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卫士:核心技术专利届满失效隐而不宣 受让自创始人的专利权属现疑云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望山/作者 西洲 映蔚/风控

201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批准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组人乳头瘤病毒16/18型双价疫苗(大肠杆菌)的上市注册申请,这意味着首个国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正式问世,打破了进口疫苗长期垄断的局面。

而同样处于该赛道的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乐卫士”),目前拥有10个重组人用疫苗在研项目,尚无疫苗产品上市销售。上市背后,康乐卫士设立时,三大创始人进行实缴出资的核心技术专利,已经于2022年9月届满终止失效。而该项专利奠定了康乐卫士技术基础后孵化出多项关键技术平台。另一方面,一项受让自创始人的核心技术专利权属现疑云。

而在独立性方面,康乐卫士董事兼职的企业,不仅与康乐卫士控股股东的两名一致行动人“撞号”,该关联方还曾将康乐卫士的传真号码用作公开招标的联系方式。值得关注的是,该关联方的招标范围与康乐卫士采购端或存重叠,双方是否涉嫌混淆经营?存疑待解。

 

一、联系方式被关联方用作公开招标,招标范围与康乐卫士采购需求或不谋而合

企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通信地址,作为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名片”,应为企业自身独有。

然而,报告期内,康乐卫士的传真号码,曾与关联方的对外招标联系电话相同。需要指出的是,该关联方招标范围或与康乐卫士的采购端存在交叠。

 

1.1 刘庆利是康乐卫士董事,同时兼任亦赛生物董事长

据康乐卫士签署日2023年2月10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刘庆利担任康乐卫士董事,任职期限为2021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3日。

截至2022年9月30日,除康乐卫士及控股子公司之外,刘庆利还在北京亦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赛生物”)担任董事长。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亦赛生物成立于2018年9月10日。截至查询日2023年2月24日,刘庆利仍在亦赛生物任职董事长职务。且亦赛生物自成立以来,未进行任何工商变更。

也就是说,亦赛生物成立至今,刘庆利均为亦赛生物的董事长。

蹊跷的是,康乐卫士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亦赛生物共用企业联系方式。

 

1.2 亦赛生物与康乐卫士控股股东的两名一致行动人,共用企业电话及邮箱

招股书显示,截至签署日2023年2月10日,天狼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狼星集团”)持有康乐卫士22.62%股份,为康乐卫士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9月30日,天狼星集团的股权构中,陶涛持股78.6%,陶然持股8.4%,郝春利持股3%,赵第超持股3%,吴赵峰持股2.5%,杨世茁持股2.5%,张静持股2%。

同时,天狼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江林威华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林威华”)、小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江生物”)合计持有康乐卫士31.24%股份。

然而,亦赛生物与江林威华、小江生物共用联系方式。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林威华2018-2020年报,2018-2020年,江林威华的企业联系电话均为131****3179,企业电子邮箱均为466269580@qq.com。

到2021年,江林威华的企业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进行了变更。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小江生物2018-2021年报,2018-2021年,小江生物的企业联系电话均为131****3179,企业电子邮箱均为466269580@qq.com。

放眼亦赛生物方面。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亦赛生物2018-2021年报,2018-2021年,亦赛生物企业联系电话均为131****3179,企业电子邮箱均为466269580@qq.com。

显然,2018-2020年,关联方亦赛生物与康乐卫士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江林威华、小江生物“撞号”。到了2021年,亦赛生物仍与小江生物共用企业联系方式。

不仅如此,康乐卫士的传真号码,指向亦赛生物公开招标的联系方式。

 

1.3 康乐卫士的传真号码,与亦赛生物公开招标的联系方式“重叠”

据签署日2015年7月1日的《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招股书,康乐卫士的传真号码均为010-67837190。

“巧合”的是,2019年,亦赛生物招投标使用的联系电话,竟与上述号码相同。

2019年9月6日,政府采购网发布《北京亦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物实验中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该公告显示,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天诚”)受亦赛生物的委托,对“北京亦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物实验中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其中,采购单位为亦赛生物,联系方式为010-67837190,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29号院5号楼1层101。

2019年11月5日,政府采购网发布《北京亦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细胞检测临床前CRO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结果公告》。该公告显示,宏信天诚受亦赛生物的委托,就“北京亦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细胞检测临床前CRO项目”组织采购,采购单位亦赛生物的联系方式为010-67837190,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29号院5号楼1层101。

可见,2019年,康乐卫士的传真电话被亦赛生物在招标项目中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招标项目中,亦赛生物采购标的值得关注。

 

1.4 亦赛生物招标范围系动物实验室装修改造,与康乐卫士采购需求或存交叠

据“北京亦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物实验中心项目”招标公告之附件,该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实验室装修改造,包括地下一层手术室、一层办公室、二层实验室、三层SPF兔饲养区、四层猪、羊饲养室、五层犬饲养室及空调机房、辅助用房的地面、内墙面隔断、内吊顶及门窗装饰、电气、弱电自控、给排水、实验室气体、通风空调、消防、动物饮水等。

通过上述招标范围不难发现,亦赛生物具有动物实验室的装修改造需求。

据招股书,康乐卫士是一家以基于结构的抗原设计为核心技术的生物医药企业,主要从事重组蛋白疫苗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

而招股书显示,康乐卫士向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即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斯贝福(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动物等。

且康乐卫士向报告期内前五大技术服务供应商,即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协和建昊医药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服务、实验动物管理等。

即是说,康乐卫士和关联方亦赛生物在原材料及技术服务方面,采购需求或存在重叠。

也就是说,在双方采购端或存重叠的基础上,亦赛生物招标联系电话曾指向康乐卫士,此举是否说明双方存在混淆经营?是否影响康乐卫士的独立性?

问题尚未结束。

 

二、设立出资的核心技术专利价值超三千万元,已届满失效却隐而未宣

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专利权终止以后,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可被他人无偿利用。

在康乐卫士成立初期,互为同学、好友关系的陈小江、马润林、刘永江三人,以专利“乳头瘤病毒衣壳蛋白的原核制备和应用”进行实缴出资3,360万元。该项专利不仅成为了康乐卫士的核心专利,还为康乐卫士日后的技术形成打下了基础。而截至2022年9月,该项核心技术已经届满终止失效。

 

2.1 2008年康乐卫士成立,联合创始人包括陈小江、马润林、刘永江

时针拨回到康乐卫士成立伊始。

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康乐卫士前身,以下简称“康乐有限”)成立于2008年4月14日,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马润林,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彼时马润林以货币认缴出资102万元,设立时实缴2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刘永江以货币认缴出资98万元,设立时实缴19.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实际上,康乐卫士成立之初,上述二人存在为另一创始股东代持的情形。

据出具日2022年8月26日的《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康乐有限在设立时存在马润林、刘永江二人对陈小江认缴出资的股权代持。考虑到三人此前对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贡献,以及对于未来康乐有限发展的分工,陈小江、马润林、刘永江协商一致,其对康乐有限的实际投资比例分别为40%、40%、20%。

即陈小江、马润林、刘永江三人系康乐卫士的联合创始人。

到2010年6月,陈小江、马润林、刘永江3人将其持有的康乐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北京江林威华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林威华”),3人解除在康乐有限层面的直接持股,通过江林威华间接持有康乐有限股权。

2011年1月,刘永江将其持有的江林威华16%股权转让给马润林,股权转让后,陈小江、马润林、刘永江分别持有江林威华40%、40%、20%股权,完成了代持还原。

 

2.2 上述三人系好友,旨在尽快填补国内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市场空白

据招股书,陈小江、马润林、刘永江在大学期间即为好友,三人之间具有深厚的友谊和信任基础,国内当时尚无已上市的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产品,三人希望能够尽快填补相应市场空白,拟投资设立康乐有限并研究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产品及相关技术,并各自发挥优势,其中陈小江主要负责提供技术支持,马润林及刘永江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包括引进投资人、资金筹措及技术成果转化等。

需要指出的是,就在康乐卫士成立当年,三人通过知识产权进行出资。

 

2.3 2008年10月三人以专利实缴出资3,360万元,称专利权属清晰

据首轮问询回复,2008年10月陈小江、马润林、刘永江以专利“乳头瘤病毒衣壳蛋白的原核制备和应用”(以下简称“出资专利”)实缴出资3,360万元。

因而,监管层问及出资技术涉及的具体专利,是否已转让给康乐卫士,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对此,康乐卫士表示,出资专利“乳头瘤病毒衣壳蛋白的原核制备和应用”的专利号为ZL02129070.9。根据出资专利的《发明专利证书》《手续合格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出资专利已于2008年10月10日转让给康乐卫士,且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出资专利一直由康乐卫士所有,该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事实上,该出资专利对康乐卫士后续的研发进程而言,具有重要作用。

 

2.4 该专利成为核心技术专利,奠定了技术基础后孵化出多项关键技术平台

据首轮问询回复,陈小江、马润林、刘永江系康乐卫士成立初期核心专利“乳头瘤病毒衣壳蛋白的原核制备和应用”的发明人,奠定了康乐卫士的技术基础。

事实亦是如此。

据Internet archive回溯康乐卫士官网,截至2015年2月7日,康乐卫士的核心专利为“乳头瘤病毒衣壳蛋白的原核制备和应用”,专利号为ZL02129070。即前述出资专利。

彼时,康乐卫士表示,其技术核心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准授权。随后,康乐卫士以核心技术为基础,围绕着目标基因定向改造、HPV衣壳蛋白重组基因表达和大肠杆菌发酵等核心技术又申请了多项发明专利,进一步扩大了核心技术保护的力度和广度,同时也为后续新产品的开发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可就是说,该项出资专利不仅成为康乐卫士的核心专利,并成为后续多项发明专利的研发基础。

同时,据招股书,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康乐卫士已建成多个关键技术平台,包括基于结构的抗原设计技术平台、基因工程和蛋白表达技术平台、疫苗工程化技术平台和重组疫苗效力评价技术平台。

其中,基于结构的抗原设计技术平台的对应专利,即包括前述出资的专利“乳头瘤病毒衣壳蛋白的原核制备和应用”。

不难看出,出资专利系康乐卫士核心技术重要的一部分。

 

2.5 出资专利已于2022年9月届满终止,至今仍处于失效状态

然而,正是该项对康乐卫士“举足轻重”的核心技术专利,却已届满终止失效。

据首轮问询回复,前述出资专利系陈小江、马润林、刘永江根据“乳头瘤病毒衣壳蛋白”相关公开文献和自身研究能力,自主研发而成,系陈小江、马润林、刘永江原始取得。出资专利发明思路自2000年产生,自2001年开始研发,于2002年8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于2007年1月3日获得授权,并于2008年10月10日转让给康乐卫士。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3年2月24日,出资专利“乳头瘤病毒衣壳蛋白的原核制备和应用”的专利权状态为届满终止失效。

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同时,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而就在2022年9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康乐卫士下发出资专利的“专利权届满终止通知书”,专利届满终止公告日为2019年9月16日。

这也意味着,康乐卫士的核心专利“乳头瘤病毒衣壳蛋白”在2022年9月已过期失效。而距离三名创始人对该项专利的申请日2002年8月30日已时隔20年。

 

2.6 公开文件中,康乐卫士仍将该项专利作为核心技术专利进行披露

然而招股书,康乐卫士并未对出资专利届满失效一事进行披露。

据招股书“核心技术基本情况”部分,康乐卫士披露核心技术“基于结构的抗原设计技术平台”,所对应的专利中包括ZL02129070.9乳头瘤病毒衣壳蛋白的原核制备和应用。

此外,招股书中再无其他关于该项出资专利的信息。

综合上述信息不难看出,三名创始人在康乐卫士成立初期通过出资专利进行实缴,而后该项专利被认定为康乐卫士的核心专利并成为后续多项重要专利的基础。在此背景下,该项出资专利在2022年9月专利权届满失效,且截至查询日2023年2月24日仍处于终止失效状态。但招股书中,康乐卫士仍将该项专利作为核心技术专利进行披露。核心技术不受法律保护,康乐卫士该项出资专利又能否为其带来竞争力?

 

三、创始人尚未从老东家离职即申请专利,康乐卫士核心技术专利权属现疑云

众所周知,拟上市公司专利是否属于员工在前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日益成为监管层核查重点。

反观康乐卫士,其拥有一项名为“一种提高人乳头瘤病毒L1蛋白原核表达产率的方法”的核心技术专利,该项专利申请于康乐卫士创始人在原单位任职期间。

 

3.1 康乐卫士的一项核心技术专利,申请日期为2007年2月14日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3年2月10日,康乐卫士拥有的发明专利包括“一种提高人乳头瘤病毒L1蛋白原核表达产率的方法”,其专利号为ZL200710005100.3,专利权人为康乐卫士,申请日期为2007年2月14日,有效期限20年,取得方式为继受取得。

该项专利对应的康乐卫士核心技术为“基于结构的抗原设计技术平台”。

 

3.2 该项核心专利,系受让自康乐卫士三大创始人中的马润林、陈小江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3年2月24日,上述专利状态仍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发明人为马润林、陈小江、刘永江。

关注该项专利的权属变更记录,原申请人及发明人均为马润林、陈小江。2013年3月7日,专利申请人由马润林、陈小江,变更为康乐卫士。

也就是说,康乐卫士该项核心技术专利,系从三名创始人处受让取得。

需要说明的是,康乐卫士成立于2008年4月14日。

也即是说,截至核心技术专利“一种提高人乳头瘤病毒L1蛋白原核表达产率的方法”申请日2007年2月14日,康乐卫士尚未成立。

而《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上述专利申请之时,马润林、陈小江二人尚在“老东家”威海迪沙麦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沙生物”)任职。

 

3.3 康乐卫士成立于2008年,两名创始人任职于迪沙生物

据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系统,迪沙生物成立于2003年7月25日,注册资本2,903万元。截至查询日2023年2月24日,迪沙生物已注销。

截至注销前,迪沙生物的法定代表人为马润林,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济行业为生物药品制造,经营范围为用于人类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的试验和开发;生物技术的咨询服务(凭许可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据招股书,2003年8月至2008年3月,刘永江担任迪沙生物的副总经理。

同时公开信息显示,截至迪沙生物注销前,陈小江担任迪沙生物董事。

也就是说,在康乐卫士成立之前,创始人陈小江与刘永江均任职于迪沙生物。

需要说明的是,迪沙生物隶属于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沙药业”)。

 

3.4 迪沙生物是迪沙药业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生产地点在迪沙工业园

据Internet archive回溯迪沙药业官网,2003年9月17日,迪沙药业发布“威海迪沙麦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正式成立”的内容。

上述内容指出,经过半年多的充分准备,迪沙药业与美国麦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特控股”)合资的迪沙生物,于2003年7月25日正式完成注册,生产地点设在迪沙工业园内。

彼时,迪沙生物注册资本为5,555万元,其中,迪沙药业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4%,麦特控股以技术出资作价2,5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迪沙生物的经营范围为:用于人类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的基因工程疫苗、其他生物疫苗、诊断试剂的生产和销售;其他生物制品的开发试验;生物技术的咨询服务。

关于迪沙生物的设立目的,上述内容显示,迪沙生物将利用生物工程基因疫苗研究技术。迪沙生物的成立,将使迪沙药业在高新技术领域有新的突破,有利于推动迪沙药业的竞争力。

 

3.5 迪沙生物的董事长、总经理,由彼时迪沙药业董事长、总经理王德军担任

上述内容披露,迪沙生物的董事长、总经理,由彼时迪沙药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王德军担任。

需要说明的是,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3年2月24日,王德军仍是迪沙药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需要指出的是,时至今日,迪沙生物虽已注销,但其控股股东迪沙药业仍处于存续状态。

 

3.6 迪沙药业现实控人仍为王德军,主要产品包括原料药、西药制剂等

据迪沙药业官网,成立于1993年8月的迪沙药业,现已发展成为产学研相结合,集研发、生产、营销、新零售为一体,已建成原料药、西药制剂、海洋生物制品三大生产基地,拥有通过新版GMP认证的大型生产车间,全部配备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

不难看出,2003年,迪沙生物由迪沙药业与麦特控股两家公司于2003年投资成立,属于外商合资企业。王德军出任迪沙生物的董事长、总经理,而康乐卫士的两名创始人均曾在迪沙生物任职,另外一名创始人则曾任迪沙生物的法定代表人,而彼时三人作为发明人,申请专利“一种提高人乳头瘤病毒L1蛋白原核表达产率的方法”。此后,马润林、陈小江、刘永江共同设立了康乐卫士,并将包含该项专利在内的多项专利转给康乐卫士。

在此情况下,康乐卫士该项受让取得的核心技术专利,是否与两名创始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未来是否存在与迪沙药业潜藏专利权属纠纷的风险?至此,康乐卫士物上述发明专利权属现疑云。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康乐卫士能否叩开资本市场的大门?存疑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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