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罗九/作者 南江/风控
2010年8月,姚华通过其控制的企业与张良华、苏伟纲等共同设立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聚”),跨界进入光伏行业。在此之前,姚华为服装纺织行业从业人员,至今姚华被列为艾能聚核心技术人员。
回溯历史,艾能聚自成立之初起从事多晶电池片生产销售,2016年向下游拓展新增光伏电站开发运营业务。而观行业的技术发展,艾能聚电池片产品为多晶电池片,而多晶电池片的光电转换效率落后于单晶电池片,其或正被单晶电池片替代淘汰。在此背景下,艾能聚的多晶电池片业务或面临技术“掉队”连失大客户的窘境,且在客户纷纷转型单晶产品之际,艾能聚称与之合作具备持续性又是否过于乐观?其未来将如何释放业绩下滑的压力?
问题并未结束,在艾能聚终端厂商客户销售额下滑之际,艾能聚原供应商前员工潘玉文持股50%的公司成为艾能聚的电池片大客户,报告期内为艾能聚撑起1.56亿元收入。此外,艾能聚业务与其财务总监兼董事吴朝云的关联企业的业务或存竞争关系,独立性存疑。
一、第一大业务技术“掉队”连失大客户,临阵换赛道或仍难掩合作生变之窘
光伏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发展速度快、技术进步、迭代升级较快的特点。艾能聚称其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业务创新、技术创新及生产模式创新,以期在行业中保持竞争地位。
令人唏嘘的是,艾能聚为多晶电池片生产厂家,其面临着多晶电池片技术劣于单晶电池片、正逐步被单晶电池片替代淘汰的窘境。且近年来,因客户产品向单晶电池片切换,艾能聚报告期内的两大客户与其终止合作。对此,艾能聚称其未来聚集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并不打算转型单晶电池片,未来其是否将面临大客户流失的风险?
1.1 艾能聚原为电池片厂商,2016年向下游拓展新增光伏电站开发运营业务
据艾能聚2023年2月6日签署的招股书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光伏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主要分为,晶体硅生产、硅锭和硅片生产、晶硅太阳能电池片(以下简称“电池片”)生产、光伏组件生产、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及维护等。
其中,光伏组件是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部件,由一定数量的光伏电池片通过导线串并联连接并加以封装而成。
电池片,是利用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的辐射光能通过半导体材料转化为电能的一种器件,主要应用于太阳能电池组件,最终应用于大型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
需要指出的是,艾能聚自成立之初从事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2016年起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向下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拓展。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2月6日,艾能聚主营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及电池片的生产和销售。
1.2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电池片,电池片营收缩水曾拖累业绩“负增长”
据招股书、签署日为2015年11月5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为2020年6月22日的创业板招股书(以下简称“创业板招股书”)以及新三板2015-2017年年报,2013-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艾能聚营业收入分别为1.71亿元、2.23亿元、3.1亿元、3.7亿元、5.35亿元、4.21亿元、3.61亿元、2.57亿元、3.42亿元、2.2亿元,2014-2021年分别同比增长30.72%、38.88%、19.55%、44.61%、-21.29%、-14.36%、-28.67%、32.79%。
2013-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艾能聚净利润分别为-66.03万元、1,109.55万元、3,027.37万元、4,255.09万元、5,741.4万元、5,397.19万元、5,100.7万元、-2,751.6万元、4,570.82万元、3,589.84万元,2014-2021年分别同比增长-1,780.3%、172.85%、40.55%、34.93%、-6%、-5.49%、-153.95%、266.11%。
即艾能聚营业收入、净利润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负增长,截至2021年其增速回正。
而艾能聚业绩显颓势背后,或受其电池片业务下滑影响。
据招股书、公开转让说明书、创业板招股书以及新三板2015-2017年年报,2013-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艾能聚电池片收入分别为1.67亿元、2.2亿元、3.09亿元、3.6亿元、5.05亿元、3.59亿元、2.85亿元、1.62亿元、2.1亿元、1.43亿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00%、100%、100%、97.44%、94.57%、85.39%、79.44%、63.26%、61.8%、65.43%。
2013-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艾能聚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的收入合计分别为0元、0元、0元、6.59万元、2,689.31万元、5,743.25万元、7,384.35万元、8,791.75万元、10,126.58万元、7,225.5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0%、0%、0.02%、5.03%、13.66%、20.55%、34.36%、29.82%、33.17%。
即截至2021年,艾能聚的主营业务收入仍主要来自电池片。2018-2020年,电池片营收逐年下滑,期间艾能聚营收也连续三年出现“负增长”。2021年,随着电池片营收结束持续下跌趋势出现增长,艾能聚营收的增速也回正。
实际上,艾能聚的电池片业务或仍面临考验。
1.3 多晶电池片技术落后于单晶电池片,其市场份额被挤压
据招股书,艾能聚所产电池片为多晶黑硅电池片,所产电池片属于常规铝背场(BSF)电池技术。报告期内即2019-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艾能聚电池片平均转换效率分别为18.8%、18.9%、18.8%、18.7%。
其中,艾能聚平均转换率依据当年各转换率档位产量加权平均测算所得。报告期内,因艾能聚主要产品最终流向印度等地区,对低档位转换率需求较高,低档位电池片订单占比较多,致使年度平均光电转换率稍低。
需要指出的是,光电转换效率是衡量一个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制造企业技术水平的核心标准,高于同行业水平光电转换效率的电池片是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坚固壁垒,也是提高企业毛利、净利率的关键,更是提高客户和市场认可的重要指标。
而据招股书援用自CPIA数据,2020-2021年,BSFP型多晶黑硅电池(P型多晶)的平均转换效率分别为19.4%、19.5%,P型多晶黑硅电池(P型多晶)的平均转换效率分别为20.8%、21%。
2020-2021年,PERCP型单晶电池(P型单晶)的平均转换效率分别为22.8%、23.1%,TOPCon单晶电池(N型单晶)的平均转换效率分别为22.8%、24%,异质结电池(N型单晶)的平均转换效率分别为23.5%、24.2%,背接触电池(N型单晶)的平均转换效率分别为23.8%、24.1%。
即多晶电池片的平均转换效率,低于单晶电池片。
据签署日为2022年10月21日的《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援用自CPIA 统计数据,2019-2021年,全球PERC技术电池片(主要为单晶电池片)的产量占比分别为65%、86.4%、91.2%,全球BSF技术电池片(多晶电池片)的产量占比分别为31.5%、8.8%、5%。
也就是说,艾能聚生产销售的电池片产品为多晶电池片,而多晶电池片的光电转换效率落后于单晶电池片,其或正被单晶电池片替代淘汰。
1.4 艾能聚回复称,未来聚集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不打算转型单晶电池片
据首轮问询回复,在多晶硅电池片国内市场逐渐被单晶硅取代的情形下,北交所要求艾能聚,说明艾能聚的电池片产品是否具有明显的技术劣势,是否将逐步被单晶硅电池替代淘汰,是否符合行业趋势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艾能聚对未来电池片产品的规划安排,未来如多晶产品市场规模进一步萎缩,艾能聚是否会停产电池片产品或向单晶产品路线转换等。
对此,艾能聚表示,多晶电池片产品相对单晶电池片产品具有一定技术劣势,但艾能聚现有多晶电池片生产技术与行业 BSF 多晶电池片生产技术相比不具有技术劣势,艾能聚具有生产高转换率 BSF 电池片的技术和能力。太阳能电池片行业存在多晶电池片市场份额被单晶电池片市场份额侵占的风险,但多晶电池片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具有市场需求,符合行业趋势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其中对于多晶电池片市场需求,艾能聚表示,一方面,在2019年之前,电池片市场主要以多晶电池片为主,存量多晶电站运维管理在未来15-20年的电站运营管理过程中,仍对多晶电池片保持持续、稳定的需求;另一方面,多晶硅电池片在印度等海外市场仍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印度等海外市场对多晶电池片的需求仍将持续。
而对于对未来电池片产品的规划安排,艾能聚表示,由于多晶电池片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具有持续市场需求,且未来艾能聚电站建设规模的扩大将增加对自产电池片的需求,因此艾能聚电池片可持续稳定生产。
但同时艾能聚也表示,艾能聚的未来核心业务为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其目前未计划对多晶电池片产品向单晶产品路线转移。报告期内,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已成为艾能聚主要利润来源。艾能聚已将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作为核心业务,亦是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艾能聚现有多晶生产设备不适用单晶产品。而报告期内,艾能聚仅在 2019 年新增少量多晶产品生产相关设备,其后未再增加设备投入,结合艾能聚未来发展战略,不会增加多晶产品生产相关设备。
可见,以产量来看,虽然2019-2021年,多晶电池片市场份额被单晶电池片侵占,多晶电池片产量占比已由31.5%降低至5%。对此,艾能聚表示,未来核心业务为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未来仍继续生产多晶电池片但不再增产同时亦不打算转型单晶产品。
1.5 因客户产品向单晶电池片切换,艾能聚2021年以来已连失两个大客户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即2019-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舟新能源”)、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泰”)、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均为艾能聚前五大客户之一。艾能聚对上述客户销售内容均为电池片。
据首轮问询回复,神舟新能源、浙江正泰、苏州爱康、常州亿晶均为艾能聚的同行业公司。神舟新能源的主要产品包括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光伏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等;浙江正泰主要产品包括多晶硅光伏电池、单晶硅光伏电池、晶体硅光伏组件等;苏州爱康的主要产品包括光伏组件、太阳能安装支架等;主要产品包括单晶硅、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等。
2019-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艾能聚对神舟新能源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217.25万元、6,287.76万元、11,132.28万元、2,026.03万元。
2019-2021年,艾能聚对浙江正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672.66万元、3,148.4万元、213.98万元。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艾能聚对爱康科技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866.85万元、0元、2,300.2万元、102.07元。
2019-2020年,艾能聚对常州亿晶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846.33万元、1,344.55万元。
其中,艾能聚报告期内对浙江正泰、常州亿晶的销售额逐渐减少,截至2022年上半年交易额降为0元。
对此,首轮问询回复解释,艾能聚生产的电池片产品为多晶硅电池片,而艾能聚主要电池片生产企业客户中浙江正泰和常州亿晶的产品已逐步向单晶电池片及单晶组件切换,因此其报告期内向艾能聚采购呈下降趋势。浙江正泰、常州亿晶由于其组件产品已向单晶切换,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已不向公司采购多晶硅电池片。
而对于与神舟新能源和苏州爱康的合作,艾能聚表示,神舟新能源和苏州爱康与其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持续向其进行采购,业务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不容乐观的是,神舟新能源的多晶组件收入占比正逐年降低。
1.6 另两大客户神舟新能源、爱康科技纷纷转型单晶产品,未来合作或存变数
据签署日为2022年10月21日的《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神舟新能源的单晶组件收入分别为6.56亿元、7.25亿元、13.04亿元、10.13亿元,占比分别为57.47%、67.91%、80.62%、87.3%。
2019-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神舟新能源的多晶组件收入分别为4.86亿元、3.43亿元、3.14亿元、1.47亿元,占比分别为42.53%、32.09%、19.38%、12.7%。
在签署日为2022年11月30日的《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三轮问询回复”)中,艾能聚坦承,因多晶硅组件的毛利空间遭挤压,神舟新能源制定单多晶产品产能调配措施,将部分产能转向毛利空间更大的单晶产品,2022 年 1-6 月产品结构中单晶组件产品占比进一步增加,导致多晶组件产品生产销售减少,向艾能聚采购晶硅电池片减少。
但艾能聚也表示,其与神舟新能源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与神舟新能源签订的《基本供货合同》仍有效,双方尚未终止合作。虽然神舟新能源现阶段产品主要系大尺寸单晶组件,但仍具备生产多晶组件的能力,双方合作具备可持续性。
而据另一大客户爱康科技2021年报,爱康科技认为,新一代高效电池技术势在必行,N型电池加速步入产业化元年。光伏电池片技术发展来自于技术迭代,由于当前主流的PERC电池效率迫近其瓶颈且提效进度放缓,而N型电池效率提升潜力大、投资成本不断降低,目前转化效率已突破平均24%以上,本轮光伏技术变革势必将由P型电池转向N型电池。相比于目前市场上主流的P型电池,N型电池具有转换效率高、双面率高、温度系数低、载流子寿命更长等优点,主要制备技术包括TOPCon、IBC、HJT等。其中,HJT电池较大概率成为下一代主流技术。
2021年,爱康科技开启第四个五年发展,战略方向明确聚焦高效制造,专注新能源高效制造、智慧能源服务两大核心主业,其中,新能源制造发展以高效异质结(HJT)电池及组件为核心、边框支架为支撑的高效制造产业,通过苏州、湖州、赣州、赣州、舟山、无锡等多个高效基地的布局计划五年内实现超40GW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产能。
由上已知艾能聚电池片产品属于P型多晶电池,异质结电池属于N型单晶电池。不难看出,爱康科技发展重点或亦早已转为单晶产品。
在浙江正泰、常州亿晶等大客户的产品向单晶电池片和单晶组件切换后,浙江正泰、常州亿晶终止向艾能聚采购。而近几年来,大客户神舟新能源将其产能也逐步转向单晶产品,单晶组件收入占比逐年上升而多晶组件收入占比逐年下降,截至2021年神舟新能源多晶组件收入占比已由超四成降低至一成。与此同时,爱康科技也坚定押注单晶产品,已确立聚焦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即N型单晶电池)发展战略。
在此情形下,艾能聚未来固守多晶电池片不向单晶电池片转型,却称其与神舟新能源、爱康科技等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是否过于乐观?未来艾能聚与上述大客户的合作是否存在“变数”?或打问号。
二、原供应商前员工企业助力艾能聚填补订单缺口,累计贡献收入超1.5亿元
客户供应商作为重要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数据存在重要影响。
在艾能聚终端厂商客户销售额下滑之际,艾能聚原供应商前员工潘玉文持股50%的公司温州旭晶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晶新材”)成为艾能聚的贸易商大客户,报告期内为艾能聚撑起1.56亿元收入。
2.1 2019-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对终端厂商客户销售额下滑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艾能聚的销售模式分为直供终端模式和贸易商模式。2019-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艾能聚直供终端模式收入分别为35,484.83万元、23,150.75万元、26,816.73万元、10,838.6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8.77%、90.47%、78.96%、49.75%。
同期,贸易商模式收入分别为443.5万元、2,437.55万元、7,143.83万元、10,945.5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23%、9.53%、21.04%、50.25%。
即报告期内,艾能聚直供终端模式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逐年降低,而贸易商模式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上述,截至2022年上半年贸易商模式贡献的收入超过直供终端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艾能聚称,随着对浙江正泰等组件厂商销售呈逐年下滑,艾能聚加强与贸易商的合作以弥补组件厂商订单的下降。
2.2 贸易商旭晶新材贡献营收1.56亿元,或“助力”艾能聚填补订单缺口
据三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旭晶新材均为艾能聚第一大贸易商客户,艾能聚对其旭晶新材销售金额分别为443.5万元、1,430.36万元、4,922.07万元、8,823.54万元,合计为15,619.47万元。
同时招股书显示,2020-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旭晶新材分别为艾能聚第四大、第三大和第一大客户,同期艾能聚对旭晶新材的销售收入占艾能聚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6%、14.4%、40.09%。
不难看出,报告期内,即2020-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艾能聚对旭晶新材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旭晶新材累计为艾能聚贡献1.56亿元营收。
据首轮问询回复,旭晶新材向艾能聚采购电池片的销售用途为“贸易”,销售的主要市场为印度市场。由于浙江正泰由于技术路径的切换,主攻单晶电池片及组件,因此自2020年起采购量开始下降,因此艾能聚通过向旭晶新材等客户销售以弥补浙江正泰订单下降的影响。
且旭晶新作为贸易商,主要从艾能聚采购多晶硅电池片向组件厂商销售以赚取差价,其主要销售区域为印度市场,2021年度销售金额大幅增长主要受印度市场需求增加所致。2022年上半年,艾能聚向神舟新能源销售晶硅电池片同比下降,同时印度市场本期仍保持稳定的市场需求,艾能聚加强与旭晶新材的合作以弥补组件厂商订单的下降。由此,艾能聚报告期内对旭晶新材的销售金额增长具有合理性。
上述情形意味着,在艾能聚对组件厂商客户订单流失或下降情况下,旭晶新材新增成为艾能聚贸易商客户,且报告期内与艾能聚交易额快速增长,助力艾能聚填补大客户订单流失的缺口。
2.3 2021年旭晶新材向艾能聚采购额,与旭晶新材销售收入比值超九成
据首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旭晶新材销售规模分别为1,264.99万元、1,706.58万元、5,317.96万元、8,937.52万元,与艾能聚对旭晶新材销售额差额分别为821.49万元、276.22万元、395.89万元、113.98万元。
同期,艾能聚对旭晶新材销售额占旭晶新材销售规模的比例分别为35.06%、83.82%、92.56%、98.72%。
若合计来看,2019-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艾能聚对旭晶新材销售额累计为15,619.47万元,期间旭晶新材销售收入累计为17,227.05万元,艾能聚对旭晶新材累计销售额与旭晶新材累计销售收入比值为90.67%。
即旭晶新材向艾能聚采购额与旭晶新材销售收入比值超九成,是否意味着旭晶新材或专为艾能聚服务?
2.4 2022年对旭晶新材销售单价高于均价,解释系所售产品功率较高所致
不仅如此,据三轮问询回复在就“2022年1-6月向旭晶新材销售大幅增长分析”处披露,2022年1-6月,艾能聚向旭晶新材销售单价为3.24元/片,略高于同期艾能聚整体销售单价3.2元/片。
其中的主要原因为,其一系关税问题,其二艾能聚向旭晶新材销售产品的平均功率略高于2022年1-6月整体销售晶硅电池片平均功率,因此销售价格具有合理性。
而《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旭晶新材的实控人与艾能聚或关系匪浅。
2.5 旭晶新材由原供应商员工潘玉文参与设立并持股50%,2019年开始合作
据首轮问询回复,旭晶新材于2017年6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由丁凯、潘玉文分别持股50%、50%,并由丁凯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潘玉文担任监事。
其中,旭晶新材料股东潘玉文原先为艾能聚供应商浙江绿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谷光伏”)的业务员,离职后创立外贸公司,并于2019年主动联系艾能聚进行业务合作,自合作以来,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据艾能聚2015年11月5日签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艾能聚其他应收款项主要系预付给部分设备及原材料供应商的定金。截至2015年5月31日,艾能聚对潘玉文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78万元,款项类型为定金。
即在此前艾能聚与绿谷光伏的合作中,潘玉文是否系对接双方交易的业务员?
有趣的是,潘玉文不仅是艾能聚客户,或还是艾能聚供应商。
2.6 潘玉文持股100% 的企业旭升光电曾是艾能聚客户,2022年为艾能聚供应商
据招股书,2022年1-6月,旭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升光电”)是艾能聚第四大供应商。同期,艾能聚向旭升光电采购多晶硅片,采购金额1,224.07万元。
需要一提的是,旭升光电曾是艾能聚客户。
据艾能聚创业板招股书,2017-2018年,旭升光电均为艾能聚电池片业务的第五大客户。同期,艾能聚对旭升光电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90.73万元、377.42万元。
此外,招股书披露,旭升光电成立于2015年12月22日,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2月6日由潘玉文持有其100%股权。
也就说,大客户旭晶新材的股东潘玉文控股的公司旭升光电,曾是艾能聚电池片客户,报告期内则“变身”为艾能聚主要供应商之一。
2.7 旭升光电向客户母公司采购产品后“低价”转售予客户,现配合客户财务造假的“黑历史”
据(2020)浙1102民初987号文书,旭升光电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起诉宇骏(潍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骏新能”)。旭升光电诉称,其与宇骏新能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双方曾于2018年签订购销合同,由旭升光电向宇骏新能销售多晶硅锭,而旭升光电依约履行了交货的义务,但宇骏新能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相应产生的应承担的交易产生的关税、滞报金、滞箱费、增浮价差等,由此起诉宇骏新能要求其支付相关费用。
蹊跷的是,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13日,旭升光电、宇骏新能签订合同编号为YJ-XS20180813号《多晶硅锭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旭升光电向被告宇骏新能提供多晶硅锭,数量160吨,单价为105元/每吨。合同签订后,根据被告宇骏新能与其全资子公司潍坊佳能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佳能”)经营需要,原、被告双方经协商又将原合同中的买卖标的数量进行了变更,由原告旭升光电将其中的60吨多晶硅锭转售给潍坊佳能,并由原告旭升光电与潍坊佳能于2018年10月24日另外签订了一份《多晶硅锭购销合同》。
2018年10月25日,原告旭升光电与被告宇骏新能及潍坊佳能又分别签订了多晶硅锭购销补充协议,其中原告旭升光电与被告宇骏新能之间的补充协议是通过被告宇骏新能先盖章后再传真的方式签订,该补充协议约定:“旭升光电从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科技”)购买的160,000kg多晶硅锭,单价(未税)119.268元/kg,其中1,000,000kg销售给绿能科技的子公司宇骏新能,单价(含税)105元/kg。宇骏新能买回硅锭单价(含税)105元/kg且负责货物清关,此合作涉及的货物价差142.68万元及清关、滞报金、运费及报关运送所产生的费用328.42万元,合计471.1万元均由宇骏新能承担,宇骏新能于2018年8月已支付旭升光电504万元,其中471.1万元用于支付清关、滞报金、运费等,剩余32.9万元为货款,2018年11月20日前宇骏新能需支付旭升光电多晶硅锭货款1,050万元(含8月已支付的32.9万元),旭升光电收到1,050万元(含8月已支付的32.9万元)货款后,需在2018年11月30号前支付给绿能科技”。
而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旭升光电已依约履行了交货的义务,但宇骏新能未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支付货款及应承担的货物价差、清关、滞报金、运费及报关运送所产生的费用。根据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宇骏新能实际应付给旭升光电货款及各项费用共计金额为1,521.1万元,但宇骏新能仅支付了921.51万元,余款599.59万元在扣除旭升光电在本合同前应支付给宇骏新能其他原料采购款项154.52万元后,宇骏新能还应支付给旭升光电货款及各项费用445.06万元。由此,法院判决宇骏新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旭升光电货款445.06万元并支付利息。
后宇骏新能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而据(2020)浙11民终760号文件,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的事实一致。由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旭升光电向绿能科技采购多晶硅锭,其后将上述商品“低价”转售予绿能科技的子公司宇骏新能。而其间的“产品差价”及交易产生的关税等费用则由宇骏新能承担,上述费用是否由宇骏新能暗中通过体外资金向旭升光电额外支付?旭升光电是否实际上系配合交易对手宇骏新能及其母公司绿能科技进行“财务造假”?
需要指出的是,由艾能聚原供应商前员工设立的旭晶新材于2019年与艾能聚开始合作,2022年艾能聚还出现对旭晶新材销售单价高于均价情形,旭晶新材为何向艾能聚“慷慨解囊”?
更蹊跷的是,2017-2018年,潘玉文独资企业旭升光电曾是艾能聚客户,而报告期内则现身为艾能聚的主要供应商。研究发现,旭升光电曾卷入买卖合同纠纷,期间旭升光电或曾现配合其交易对手进行“财务造假”的“黑历史”。此番上市,潘玉文名下公司旭晶新材、旭升光电身兼艾能聚客户、供应商,其中又是否存在猫腻?存疑待解。
三、与财务总监的关联企业存业务重叠,潜藏竞争关系独立性存疑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控制企业或发行人其他关联方(竞争方)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或存利益冲突,容易出现竞争方转移发行人利益的情形,亦是监管层关注重点之一。而艾能聚业务或与其财务总监兼董事吴朝云亲属企业的业务“重叠”,个中或潜藏业务竞争的隐忧。
3.1 关联方奥力弗和奥力弗电力,是财务总监吴朝云继子控制的公司
据招股书,吴朝云自2011年9月起历任艾能聚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董事,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2月6日是艾能聚财务总监兼董事。
此外,嘉兴奥力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力弗”)是吴朝云继子许浩持股78%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嘉兴奥力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力弗电力”)是吴朝云配偶许敏良担任执行董事、继子许浩100%持股并担任经理的企业。
由此,奥力弗、奥力弗电力均为艾能聚的关联法人。
3.2 奥力弗身兼客户、供应商,奥力弗电力曾向艾能聚提供电站安装施工服务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艾能聚向奥力弗采购加工服务、太阳能组件,采购金额分别为66.02万元、1,128.69万元、182.47万元、285.12万元;2019年,艾能聚向奥力弗电力采购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机电安装及调试服务以及电站拆除施工服务,采购金额为262.99万元。
2019-2020年,艾能聚向奥力弗销售电池片,销售金额分别为410.4万元、52.97万元。
对此,招股书表示,艾能聚与奥力弗、奥力弗电力的交易价格,系根据市场询价基础协商确定,与第三方采购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值得一提的是,奥力弗与艾能聚业务或存在竞争。
3.3 奥利弗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与艾能聚业务重叠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奥力弗住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通元镇工业园区,其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加工;太阳能路灯及太阳能光伏应用系统设计、制造、安装;多晶硅切片、单晶硅切片、太阳能电池部件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在2021年,奥力弗的社保缴纳人数为101人。
据认证主体为奥力弗的微信公众号“嘉兴奥力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力弗官微”)2017年4月14日披露的公司简介,奥力弗生产单晶硅、多晶硅系列各种规格的高效率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及其应用系统,截至2017年4月14日年产能已扩至300MW。此外,奥力弗旗下的电力公司致力于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安装、维护、技术咨询及服务的电力工程公司,成立至今已有多个工厂案例并网成功。
2017年5月,奥力弗官微发布的多条微信显示,“浙江高得乐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嘉兴鑫隆袜业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嘉兴中钇电线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嘉兴家乐福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海盐和利经贸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海盐佳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均为奥力弗承建的光伏电站项目,装机容量分别为1,251KW、250KW、200KW、180KW、280KW、60KW,上述项目均位于海盐县。
由上已知,艾能聚自2016年起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向下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拓展。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2月6日,艾能聚主营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且艾能聚在问询回复中表示,已将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作为核心业务,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是其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
据二轮问询回复,截至2022年6月末,艾能聚自持190个分布式光伏电站。电站项目所在屋顶的建筑物根据用途可以分为工业、商业、居住、其他等,其中艾能聚电站项目所在屋顶的建筑物用途为工业的185个,用途为商业的2个,用途为居住和其他的各1个。
且截至2022年10月21日,艾能聚所有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屋顶资源业主方均为工商业企业,不存在屋顶资源业主方为自然人的情况。
此外,艾能聚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其截至2022年6月末自持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中至少有90个位于嘉兴市海盐县。
即艾能聚与奥力弗均为嘉兴市海盐县的企业,两者均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业务,且电站合作的屋顶资源业主均为工商业企业,艾能聚与关联方奥力弗之间存在业务竞争。
3.4 吴朝云配偶持股的企业中晶新能,与艾能聚电池片及光伏电站业务均重叠
据招股书,浙江中晶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新能”)是吴朝云配偶许敏良持股12.5%并担任董事的企业;湖州中晶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是中晶新能持股100%,吴朝云配偶许敏良担任监事的企业。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中晶新能成立于2010年9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
据海盐县政府公开信息,2010年11月,《浙江中晶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40M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晶新能电池片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审批公示。其中中晶新能电池片项目环评报告披露,中晶新能电池片项目位于海盐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大桥新区,新建生产车间、辅助用房。项目总投资额为3,500万美元,拟分为两期完成,一期新上2条30MW多晶硅片生产线,达到年产60MW电池片的生产规模;二期增设2条30MW多晶硅片生产线以及4条30MW单晶硅片生产线,达到年产240MW电池片的生产规模。
据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能股份”)2018年4月26日签署的招股书,中晶新能主要业务包括电池片的生产,其曾向芯能股份采购硅片,是芯能股份2016年度的前五大客户之一。
据(2019)浙0424民初3511号文件,2015年12月至2017年9月期间,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电气”)向中晶新能购买多晶电池片,中晶新能共向中电电气供应了价值927.88万元的货物.
而中晶新能2022年3月3日填报的2021年度报告显示,其经营状态为正常开业,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太阳能电池片等;当年社保缴纳人数为62人。
不难看出,中晶新能或是电池片生厂商,且至今或仍正常经营。而电池片的生产和销售是艾能聚的第一大主营业务,截至2021年艾能聚超六成主营业务收入仍系来自电池片。
至此,艾能聚财务总监兼董事吴朝云的继子许浩控制的企业奥力弗、配偶许敏良持股并任董事的企业中晶新能的经营业务均与艾能聚或存重叠,艾能聚与上述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竞争?艾能聚业务又如何保持其立性?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在重重信披疑云的笼罩之下,艾能聚能否赢得资本市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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