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出注册制改革开始到如今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创业板支持“三创四新”企业上市定位已十分明确。注册制下,监管更加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信披要求也是审核中的重点。历经两轮问询后,2023年1月19日,艺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唯科技”)因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其超过一年的上市之路就此结束。
2019-2021年,艺唯科技存在多起财务运作不规范事项,包括个人卡代发工资和报销款、关联方代收货款等,该问题在其上市审核中受到监管的关注。除此之外,首轮问询中,深交所向艺唯科技问询了核心竞争力与创业板定位、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等23个方面的问题,其中,艺唯科技通过终端客户开展技术营销被问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其行业前景及核心竞争力被问询。
而在第二轮问询中,就行业与业务、主要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及期间费用五个方面,深交所再次向艺唯科技发问。即除了关注业务前景外,监管还关注艺唯科技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其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性。此外,报告期内,艺唯科技存在客供料情况。对此,艺唯科技被问及该业务模式的会计处理方式,由此牵出收入确认准确性的疑问。
一、通过终端客户开展技术营销被问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行业前景及核心竞争力遭问询
成立于2012年3月27日,艺唯科技主要从事健身器材用智能控制器及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应用于跑步机、健身车等健身器材。在业务模式上,艺唯科技部分终端品牌商将其健身器材整机产品制造委托给专业制造商完成,其产品经过验证认可后由制造商向艺唯科技采购智能控制器及相关配件。
此番冲击创业板,艺唯科技共经历过两轮问询,就其行业与业务模式,监管在两次问询中均向艺唯科技发问。
在首轮问询中,据申报材料,(1)艺唯科技以面向健身器材终端客户开展技术营销为主,而非依赖直接客户整机制造商获取客户和订单。健身器材终端品牌商通常会直接与智能控制器供应商对接,确认合格供应商资质以及各类产品功能要求、技术规格等,并由终端品牌商指定的签约制造商直接向智能控制器供应商执行采购交易。
(2)艺唯科技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点,智能控制器供应商需要迅速进行设计开发和产品迭代,以符合客户差异化、定制化的应用需求。
(3)招股说明书称,物联网技术的发展提高了客户对智能控制器的要求,并以物联网数字跑步机为案例,但未说明相关产品的具体运用场景及作用。
在此背景下,深交所要求艺唯科技:(1)说明下游健身器材领域确定智能控制器供应商的流程、供应商管理体系,主要通过终端客户开展技术营销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订单是否均系终端客户指定签约制造商采购艺唯科技产品的类型,如否,请按照终端客户指定、非指定区分订单来源,说明对应的销售金额及比例。
(2)说明报告期内主要终端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较为集中的终端客户;终端客户是否与艺唯科技、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3)说明产品定制化的具体内容、产品迭代情况及对终端健身器材的性能提升情况,健身器材行业对定制智能控制器的具体需求情况,定制智能控制器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4)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物联网数字跑步机的具体运用场景及作用,并删除宣传性表述性。
由此可见,在首轮问询中,监管在行业与业务模式的问题上,主要关注艺唯科技的业务模式、其开展业务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以及其客户的情况。
而在第二轮问询中,监管则更加关注艺唯科技的核心竞争力、竞争地位、其所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容量及其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
在第二轮问询中,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1)健身器材行业对智能控制器供应商有着较为严格的资质认证程序和管理制度体系。艺唯科技进入爱康、诺德士等国际一线健身器材品牌的供应链体系。
(2)艺唯科技智能控制器产品主要应用于跑步机、健身车,艺唯科技论述了智能控制器以及健身器材的市场规模及行业发展,但艺唯科技对应用于跑步机、健身车领域的智能控制器的情况论证不足。
(3)主要健身器材品牌可区分为家用及商用,艺唯科技与大部分家用健身器材品牌客户建立合作关系,但在商用领域,知名客户力健LifeFitness、泰诺健Technogym、必确Precor不为艺唯科技主要终端客户。
(4)艺唯科技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点,智能控制器供应商需要迅速进行设计开发和产品迭代,以符合客户差异化、定制化的应用需求。
(5)智能控制器行业上市公司包括和而泰、朗特智能等企业,主要以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等领域为主,在艺唯科技所在的健身器材智能控制器领域尚无上市公司。
(6)智能控制器直接关系到健身器材整机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健身器材使用时需承载人体重量并与人体长时间密切接触,并且马达及跑带高速转动会对智能控制电路产生剧烈的随机干扰和冲击。
(7)智能控制器的开发,融合了微控制器(MCU)的嵌入式软件设计、功率器件匹配,功能模块集成以及外围电子线路布图。
据此,深交所要求艺唯科技科技(1)结合艺唯科技取得供应商资格认证对应的收入占比、一般认证周期等说明行业有较为严格供应商管理体系的依据;结合终端品牌收入结构、是否进入终端品牌供应链体系、进入时间、智能控制器领域同类产品供应份额等说明艺唯科技的竞争地位。
(2)说明艺唯科技智能控制器(交互控制器、驱动控制器)及配件是否全部应用于跑步机、健身车;结合智能控制器在终端设备成本占比、跑步机健身车在健身器材中的重要性程度或终端出货量等有关数据,说明艺唯科技所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容量、行业发展前景。
(3)说明商用健身器材品牌的合作模式、技术要求等与家用健身器材品牌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艺唯科技商用健身器材领域竞争地位,未开发知名商用健身器材品牌客户的原因。
(4)说明报告期各期在售艺唯科技智能控制器产品型号数量、单一型号销售金额及数量(前五大)、从研发到量产的一般周期等进一步说明艺唯科技所在领域的定制化特征,并结合报告期各期在售、定点在研等各阶段项目数量说明艺唯科技是否持续配合客户进行产品迭代。
(5)说明就健身器材领域与其他智能控制器应用领域在应用场景、技术需求上的区别,其他领域竞争对手进入健身器材领域的壁垒或可能性。
(6)举例说明艺唯科技应用较多的核心技术其解决的实际问题、实现的难点,艺唯科技核心技术如变频控制算法在生产工艺制程上如何实现,如何与MCU芯片等硬件结合,是否采取了技术保护措施或难以被模仿;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艺唯科技的核心竞争能力。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2.1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基本特点、发展状况、技术趋势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二)行业主管部门在报告期内发布的重要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三)结合主要业务的行业关键指标、市场变化情况、市场份额变化情况等因素,分析公司的主要行业优势和劣势,并说明相关变化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另外,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应当结合创业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具有成长性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进行专业判断,并出具专项说明。
此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也对拟上市公司在业务模式等方面的披露作出了要求,其中第三十九条,发行人应当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基于板块定位,结合所属行业及发展趋势,充分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分析等相关信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还应充分披露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针对性披露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或者业态创新情况。
第四十条,发行人应当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精准清晰充分地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
由上述法规及条例可以看出,对于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而言,其应当充分说明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及核心竞争力,且需要结合其所处细分领域的情况,说明技术壁垒是否难以被突破、其核心技术是否难以被模仿或复制、未来发展是否会受到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
可见,艺唯科技此番上市,从其连续被问询的行业与业务模式不难看出,艺唯科技通过终端客户开展技术营销,而该情形被问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终端客户的背景是否潜藏关联关系等。此外,艺唯科技被要求说明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以及未开发知名商用健身器材品牌客户的原因等。
二、“客供料”业务模式下销售会计处理是否合理,收入确认准确性疑点难消
2018-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艺唯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7,597.36万元、20,578.01万元、52,656.27万元和39,941.01万元,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而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第四季度销售金额占比较高且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呈上升趋势。除此之外,艺唯科技的境外收入也在逐年提高。
据首轮问询回复,申报材料显示(1)2018-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艺唯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7,597.36万元、20,578.01万元、52,656.27万元和39,941.01万元。艺唯科技解释称,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快速上涨的原因包括其进入全球知名健身器材品牌爱康ICON供应链、全球消费者健身意识提升、健身器材行业持续向好。
(2)艺唯科技主要产品包括交互控制器、驱动控制器和控制系统配件。交互控制器又包括跑步机交互控制器、健身车交互控制器和健身车交互控制器组件。其中,跑步机交互控制器最近三年销售价格逐年下降;健身车交互控制器2018年单价大幅高于其他年度,艺唯科技解释称主要原因系当年度直接对外销售的部分高单价成品应用于诺德士品牌的某系列大型商用机型,该类机型使用的显示屏、芯片等原材料均为客户指定的国际品牌;驱动控制器单价报告期内波动较大。
(3)艺唯科技控制系统配件类产品主要包括蓝牙模块、心率监测模块、通讯模块、音频组件、LED组件等功能配件;线材、按键板、喇叭、面板等结构配件;以及电机等健身器材周边配件产品。其他收入主要为向健身器材品牌商提供的技术开发及软件开发服务。
(4)艺唯科技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第四季度销售金额占比较高且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呈上升趋势。2020年下半年,艺唯科技实现收入占比73.57%,四季度收入占比43%。
(5)报告期内,艺唯科技境外收入逐年提高,分别为274.51万元、243.61万元、2,606.70万元和6,591.36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6%、1.18%、4.95%和16.50%。
据此,深交所在首轮问询中要求艺唯科技:(1)按合理的细分产品结构说明对应的主要客户情况,并分析对该客户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波动的原因;对于相关细分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报告期内存在较大变动的,结合细分产品的具体功能型号差异、对应的主要客户情况进一步定量分析该产品收入或单价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跑步机交互控制器最近三年销售价格逐年下降、健身车交互控制器2018年单价大幅高于其他年度、驱动控制器单价报告期内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艺唯科技主要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与主要客户约定的调价机制,定量分析主要产品价格与主要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联动方式,如存在产品价格与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不一致,请进一步分析原因;艺唯科技对爱康及其制造商厦门钢宇销售的商品是否具备可比性,同类商品的境内、境外销售单价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分析原因及合理性。
(3)细分公司控制系统配件类产品的具体类别,说明相关产品单价及销量情况,分析配件类产品是否与交互控制器和驱动控制器的销量的匹配关系;说明艺唯科技技术开发服务的主要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内容、验收、结算条款及其他权利义务约定情况,相关技术开发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对应的成本核算内容、过程及准确性。
(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或下游主要客户各季度收入或销量占比,说明艺唯科技收入季节性变化与同行业及下游主要客户的一致性,定量分析公司报告期内季度收入与净利润是否符合行业与业务特征;结合四季度实现收入对应的主要合同的签订日期、约定的交货产品及交货期,进一步分析四季度确认收入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提前交货或大额合同签订后短期内完成履行的情形。
(5)说明最近一年一期境外收入大幅上涨的原因及销售的具体内容;艺唯科技业绩增长趋势与终端客户业绩变动情况是否一致;艺唯科技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与其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存在,请分析相关贸易政策对艺唯科技境外收入的影响。
(6)结合报告期各期艺唯科技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函证情况,分析艺唯科技境外销售收入与上述数据的匹配情况;说明艺唯科技境外销售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结换汇情况,报告期内汇兑损益是否与境外销售规模相匹配。
(7)说明“客供料”业务模式下,艺唯科技销售的会计处理方式,并结合合同内容说明采用上述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按客户提货方式的不同分类说明内销收入对应的金额、占比情况以及对应的主要客户情况,不同提货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所获得的外部证据,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说明艺唯科技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艺唯科技报告期内收入确认的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说明质量保证条款、退换货条款、运费承担方式等具体合同约定,艺唯科技报告期内是否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或发生大额退换货情形,各期退换货金额、原因、会计处理情况。
可以看出,在首轮问询中,针对主营业务收入方面,监管关注艺唯科技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波动的原因、来自境外收入增长的原因,收入季节性变化与同行业及下游主要客户的一致性,以及收入确认的方法及其准确性。
而在第二轮问询中,在主营业务收入方面,监管则转向关注艺唯科技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方面。
据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1)2020年以来用户对室内健身器材的需求增加,也进一步加大了行业规模,一定程度上促进艺唯科技收入增长。
(2)2019年、2020年,艺唯科技第四季度销售金额占比较高且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呈上升趋势,2021年艺唯科技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相比于第二季度连续下滑。
(3)从价格形成机制看,艺唯科技主要产品价格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整体呈一定联动性,会根据各型号产品所需的原材料波动进行价格调整,特别是芯片等报告期内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艺唯科技与客户已进行了调价的行为。
(4)“指定采购”模式下,部分客户会购买MCU芯片等核心电子元器件直接销售给公司,以保障其供应链中芯片等核心物料供应稳定。但问询回复中关于“客供料”未提及MCU芯片相关事项。
在此背景下,深交所要求艺唯科技(1)结合艺唯科技境内外收入结构、制造商客户境内外收入结构等说明艺唯科技智能控制器应用的健身器材的终端客户群体;结合期后艺唯科技业绩、下游客户业绩及其他有关情况,说明艺唯科技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披露风险,并进一步说明艺唯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说明调价是否完全抵消了芯片价格上涨的影响,除芯片外,其他原材料价格上涨是否亦触发了与客户约定的调价机制并得到执行;结合前述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进一步说明艺唯科技向下游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能力。
(3)说明客户指定采购或客供料业务模式下的具体情况、涉及金额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据签署日为2022年12月19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艺唯科技披露了其或存在的业绩增长放缓或业绩下滑风险及毛利率下滑的风险。2019-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艺唯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603.85万元、52,706.51万元、69,391.08万元和15,105.44万元,综合毛利率则为27.18%、24.96%、21.82%和18.35%。
对于毛利率下降的原因,艺唯科技称,系受下游需求变化的影响,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毛利率下降。
对于2022年全年的业绩,艺唯科技于最新版招股书中增加了风险提示。艺唯科技称,受下游需求波动叠加2022年上半年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管控影响,2022年销售收入大幅下滑,其中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为15,105.44万元,同比下降62.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507.18万元,同比下降68.31%。2022年1-9月,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27,232.09万元,同比下降50.63%,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281.27万元,同比下降30.39%,2022年全年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一条:本所在信息披露审核中,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充分、全面披露发行人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本次发行的情况,是否充分揭示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
目前已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而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2条,境内企业申请在本所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简而言之,除了关注业务前景外,监管还关注艺唯科技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其主营业务收入的稳定性。
此外,报告期内,艺唯科技存在客供料情况。对此,艺唯科技被问及该业务模式的会计处理方式,由此牵出收入确认准确性的疑问。
三、多起财务运作不规范行为引监管关注,内部控制或存缺失
问题并未结束。
在上市审核中,艺唯科技除了在核心技术、市场发展前景及主营业务收入方面受到监管问询以外,其报告期内存在的财务不规范行为也受到了监管的关注。
2019-2021年,艺唯科技存在财务运作不规范事项,其中包括个人卡代发工资和报销款、关联方代收货款、第三方回款、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交易、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等。
对此,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艺唯科技说明上述财务不规范行为发生额、时间及原因、资金占用具体用途,上述财务不规范行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其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是否建立有效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被处罚情形或风险;艺唯科技申报前最后一个审计截止日后是否仍然存在财务不规范行为。
其次,深交所要求艺唯科技此番上市的保荐人、艺唯科技律师、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按照本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问题25的要求对艺唯科技财务内控规范的核查是否完整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除此之外,深交所还要求艺唯科技的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结合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答》)问题54的要求说明:
(1)对艺唯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艺唯科技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核查账户数量、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完整性、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核查程序、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等。
(2)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大额取现、大额收付等情形,是否存在相关个人账户与艺唯科技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供应商及实际控制人、艺唯科技股东、艺唯科技其他员工或其他关联自然人的大额频繁资金往来;若存在,请说明对手方情况,相关个人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实际来源、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客观证据予以核实。
(3)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针对艺唯科技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大额未偿债务等情形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各项核查措施的覆盖比例和确认比例、获取的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并就艺唯科技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艺唯科技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交易,据《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据《审核问答》问题25:“发行条件规定‘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如首发企业报告期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应如何把握?”有多种情形被列为财务内控不规范:
(1)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简称“转贷”行为);(2)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资;(3)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4)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5)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6)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7)违反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支付大额款项、大额现金借支和还款、挪用资金等重大不规范情形等。
据证监会《若干问题解答》问题54,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在资金流水核查中,应结合重要性原则和支持核查结论需要,重点核查报告期内发生的以下事项:
(1)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2)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3)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5)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6)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0)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五、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之(十)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坚持依法监管、分类处置,对已形成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限期予以清偿或化解;对限期未整改或新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要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认定上市公司对违规担保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
可以看出,艺唯科技报告期内财务运作不规范的事项符合以上描述多数情形。而从《审核问答》、《若干问题解答》中不难发现,在上市审核过程中,财务内控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是监管审查重点之一。
上述情形看出,艺唯科技此番上市未果的背后,共经历了两轮问询,其核心竞争力及市场发展前景、业务模式是否符合行业管理等引起了监管的关注,且艺唯科技报告期内还出现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况。简而言之,对于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而言,其核心竞争力及所在行业的市场发展前景尤为重要,而其营业收入和毛利率趋势所反映的成长性、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样也是上市审核中监管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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