样高于IPTV。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国内IPTV用户数分别为2.94亿户、3.15亿户、3.49亿户,2020-2021年国内IPTV用户数分别同比增长7.14%、10.79%。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开信息,2019-2021年,国内OTT用户数分别为8.21亿户、9.55亿户、10.83亿户,2020-2021年国内OTT用户数分别同比增长16.32%、13.4%。

显然,2019-2021年,OTT无论从用户数量还是用户数量的增长速度上,均高于IPTV。

在此情况下,无线传媒的两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已布局OTT业务。

 

2.3 两家同行均已拥有OTT业务,而无线传媒未来三年暂无OTT发展计划

据招股书,无线传媒同行业可比公司新媒股份,其主营业务包括IPTV、OTT、有线电视网络增值服务等。

据芒果超媒2022年年度报告,芒果超媒主营业务包括芒果TV互联网视频业务、新媒体互动娱乐内容制作及内容电商业务等。芒果超媒依托芒果特色融媒生态,以互联网视频平台运营为核心,打造涵盖会员、广告、IPTV、OTT等在内的上下游协同发展的传媒全产业链生态。

然而,无线传媒或并未打算开展OTT业务。

据招股书,未来三年,无线传媒将立足IPTV业务,大力发展增值业务,并推动IPTV视听服务向智慧家庭领域延伸。

可见,短时间内,无线传媒打算继续在IPTV领域深耕,并未打算发展OTT业务。

对于无线传媒而言,其主营业务IPTV业务面临来自OTT互联网电视的挑战,从国内市场来看,近年来,OTT在用户数量及增速上均高于IPTV业务,且无线传媒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新媒股份、芒果超媒均已开展OTT业务。在此背景下,无线传媒三年内打算继续深耕IPTV,未来成长能力或遭拷问。

 

三、大客户发展OTT业务“变身”竞争对手,未来合作或存变数

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企业,需要拥有生存和发展的长期竞争优势。

然而,无线传媒的合作客户在河北地区开展了OTT业务,与无线传媒IPTV业务具备同样的电视频道回看、“千人千面”智能推荐等核心功能。

 

3.1 开展IPTV必须与当地电信运营商合作,河北移动为其主要客户

据招股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开展IPTV业务必须采取合作模式,合作方包括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和河北地区电信运营商。

其中,爱上电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上传媒”)是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负责全国性内容服务平台节目信号的集成播控,并将集成后的节目信号传送至河北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

而无线传媒是河北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运营方,主要负责与中央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对接,并将全国性内容服务平台的节目信号与河北省内节目信号进行集成并审查后,规范对接到电信运营商IPTV信号专用传输网络。

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联通”)和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电信”)等河北地区电信运营商则作为IPTV传输系统运营方,负责将IPTV节目信号传输至终端用户。

据招股书,无线传媒主要合作客户为河北移动、河北联通、河北电信等电信运营商。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无线传媒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销售的金额分别为1.75亿元、2.44亿元、2.81亿元、1.4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9.82%、38.76%、41.8%、42.27%,业务内容均为IPTV业务。除2019年中国移动为无线传媒第二大客户外,2020-2021年及2022年1-6月,中国移动均为无线传媒第一大客户。

需要说明的是,无线传媒表示已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金额按同一控制合并计算。

而上文提到,无线传媒主要合作客户为河北地区电信运营商,包括河北移动等。

由此可以推断,无线传媒对大客户中国移动的销售金额中,多由中国移动下属企业河北移动贡献。

 

3.2 无线传媒汇聚了近300路频道,具备3-7天回看等IPTV独有的功能服务

具体关注IPTV业务。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2年10月9日,无线传媒已汇聚了近300路高清、标清直播频道,20万余小时分类点播节目,以及在线教育、电视游戏、智慧社区等多元化增值业务,并具备2小时时移、3-7天回看等IPTV独有的功能服务,为用户提供高清交互电视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无线传媒的主要合作客户河北移动,已自主打造了OTT业务。

 

3.3 河北移动的高清电视业务,包括自主打造的OTT业务“爱家TV”

据河北移动官方手机客户端信息,移动高清电视业务有两个:一是,由河北移动与无线传媒合力打造的“移动高清-IPTV”;二是,2020年10月由河北移动自主打造的“移动高清-爱家TV”二者的办理价格均为10元/月。

此外,据认证主体为“河北移动”的微信公众平台,河北移动于2022年4月25日发布的公开信息,“爱家TV”栏目,分为IPTV版和OTT版。2022年11月1日,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改名通知,宣布“爱家TV”正式更名为“移动高清”,其下两款产品分别更名为“移动高清-IPTV”、“移动高清-爱家TV”。

结合河北移动官方手机客户端发布信息不难看出,“移动高清”栏目下的“移动高清-爱家TV”即为“爱家TV”的OTT版。

而上文提到,IPTV与OTT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也就是说,河北移动身为无线传媒的主要合作客户,在与无线传媒合作的同时,还开展了IPTV的竞品业务即OTT业务。

 

3.4 爱家TV能够提供150多路电视频道,及各路频道的7天回看资源

根据业务说明,移动高清-爱家TV拥有“儿童、电影、电视剧、体育赛事”等多类型内容栏目,在线片源345万集,总计时长122万小时;除了点播内容,还为用户提供了150多路电视频道,及各路频道的7天回看资源

可以看出,河北移动自主打造的OTT业务,与无线传媒IPTV业务不仅售价相同,还能提供无线传媒IPTV业务具备的多路电视频道以及相应回看功能,或构成竞争关系。

此外,无线传媒称在技术创新方面存在优势。

据首轮问询回复,无线传媒称其在技术创新方面存在优势,针对未来的增值服务,无线传媒积极开发数据探针采集工具、数据模拟分析模型,目前正对智能交互式点播、“千人千面”智能化推荐、手机电视伴侣等若干方向进行研发,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然而,河北移动自主打造的“移动高清-爱家TV”,或同样具备上述功能。

据河北移动官方手机客户端,根据“移动高清-爱家TV”的业务说明,在内容推荐上,“移动高清-爱家TV”通过算法做到了内容推荐的大数据“千人千面”等功能。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河北移动自主打造的移动高清电视业务OTT版,即“移动高清-爱家TV”,同样具备无线传媒研发方向中的“千人千面”智能化推荐等功能。

上述情形可知,河北移动开展了与IPTV业务同价位的OTT业务“爱家TV”,不仅可以提供多路电视频道,同时也具备IPTV业务独有的回看功能。而且在无线传媒披露的技术创新优势上,“爱家TV”同样具备“千人千面”推荐等无线传媒正在研发的功能。也就是说,无线传媒IPTV业务与重要客户河北移动打造的OTT业务,或存在同质化竞争关系。

而问题仍在继续。

 

四、为谋求业务推广承担连带赔偿逾千万元,无线传媒用户数却“不增反降”

关于河北移动的上述问题仅为“冰山一角”。

此前,无线传媒就河北移动相关案件中承担了赔偿款,系基于河北移动在推广端中存在的优势,蹊跷的是,事实上,河北移动线下向用户首推的是其自主打造的产品。

 

4.1 2019年,无线传媒被判需承担河北移动及河北电信侵权案件的连带责任

据签署日期为2023年3月29日的《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以下简称“落实函回复”),2019年11月,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的运营方爱上传媒分别起诉河北移动、河北电信,认为其对多个频道和节目存在侵权行为,并将无线传媒列为第三方。后经各方庭下和解,2020年11月爱上传媒撤回了诉讼申请。

上述案件一审判决项下,无线传媒作为第三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赔偿金额合计2,903万元,其中,河北移动相关案件赔偿1,360万元,河北电信相关案件赔偿1,543万元。

然而,无线传媒仅承担了河北移动相关案件的连带责任赔偿款。

 

4.2 为求河北移动加大业务推广力度,愿意承担1,211.52万元赔偿款

据落实函回复,对于河北电信相关案件,河北电信与爱上传媒双方达成协议,由河北电信直接向爱上传媒结算IPTV基础业务相关费用。无线传媒不再就河北电信相关案件向爱上传媒另行支付费用。

对于河北移动相关案件,由无线传媒与爱上传媒双方签署协议,由无线传媒向爱上传媒结算IPTV基础业务相关费用,且无线传媒与河北移动签署补充协议,上调河北移动向无线传媒支付的IPTV基础业务费用,并承担部分赔偿款。

据首轮问询回复,2019年末,无线传媒预计负债金额1,211.52万元,主要系爱上传媒起诉河北移动以及无线传媒侵害著作权一案,无线传媒根据判决书及庭下和解谈判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并于2020年内全部支付。

即是说,在河北电信、河北移动相关案件中,无线传媒仅选择承担了河北移动相关案件的连带赔偿款。

据落实函回复,关于就河北移动相关案件中承担部分赔偿款,无线传媒主要的商业考虑包括:一是,上述案件诉讼与和解谈判期间,河北移动IPTV用户数仍处于增长趋势,且河北移动IPTV基础业务的单户创收一直高于其他两家运营商无线传媒希望河北移动加大推广力度,持续提升移动侧的IPTV用户规模。

二是,河北移动在IPTV增值业务开展中,相对更多地调配资源,例如通过线下营业厅为用户推介增值业务产品,使无线传媒的河北移动IPTV增值业务相关收入保持了相对较高的增速。

三是,在与河北移动、爱上传媒的合作中,无线传媒通过先行收取河北移动服务费后向爱上传媒结算的方式,在合作定价、账期管理等方面获取了更多的主动性与灵活性。

也即是说,无线传媒是基于河北移动在推广端中存在的优势,从而愿意承担相关赔偿款。

但令人唏嘘的是,河北移动在为用户办理业务时,优先推广的是“自家”产品。

 

4.3 河北移动在实际推广过程中,线下仍首推“自家”产品“爱家TV”

据认证主体为“河北广播电视台”的微信视频号,于2021年6月10日发布的公开信息,在消费者咨询“爱家TV”和“IPTV”之间该如何选择时,河北省张家口一家移动营业厅的工作人员,以可以观看河北本地电视频道为由,推荐选择“爱家TV”。

而前文提及,“爱家TV”是河北移动自主打造的OTT产品。

也就是说,在消费者需求为“IPTV”独有的河北本地电视频道的情况下,河北移动营业厅的工作人员依旧优先推荐自家的“爱家TV”,具有明显的偏向性。

显然,这种情况与无线传媒披露的“河北移动相对更多地调配资源,例如通过线下营业厅为用户推介增值业务产品”不符。

简而言之,“爱家TV”为河北移动自主打造的OTT业务,与无线传媒的IPTV业务在河北省内存在竞争关系。此前无线传媒出于河北移动在推广端的优势考量,而选择承担河北移动在侵权案件中的部分赔偿款。但河北移动在线下推广电视业务时,仍首推“自家”的OTT产品“爱家TV”。

不仅如此,无线传媒移动侧的IPTV用户数曾出现下跌的情形。

 

4.4 2022年年末,无线传媒的河北移动侧用户数同比下降

据签署日为2021年9月9日的《关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2021年9月版首轮问询回复”)及首轮问询回复,2018-2022年末,无线传媒在移动侧的IPTV用户数分别为237.09万户、431.95万户、485.43万户、495.92万户、493.84万户。

不难看出,从半年度的数据来看,自2021年年末起,无线传媒在移动侧的IPTV用户数下滑明显。

不仅如此,无线传媒在移动侧的IPTV增值业务用户数也在下降。

据2021年9月版首轮问询回复,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无线传媒在移动侧的IPTV增值业务月均用户数分别为9.68万户、23.75万户、32.84万户、41.42万户

据首轮问询回复,2020-2022年,无线传媒在移动侧的IPTV增值业务月均用户数分别为32.84万户、39.67万户、35.21万户。

由此可见,截至2022年末,无线传媒的移动侧IPTV用户数相较于2021年年末减少了2.08万户,增值业务用户数减少了4.46万户。

至此不难发现,无线传媒基于河北移动在推广端中存在的优势,愿意承担相关赔偿款。但实际上,河北移动在推广过程中,对于自主打造的“爱家TV”或优先推荐。在此背景下,无线传媒在移动侧的IPTV用户数不增反跌。

上述问题的笼罩之下,无线传媒未来能否赢得投资者的青睐?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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