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正则/作者 肖直 西洲/风控
崇川是江苏省南通市的主城区,自古就有“崇川福地”的美誉,并以山水田园风光著称,拥有“一山一水”两大风景名胜。其中,“一山”指的是八小名山之首的狼山,“一水”指的是国家5A级风景区濠河。此番拟冲击北交所上市的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实精密”),正坐落于崇川的山水之间。
观其背后,易实精密的员工陈思军,与易实精密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不仅是5%以上股东的原配偶,还在易实精密子公司担任监事,然而上述“身份”真实性却“迷雾重重”。此外,易实精密曾承诺修改关联企业的经营范围以规避同业竞争,但通过该企业变更记录来看,最终仅删除了“生产、制造”的相关内容,而保留下来的“分销”、“进出口”等经营范围或与易实精密存重叠。值得一提的是,易实精密的募投项目在施工图申报中历经五轮审查,且2021年该施工单位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南通市区100家企业中得分垫底。此外,截至2023年1月,且该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的质量差别化监管分类为C类。
信息披露质量对投资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值得关注的是,陈思军对于易实精密来说,存在“四重”身份,关于每种身份的信息披露存在“打架”情形。
1.1 2018年陈思军与股东陆毅离婚,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均任职于易实精密
据签署日期为2023年2月25日的易实精密招股书(以下简称“2023年2月招股书”)及2023年4月6日的易实精密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截至2023年4月6日,陆毅直接持有易实精密10.26%的股份,属于持有易实精密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2023年2月招股书显示,2018年,陆毅与原配偶陈思军登记离婚,因此陈思军被认定为易实精密报告期内曾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该版招股说明书的报告为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
到了招股书中,陈思军未被列入易实精密报告期内曾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该版招股说明书的报告期为2020-2022年。
也即是说,易实精密因陈思军与陆毅在2018年离婚,在2023年2月招股书中将其认定为历史关联方。
而除了主要股东的原配偶这一“身份”之外,陈思军还是易实精密的员工之一。
据2023年2月招股书,报告期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内,王玉梅、许国良、汪如红、陈思军因工作上的便利,为关联方南通易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实国际”)处理了零星事务,发生了少量报销。
其中,2019年,易实国际为陈思军报销了1.2万元费用;2020-2021年及2022年1-6月,易实国际未为陈思军报销费用。而且,陈思军并非易实精密报告期内的董监高或核心技术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易实国际不仅曾为陈思军报销费用,而且还曾为易实精密代发了陈思军的工资。
据签署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的《关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内,易实精密曾有1名员工与易实国际签署劳动合同但实际在易实精密处工作。因人力资源管理疏忽,易实精密未及时与该员工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员工在易实精密工作,但由易实国际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等。
据签署日期为2023年2月25日的《关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易实国际所代支付工资的员工,即为陈思军。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易实国际为陈思军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共计77.48万元,经会计差错更正,易实精密计提了应付易实国际代付的上述费用,并追溯调整至报告期各年度,因此,不存在关联方为易实精密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由此可见,陈思军不仅仅是股东陆毅的原配偶,还是易实精密的员工。
而关于陈思军的问题才刚刚开始。
1.2 2020半年报仍披露陈思军系陆毅配偶并任子公司监事,被认定为关联方
据签署日期为2020年8月21日的《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0半年报”),因陈思军为陆毅的配偶,而且担任易实精密子公司监事的职务,被认定为易实精密的关联自然人。
至此,陈思军的多重“身份”浮出水面,不仅是股东陆毅的曾经的配偶,还在易实精密任职,与关联方存在代发工资情况,甚至还曾担任易实精密子公司的监事。
值得关注的是,陈思军还存在为易实精密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形。
1.3 陈思军与7名易实精密重要关联方,为易实精密提供经常性关联担保
据2023年2月招股书,报告期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易实国际、徐爱明、陈倩、张文进、朱叶、张晓、陈思军、MARK Metallwarenfabrik GmbH(奥地利)(以下简称“MARK”)持续为易实精密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被易实精密认定为“经常性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担保”。
值得一提的是,为易实精密提供关联担保的交易对象共8个,其中的7个即易实国际、徐爱明、陈倩、张文进、朱叶、张晓、MARK,均与易实精密存在紧密的关联关系。
具体来看,招股书显示,截至签署日2023年4月6日,易实国际为易实精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徐爱明为易实精密的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陈倩为易实精密的董事及徐爱明的配偶;张文进为易实精密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并对易实精密持股10.15%;朱叶为易实精密的董事,并对易实精密持股10.26%;张晓为易实精密的董事、副总经理,并对易实精密持股4.28%;MARK为易实精密控股子公司马克精密金属成形(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克精密”)的少数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易实精密的关联方。
上述情形是否意味着,与其他七名关联方一样,陈思军同样系与易实精密存在重要关系的人员?而易实精密招股书中均未将陈思军认定为关联方,且与定期报告存在矛盾。
值得一提的是,到了2023年4月签署的招股书,“经常性关联交易”之“关联担保”的“交易对象”中,已无陈思军的身影。
问题仍在继续。
1.4 2022年陈思军为易实精密的两笔融资提供担保,至今仍有一笔正在履行
据招股书,易实精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彩城支行借一笔金额为54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6月13日,由易实国际、易实精密的控股子公司南通易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实零部件”)徐爱明、陈倩、张文进、张晓、朱叶、陈思军共同提供最高额担保。
到了2022年6月13日,该笔借款已结清。
另据2023年2月招股书,易实国际、易实零部件、徐爱明、张晓、张文进、朱叶、陈思军为易实精密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担保合同约定的债权形成期间为2022年1月17日至2027年1月17日,最高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
截至2023年2月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2月25日,该担保合同仍在履行。
“蹊跷”的是,招股书显示,截至签署日2023年4月6日,上述最高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的担保合同仍在履行,但合同的担保人中已无“陈思军”的身影。
即是说,在2023年2月招股书中,陈思军作为担保人为易实精密提供关联担保。而在该合同仍在履行的情况下,新版招股书中却未将陈思军作为合同担保人进行列示。
除此之外,陈思军作为易实精密子公司的监事,官方备案信息中却未见其踪影。
1.5 易实精密3家子公司的工商信息中,均无陈思军董监高任职记录
上述提及,易实精密2020年半年报曾将子公司监事陈思军认定为关联方。
据两版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2月25日、2023年4月6日,易实精密拥有3家子公司。
但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在三家子公司的董监高名单中,均无陈思军任职记录。
也就说,陈思军共有“四重身份”。其一,陈思军与易实精密的5%以上股东陆毅曾为夫妻关系,二者于2018年登记离婚;其二,陈思军作为易实精密的员工,为关联方易实国际处理零星事务并报销,同时易实国际存在为陈思军代付工资情况;其三,陈思军未被认定为易实精密的关联方,但在2023年与易实精密的董事、高管为易实精密提供关联担保,并且,易实精密2020年半年报仍将其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其四,陈思军为易实精密子公司的监事,但易实精密的三个子公司的工商信息中均无“陈思军”的任职信息。
种种异象下,陈思军在易实精密的真实身份是什么?易实精密关联方认定是否存在缺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或该打上“问号”。
二、实控人曾承诺修改潜在同业竞争企业的经营范围,修改后或仍现重叠
上市公司与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会影响竞争的公平性。
对此,易实精密早在申报新三板挂牌时,就承诺对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进行整改。将在2016年3月底前修改ECCA的经营范围或将徐爱明所持股份转让给联第三方。“耐人寻味”的是,虽然易实精密如约在2016年3月修改了ECCA的经营范围,但仅删去了和生产相关的内容,分销及进出口业务或仍被保留,而该部分保留的经营范围或与易实精密存在重叠。
2.1 2009-2015年Camitec曾对易实精密持股40%,为两大创始股东之一
据签署日为2016年1月6日的易实精密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书”),报告期2013-2014年及2015年1-7月内,易实国际持有易实精密60%的股权,系易实精密的控股股东。
与此同时,徐爱明、张晓合计持有易实精密控股股东易实国际70%股份。基于徐爱明与张晓的历史合作关系及双方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徐爱明、张晓为易实精密的共同实控人。
值得一提的是,此番上市易实精密的一位关联方,系易实精密的创始股东之一。
据招股书,CamitecGmbH(卡米特科有限公司,德国)(以下简称“Camitec”)设立在德国,系易实精密的控股子公司易实零部件的少数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易实精密的关联方。
值得一提的是,Camitec为易实精密的创始股东之一。
据公开转让书,2010年9月14日,易实精密的前身南通易实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实有限”)成立。彼时,易实有限共有两名股东,分别为易实国际、Camitec,二者对易实有限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
到了2015年6月24日,Camitec将其所持易实有限40%股权进行了转让。自此,易实有限的公司性质由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显而易见的是,Camitec为易实精密的创始股东之一,曾对易实精密持股40%。
需要注意的是,在易实精密申报新三板挂牌时,徐爱明与Camitec合开了一家公司。
2.2 2016年徐爱明与Camitec共同控制的ECCA,与易实精密构成潜在同业竞争
据公开转让书,ECCAGmbH(以下简称“ECCA”)系徐爱明与Camitec共同控制的公司,二者对ECCA各持股50%,注册号为HRB6179,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半成品和用于工业和手工制品所需的特殊组件,进出口”。
对于ECCA与易实精密的同业竞争问题,易实精密表示,自设立至公开转让书签署日2016年1月6日,虽然ECCA尚未实际经营,注册地在德国,但其经营范围与易实精密,及易实精密的控股子公司易实零部件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性。
为规范及避免今后的同业竞争的情形,易实精密、易实精密共同实控人徐爱明与张晓、控股股东易实国际、ECCA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在2016年3月底前变更ECCA营业范围。若未在限期内完成变更,徐爱明承诺将其ECCA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此后,ECCA的经营范围发生了变更。
2.3 2009年10月ECCA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半成品及配件的产销和进出口
先从ECCA的设立看起。
据Northdata数据,2009年10月12日,一家名为ECCAGmbH的德国公司成立,注册号为HRB6179。彼时,ECCAGmbH的经营范围为“半成品和其他必需品的制造和分销,以及工业和手工艺品的配件,以及此类产品的进出口”。
由公司名及注册号可知,上述“ECCAGmbH”为同一家德国公司,以下统称“ECCA”。
值得一提的是,ECCA曾进入清算状态,但此后不久又恢复了营业。
2.4 2014年1月ECCA曾清算次年转为继续营业,2016年经营范围删去“生产”部分内容
据Northdata数据,2014年1月7日,ECCA处于清算状态。
而到了2015年1月15日,ECCA又恢复了营业。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2016年,ECCA确实修改了经营范围。
据Northdata数据,截至查询日2023年5月11日,ECCA仅有一项经营范围变更记录。
具体来看。2016年3月10日,ECCA修改了其经营范围,ECCA将其经营范围修改为“半成品和其他物品的进口和分销,以及工业和工艺品的配件”。
值得注意的是,该经营范围或沿用至今。
据Northdata数据,截至查询日2023年5月11日,ECCA的营业范围为“半成品和其他必需品以及工业和贸易配件的进口和分销”。
不难看出,ECCA易实精密于2016年修改后的经营范围沿用至今,个别差异或仅为翻译所致。
而通过对比可知,2016年3月变更前,ECCA的经营范围为“半成品和其他必需品的制造和分销,以及工业和手工艺品的配件,以及这些产品的进出口”;2016年3月变更后,ECCA的经营范围为“半成品和其他物品的进口和分销,以及工业和工艺品的配件”。
这即是说,虽然ECCA的经营范围曾进行了更改,但更改前后的经营范围中的产品,均仍包括半成品、配件的销售和进出口业务,或只删除了和产品生产、制造有关的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易实精密同样具备相关产品的分销及进出口业务。
2.5 成立至今易实精密均具备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或与ECCA存重叠业务
据招股书,自2010年成立以来,易实精密一直从事汽车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易实精密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并且易实精密的经营范围包括自营或代理汽车零部件、精密金属制品的进出口业务。2020-2022年,易实精密的外销收入分别为1,975.64万元、3,241.67万元、3,451.1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84%、22.5%、16.4%。
值得一提的是,ECCA变更前后,徐爱明或均为其持股50%的股东,且担任总经理直至2019年。
2.6 徐爱明曾担任ECCA的总经理,ECCA截至注销日由徐爱明和Camitec控制
据Northdata数据,截至查询日2023年5月11日,2009年10月至2015年1月,Carsten Michel为ECCA的总经理;2015年1月15日至2019年6月3日,ECCA的总经理为Carsten Michel及徐爱明;2019年6月4日至ECCA注销日,ECCA的总经理为Carsten Michel。
而徐爱明此处任职信息,与律所为易实精密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相互印证。
据签署日期为2023年2月25日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易实精密的总经理徐爱明曾兼任关联方业驰标准件、ECCA(已于2021 年4月注销)总经理;该等不规范情形在报告期末均已消除。
换言之,2015-2019年,易实精密的实控人均担任ECCA的总经理一职。
此外,徐爱明或未将其所持ECCA股份对外转让。
据Northdata数据,截至查询日2023年5月11日,ECCA无股东变更记录。
而据招股书,ECCA由徐爱明、Camitec各持股50%。2021年4月,ECCA注销。
除此之外,2009-2021年,徐爱明均对ECCA持股50%,与关联方Camitec形成对ECCA的共同控制。其间的2015-2019年,徐爱明更是曾担任ECCA的总经理一职。
在此背景下,在易实精密申报新三板挂牌时,称ECCA的经营范围与易实精密及易实精密的控股子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对此,易实精密、徐爱明虽然作出承诺,在2016年3月底前进行ECCA的经营范围变更以规避同业竞争,但是,ECCA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仅删除了“制造”的内容,仍保留分销和进出口的内容,或仍与易实精密的业务范围存在重叠。并且,徐爱明或未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显然易实精密承诺或成“空头支票”。
三、募投项目施工图申报历经五轮审查,施工单位信用评分“垫底”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质量关系重大。质量低劣的建筑工程不仅会影响其性能和使用寿命,还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番上市,易实精密拟募资1.18亿元的募投项目,曾因审查回复超时被通报,接着历经5论复审,部分建筑物的施工图才得以通过。“雪上加霜”的是,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质量差别化监管分类属C类。
3.1 拟募投1.18亿元建设“高压接线柱及屏蔽罩扩建项目”,并先行投入资金建设
据招股书,本次上市,易实精密共有2个募投项目,分别为“新能源汽车高压接线柱及高压屏蔽罩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高压接线柱及屏蔽罩扩建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其中,“高压接线柱及屏蔽罩扩建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为1.18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18亿元,建设期为2年。
对于募投项目的建设,易实精密表示,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易实精密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付款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易实精密的募投项目“高压接线柱及屏蔽罩扩建项目”,其进展并不顺利。
3.2 2022年10月,“高压接线柱及屏蔽罩扩建项目”施工图因一审审查修改回复超时被通报
据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信息,2022年10月11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了2022年9月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修改回复超时名单(以下简称“审查超时名单”)。
“审查超时名单”显示,在2022年9月21日,南通市审图中心接审了易实精密的“高压接线柱及屏蔽罩扩建项目”的工程施工图;2022年9月23日,南通市审图中心发放了一审意见。而在南通市审图中心发放一审意见后,易实精密或在“9天9分”后才对向南通市审图中心进行了一审意见的修改回复,存在超时。
此后,“高压接线柱及屏蔽罩扩建项目”的部分建筑物的施工图通过了审查。
3.3 2022年12月,上述募投项目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施工图经五轮复审才过审
据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开信息,2023年1月3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了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目录(以下简称“合格施工图目录”)。
“合格施工图目录”显示,易实精密的工程“新能源汽车高压接线柱及高压屏蔽罩生产线扩建项目(戊类厂房A、戊类厂房B、宿舍楼、门卫)”,经过南通市审图中心的一审、复审,已审查合格。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新能源汽车高压接线柱及高压屏蔽罩生产线扩建项目(戊类厂房A、戊类厂房B、宿舍楼、门卫)”的施工图通过了审核,但是前后共经过5轮复审。
与此同时,与上述项目同期通过审核的项目共计20项(包含自身),其复审轮次分别为1、2、5、1、2、1、1、5、0、3、3、1、2、4、1、1、2、3、2、2。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统计,上述20个项目的平均复审轮次为2.1轮,最大复审轮次为5轮,最小复审轮次为0轮。而复审轮次为5轮的仅有两项。
不难看出,上述审查合格的施工项目“新能源汽车高压接线柱及高压屏蔽罩生产线扩建项目(戊类厂房A、戊类厂房B、宿舍楼、门卫)”,为易实精密募投项目之一的“高压接线柱及屏蔽罩扩建项目”的部分房屋建筑。这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经历了5轮复审才获得南通市审图中心审核通过,远超同期九成审核通过的施工图中的复审轮次。
需要指出的是,易实精密的“高压接线柱及屏蔽罩扩建项目”经历以上的“波折”后,其后续的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被评为C类级别,或对该工程的施工质量存在影响。
3.4 该项目的质量监管基础分类为B类,施工单位弘祥工程的分类为C类
据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信息,2023年2月3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了“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36项受监工程项目的质量差别化监管分类”目录(以下简称“项目质量差别化监管目录”)。
“项目质量差别化监管目录”显示,易实精密的“高压接线柱及屏蔽罩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属B类,勘查单位属B类,设计单位属B类,监理单位属A类,施工单位南通弘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祥工程”)属C类。
总体来看,“高压接线柱及屏蔽罩扩建项目”的基础分类为B类,未被动态调整及类别修正。
值得一提的是,工程所属分类从A到D,其工程质量依次递减。而施工单位的分类亦是如此。
3.5 工程质量分类与施工单位分类有关,而施工单位分类与信用考核结果挂钩
据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7月11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差别化监管通知”)。通知内容显示,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南通市市区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实施差别化监管。
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管分A(绿)、B(蓝)、C(橙)、D(红)四类。管理较好的项目为A类;管理正常的项目为B类;管理应提升的项目为C类;管理较差的项目为D类。
具体来看分类标准,市区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监督资料时,根据项目分类基本信息,进行差别化监管分类。
项目差别化分类根据五方责任主体的分类情况综合确定。五方责任主体有3个以上为A类(施工单位类别应为A类)且无C类的,项目为A类;五方责任主体有1个C类和4个B类或2个以上C类的,项目为C类;其余情况为B类。
可见,南通市工程项目的五方责任主体的分类情况,会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基础分类。若五方责任主体所属分类等级低,将导致工程项目下调。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五方责任主体中的施工单位来说,其评级或与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挂钩。
“差别化监管通知”所附“责任主体差别化分类标准”文件显示,施工单位未确定合作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装修分包单位时,以总承包单位的分类作为施工单位的分类类别。
被认定为C类施工单位共有三种条件。其一,总承包单位为A类,分包单位及供应商有2/3以上为C类;其二,总承包单位为B类,分包单位及供应商有1/3以上为C类;其三,总承包单位为C类,分包单位及供应商有1个以上类别为C类。
“差别化监管通知”所附“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供应商分类标准”文件显示,对于总承包单位,其根据建设主管部门上一年度公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考核结果确定分类。排名居前15%的单位为A类,排名居后10%及上一年度内在辖区有工程但不在公示范围内的单位为C类,其他为B类。
而“高压接线柱及屏蔽罩扩建项目”并无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和装修分包单位。
不难看出,南通市市区对于工程项目实施质量差别化监管,工程项目所属分类与五方责任主体所属分类“挂钩”。其中,施工单位所属分类与其总承包单位的信用考核结果“挂钩”。
3.6 2021年弘祥工程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南通市区100家企业中得分垫底
据南通市政府公开信息,2022年,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按照既定考核程序,对南通市区范围内经营的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市政总承包企业进行了信用综合考评。
考评组从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企业业绩等方面对企业进行了量化打分,并公示了“2021年市区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前100名”的名单(以下简称“总承包企业信用得分名单”)。
“总承包企业信用得分名单”显示,弘祥工程的得分为69.05,排2021年南通市区房建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第100名,位列本次公示名单得分的最后一名。
综合来看,易实精密募投项目之一的“高压接线柱及屏蔽罩扩建项目”,施工图在一审审查时因超时回复而被通报,而且其部分施工图历经5轮复审才得以通过。且2021年弘祥工程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南通市区100家企业中得分垫底。此外,截至2023年1月,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弘祥工程的质量监管分类为C类。
在此背景下,易实精密在遴选募投项目施工方时,是否充分考虑了施工方的资质情况?该项目在施工图申报阶段“磕磕绊绊”,未来项目能否顺利、如期完工?尚未可知。
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亦真。此番上市,易实精密能否取得投资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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