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透平或曾通过关联方开拓客户 董事参与发明的专利权属现疑云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知予/作者 易溪 南江/风控

广水风机制造产业起步于1958年,历经半个世纪的发展积累,目前形成以湖北省风机厂(以下简称“风机厂”)为龙头的产业集群。2012年,广水被授予“中国风机名城”荣誉称号,实现了凤凰涅槃、华丽转身。2017年9月,风机厂原主要股东决定作为主要发起人新设湖北三峰透平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峰透平”),并在设立后随即以现金方式收购了风机厂的经营性资产。

自2017年12月31日,在转移风机业务给三峰透平后,风机厂仍参与地铁风机的招投标项目,且前述大部分招投标项目最终或由三峰透平承接。2019-2021年,三峰透平与风机厂存在关联销售金额累计约九千万元,且风机厂却并未留存利润。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内风机厂存在债权债务问题,且称解决后再注销。种种异象之下,在完成对风机厂的风机业务收购后,次年三峰透平的部分项目是否“间接”通过风机厂获取?彼时,风机厂是否实际上无偿代三峰透平进行投标开发客户?

另一方面,2019年1月三峰透平成立的子公司湖北三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峰环保”),从事蒸发系统的业务,2019-2021年合计为三峰透平创收超1.9亿元。而2022年,三峰透平及其董事郝鹏却陷技术秘密纠纷,郝鹏于2019年3月从江苏迈安德节能蒸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安德节能”)处离职。此后于2019年10月,郝鹏在三峰环保处申请了专利,该专利的内容与迈安德节能的专利存在相似之处,是否涉及职务发明?且涉及技术秘密纠纷的专利是否包括蒸发系统相关专利?若败诉被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三峰透平的蒸发系统业务的持续经营是否将受影响?

 

一、亮眼业绩背后收现比不足1,且毛利率呈下滑趋势

企业的盈利水平,是投资人决定其投资去向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此方面,近几年来,三峰透平业绩表现颇为“亮眼”,而其业绩增长的背后或需“推敲”。

 

1.1 2019-2021年,三峰透平的营收净利润大幅增长

据三峰透平签署于2022年8月10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三峰透平的主营业务为地铁风机、压缩机、鼓风机等各类透平风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蒸发系统集成服务。

2019-2021年,三峰透平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13亿元、4.68亿元、5.94亿元,2020-2021年,三峰透平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49.56%、26.84%。

2019-2021年,三峰透平的净利润分别为3,502.31万元、7,184.86万元、9,846.1万元,2020-2021年分别同比增长105.15%、37.04%。

而营收净利润增长背后,三峰透平的收现比持续低于1。

 

1.2 2019-2021年,三峰透平收现比持续低于1

据招股书,2019-2021年,三峰透平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分别为2.02亿元、2.74亿元、3.11亿元,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0.65、0.59、0.52。

可见,2019-2021年,三峰透平的收现比皆低于1。

除此之外,三峰透平的综合毛利率还呈下滑趋势。

 

1.3 2019-2021年,三峰透平的综合毛利率逐年下降

据招股书,2019-2021年,三峰透平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29%、35.33%、34.33%。

可见,营收净利润暴增背后,三峰透平收现比持续低于1,且其综合毛利率逐年下滑。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三峰透平的部分主营业务收入来自地铁风机的招投标,而相关招投标项目的来源或值得深究。

 

二、关联方的风机业务被三峰透平收购后,或曾“无偿”替三峰透平投标开发客户

成本费用对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自2017年12月31日,风机厂在转移风机业务给三峰透平后,而次年,风机厂仍现身多项地铁风机的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并中标,且最终大部分招投标项目或由三峰透平承接。

 

2.1 熊俊杰是三峰透平的实控人,风机厂是熊俊杰控制的企业

据招股书,风机厂最早可以追溯到1958年成立的应山县第一农具厂,并于1989年更名为湖北省风机厂,在1997年至2004年期间经历了风机厂与其控股子公司湖北省三峰风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峰风机”)并存时期。2004年,风机厂及其控股子公司三峰风机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自然人南祥信。2008年,熊俊杰成为风机厂的实际控制人。2008年至今即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8月10日,风机厂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另一方面,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8月10日,熊俊杰直接持有三峰透平54.93%的股份,合计控制三峰透平72.28%的表决权股份,为三峰透平的实际控制人。

简言之,风机厂是三峰透平实际控制人熊俊杰控制的企业。

 

2.2 2017年9月25日,风机厂的原主要股东出资设立三峰透平

据招股书,2017年9月8日,熊俊杰、熊自强、刘书鹏、宋佳音、袁剩勇、熊文慧、江帆、湖北水木三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三峰”)和湖北土木三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土木三峰”)召开创立大会,并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共同发起设立三峰透平,全额以货币资金认购三峰透平总股本1亿股。2017年9月25日,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三峰透平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需要指出的是,招股书披露,三峰透平系由风机厂原主要股东于2017年9月25日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风机厂经营历史可追溯到1958年设立的应山县第一农具厂(风机厂前身),因风机厂年代久远,为实现规范化的现代管理和治理结构,风机厂原主要股东决定作为主要发起人于2017年9月25日新设三峰透平,并在设立后随即以现金方式收购了风机厂的经营性资产。

即是说,风机厂的原主要股东作为主要发起人于2017年9月25日以货币资金新设三峰透平。

2017年12月,三峰透平以现金方式收购了风机厂的经营性资产。

 

2.3 2017年12月,风机厂将相关业务资产转让给三峰透平后停止业务活动

据招股书,2017年12月30日,三峰透平全体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收购风机厂风机业务相关的全部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设备、存货(除库存商品)、商标、专利以及风机厂所持有的60%湖北三峰风机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等资产,收购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

2017年12月31日,三峰透平与风机厂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以1.22亿元的价格购买风机厂上述资产,并以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交割日,在资产交割日向三峰透平移交全部风机制造业务;原任职于风机厂的员工与三峰透平签署新的劳动合同,该等员工的劳动关系全部转入三峰透平,风机厂已按协议停止了相关业务活动。

简言之,2017年12月31日,三峰透平收购了风机厂风机业务的相关资产,风机厂已按协议停止了相关业务活动。

且据招股书,2017年12月31日,风机厂已按协议停止了相关业务活动,相关员工均与三峰透平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原风机厂的业务已全部由三峰透平承接。

对此,三峰透平称,在资产转让后,除执行上述合同外,风机厂不存在继续使用相关资产或继续开展相同业务生产经营的情形。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同业竞争及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对三峰透平资产、人员、业务独立性不存在不利影响。

由上可知,风机厂原主要股东决定作为主要发起人于2017年9月25日新设三峰透平后,随即三峰透平以现金方式收购了风机厂的经营性资产。且称自2017年12月31日,三峰透平收购了风机厂风机业务的相关资产后,风机厂已按协议停止了相关业务活动。

 

2.4 对于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订单,三峰透平通过风机厂“平价”向客户销售

据招股书,2019-2020年,风机厂分别为三峰透平第一大、第二大客户。三峰透平对风机厂的销售内容包括地铁风机、压缩机、鼓风机、配件等。

2019-2021年,三峰透平对风机厂销售收入分别为5,031.94万元、2,566.79万元、1,357.56万元,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16.07%、5.48%、2.29%。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测算,2019-2021年,三峰透平对风机厂销售收入累计达8,956.29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招股书披露了三峰透平向风机厂的销售背景。

据招股书,三峰透平新设后,于2017年12月31日购买了风机厂经营性资产,承继了风机厂的业务,风机厂停止对外经营。但风机厂仍存在尚未执行完毕的销售合同,三峰透平逐一与客户进行沟通,如果客户同意将合同主体变更为三峰透平,则客户、风机厂与三峰透平签署《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由三峰透平生产后直接将产品销售给最终客户。

对于部分不同意变更合同主体的客户,则采取三峰透平生产后销售给风机厂,再由风机厂销售给最终客户的方式,由此产生了关联交易。

而三峰透平销售给风机厂的价格与风机厂销售给最终客户价格一致,三峰透平确认收入也以最终客户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为依据。风机厂在三峰透平销售给最终客户的过程中平进平出,仅起到中转作用,并未留存利润。该类合同主要以地铁风机为主,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佛山地铁2号线合同增补产品尚未发货完毕外,其他合同均已发货完毕。

简言之,在2017年12月,风机厂将风机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三峰透平后,已停止相关业务活动。对于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订单,三峰透平将产品销售给风机厂后,再由风机厂“平价”销售给客户。销售过程中,风机厂仅起到中转作用,并未留存利润。

而实际上,2018年,风机厂却现身风机采购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名单。

 

2.5 2018年期间,风机厂仍参与涉及风机的招投标项目

据公开信息,2018年,风机厂仍有新增的招投标项目并成功中标。

其中,据中交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2月2日发布的“佛山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风机设备评标结果公示”显示风机厂系综合评分第一名的投标单位,该项目公开招标时间为2018年1月3日,招标方为中交机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机电”)。

据中交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3月2日发布的“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机电项目风机评标结果公示”显示风机厂为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单位,招标方为中交机电。该次项目于2017年12月29日发出招标公告,2018年1月23日9:00为投标截止时间,共有11家单位报名参加本次招标。

据贵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公开信息,2018年3月30日发布的“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风机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显示风机厂中标,采购人为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城轨”)。

据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14日公示的“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南延线工程通风空调系统风机、风阀、消声器采购”中标结果显示中标单位为风机厂,该项目采购人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地铁”)。

据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公开信息,风机厂参加了于2018年2月7日开始招标的“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工程通风空调系统轴流风机和消声器设备采购项目通风空调系统轴流风机和消声器设备采购项目”,且于2018年3月16日成功中标。

根据合同公示,该项目名称为“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工程”,招标单位为杭州杭临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临轨道”),招标内容为通风空调系统轴流风机和消声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为风机厂,中标价为1,845万元。

由上可知,在2017年12月31日将风机业务转移给三峰透平后,即2018年,风机厂仍参投招投标项目并成功中标,中标的项目至少有5项,其中中标项目包括地铁风机。

恰巧的是,三峰透平在招股书中披露其在报告期内的地铁、隧道风机供应主要项目中,包含了上述风机厂的大部分地铁风机项目。

 

2.6 招股书关联销售涉及的招投标,恰巧与风机厂所参投的项目一一对应

据招股书,三峰透平的地铁、隧道风机供应的主要项目包括武汉地铁2号线南延、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贵阳地铁2号线一期、佛山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工程等。

据招股书,截至2021年末,三峰透平及子公司的重大销售合同即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合同中,有8个合同来自风机厂。8个合同的标的均为地铁风机,签署时间从2017年12月31日至2018年8月1日。序号1-8合同的合同金额分别为1,054.01万元、960万元、1,075.9万元、665.22万元、1,751.27万元、1,178.94万元、1,150.14万元、2,219万元。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测算,上述8项地铁风机合同的累计金额为1.01亿元。

其中,序号1-8合同系未转移至三峰透平,仍由风机厂作为合同主体对外执行的合同。穿透至最终客户情况如下所示:序号1-2号客户为武汉地铁;序号3-4号客户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序号5号客户为杭临轨道;序号6-7号客户为中交机电;序号8号客户为贵阳宏源恒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由前文可知,风机厂通过参与招投标获得的客户也包括了杭临轨道、贵阳城轨、中交机电、武汉地铁。

由上述信息可知,三峰透平在招股书中披露其在报告期内的地铁、隧道风机供应主要项目中,包含了2018年风机厂中标的大部分地铁风机招投标项目。且三峰透平与风机厂关联销售背后的终端客户里,大部分恰好与风机厂中标的项目采购人对应上。

上述异象是否意味着,风机厂在转移风机业务给三峰透平后,仍开展地铁风机的招投标项目,且最终大部分招投标项目或由三峰透平承接?

将目光转到三峰透平这边,三峰透平的地铁风机业务订单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得。

 

2.7 按销售模式,三峰透平地铁风机业务订单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得

据招股书,三峰透平地铁风机客户主要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下属单位及各类城市轨道交通公司,非地铁风机客户中也包含大量国有客户,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峰透平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该类客户订单;对于其他无需招投标方式的订单,三峰透平主要以商务谈判方式获取。

据招股书,三峰透平地铁风机的主要结算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30%(或者固定金额),三峰透平开具相应保函;分批交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80%;安装调试完成或正式运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98%;剩余2%-5%为质保金。

即是说,报告期内,三峰透平地铁风机业务订单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得。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内风机厂存在债权债务问题,且称解决后再注销。

 

2.8 招股书称风机厂无实际经营业务,2021年的净利润为-371.94万元

据招股书,风机厂目前无实际经营业务,其2021年净利润为-371.94万元。

此外,实际控制人熊俊杰出具承诺,风机厂将在历史业务形成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及时予以注销。

也就是说,自2017年12月三峰透平收购了风机厂风机业务的相关资产后,风机厂已按协议停止了相关业务活动。研究发现,风机厂2018年却仍参投风机采购的招标项目并中标,而三峰透平在招股书中披露其在报告期内的地铁、隧道风机供应主要项目中,包含了2018年风机厂中标的大部分地铁风机招投标项目。且三峰透平与风机厂关联销售背后的终端客户里,大部分恰好与风机厂中标的项目采购人对应上。而招股书也指出,报告期内三峰透平通过风机厂“平价”向客户销售,过程中风机厂并未留存利润。

那么,在完成对风机厂的风机业务收购后,次年三峰透平的部分项目是否“间接”通过风机厂获取?彼时,风机厂是否实际上无偿代三峰透平进行投标开发客户?风机厂是否曾为三峰透平承担销售成本?不得而知。

 

三、被董事的老东家起诉侵害技术秘密,该董事为三峰透平研发的专利权属现疑云

职务发明指的是利用所在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发行人专利是否属于发行人员工在前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日益成为监管层核查重点。2022年,三峰透平被起诉侵害技术及商业机密。

 

3.1 2022年被迈安德起诉侵害技术及商业机密,要求赔偿超千万元

据招股书,三峰透平存在诉讼事项。

2022年2月24日,原告江苏迈安德节能蒸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安德节能”)、迈安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安德”)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为由将三峰透平、三峰环保、郝鹏、熊自强作为共同被告,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起诉。2022年3月24日,被告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22年3月9日,原告迈安德节能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为由将三峰透平、三峰环保、郝鹏作为共同被告,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起诉。2022年5月12日,被告收到相关诉讼材料。2022年5月18日,三峰环保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处理。2022年6月1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苏10民初79号之一),同意案件移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处理。

其中,在技术秘密纠纷诉讼案件中,原告主张郝鹏利用其在原告方任职之便利,在其准备入职三峰环保之际,为三峰环保谋求属于原告方的商业机会,并将其在原告方获取的技术秘密作为专利申请进行了公开,并从原告处带走7名技术及销售人员入职三峰环保,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技术秘密的行为、按照惩罚性赔偿机制赔偿原告800万元并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发生的费用15万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而在商业秘密纠纷诉讼案件中,原告主张的侵权事实与技术秘密纠纷诉讼案件相同,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判决几名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经营秘密、按照惩罚性赔偿机制赔偿原告1,200万元并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10万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

简言之,2022年,迈安德诉称三峰透平及其子公司三峰环保、郝鹏侵犯其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要求三峰透平及其子公司、郝鹏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金额超千万元。

对此,三峰透平称对方胜诉可能性较小,不会对三峰透平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2 招股书称迈安德胜诉可能性较小,不会对三峰透平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据招股书,三峰透平称相关诉讼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三峰透平诉讼代理律师就两起诉讼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认为“依据现有证据判定迈安德节能蒸发公司胜诉的可能性较小”。

且实控人熊俊杰承诺,若上述技术秘密纠纷及商业秘密纠纷诉讼最后形成对三峰透平任何不利结果,则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的应由三峰透平承担的赔偿金、诉讼费用等一切损失,并向三峰透平补偿因上述诉讼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以保证三峰透平及三峰透平上市后的未来公众股东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换言之,三峰透平称迈安德胜诉可能性较小,不会对三峰透平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实控人熊俊杰承诺即使败诉也将由其本人承担后果。

至此,将目光移到在上述案件的关键人物郝鹏身上。

 

3.3 2019年3月郝鹏从迈安德节能离职,同月入职三峰透平并在5月获股权激励

据招股书,三峰透平董事郝鹏于2012年6月至2016年2月,任迈安德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任迈安德节能销售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三峰透平董事、子公司三峰环保总经理。

简言之,2019年3月郝鹏从迈安德节能离职后,当月即入职三峰透平及其子公司三峰环保。

据招股书,2019年5月8日,三峰透平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熊俊杰将其持有的100万股份转让给郝鹏。同日,熊俊杰与郝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9年7月17日,三峰透平就本次变更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系为引进人才,进行员工激励,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

此次郝鹏以低于市场价格受让三峰透平的股份属于股份支付的范畴。在本次股份转让后,郝鹏持股数为100万股,持股比例为1%。

即是说,2019年入职三峰透平两个月左右,郝鹏即获得股权激励,低价入股成为三峰透平股东。

据招股书,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三峰透平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支付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第0578号),三峰透平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38,126万元,即每股净资产评估值为3.8126元,则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为552.83万元(3.8126×(45+100)),转让价格低于股份支付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差额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且郝鹏受让三峰透平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中未约定服务期限或离职回售要求,因此,三峰透平将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281.26万元,一次性计入2019年发生当年。

据招股书,2021年,三峰透平的董事郝鹏所领取的薪酬为70.21万元,仅次于董事长熊俊杰当年的薪酬102万元。

由上可知,2019年3月郝鹏从迈安德节能离职后,当月即入职三峰透平及其子公司三峰环保。且2019年5月即入职三峰透平两个月左右,郝鹏即获得股权激励,低价入股成为三峰透平股东。且因此三峰透平将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281.26万元。同时2021年郝鹏的薪酬仅次于三峰透平实控人熊俊杰。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0月,郝鹏自迈安德节能离职3个月后,即参与三峰环保的专利发明。

 

3.4 子公司2019年10月及以后申请的多项专利,郝鹏是专利发明人之一

据招股书,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峰透平拥有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77项。其中,专利权人为三峰环保的专利有4项,皆为实用新型专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脱硫废水零排放的处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921684046.4,申请日期为2019年10月10日,专利权人为三峰环保,该专利的发明人包括郝鹏。

信息显示,该实用新型的目的为提供一种能耗低的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装置。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脱硫废水零排放的处理装置,主要是由MVR压缩机、换热器、强制循环泵、离心泵、烟气脱硫塔、分离蒸发器组成;其特征在于板式预热装置与分离蒸发器连接,同时分离蒸发器顶部出口、MVR压缩机、换热器、集水罐依次连接构成脱硫废水加热系统;分离蒸发器底部、强制循环泵、换热器依次闭式循环连接构成脱硫废水浓缩系统;分离蒸发器底部、离心泵、烟气脱硫塔依次连接构成脱硫废水再利用系统;综上述构成的一种脱硫废水零排放的处理装置。

而该处理装置的特征中,包括了“经预热后达到脱硫废水浓缩系统中的脱硫废水,通过强制循环泵的推动作用下,脱硫废水在脱硫废水浓缩系统内进行强制循环,循环的脱硫废水在换热器管程内受热升温,经受热升温后的脱硫废水达到过热状态,强制循环泵将过热的脱硫废水推送到分离蒸发器内,过热的脱硫废水在分离蒸发器的低压环境作用下迅速闪蒸汽化,形成大量的二次蒸汽;二次蒸汽通过蒸汽管道进入到MVR压缩机进口,MVR压缩机对二次蒸汽做功后作为加热蒸汽。”

即是说,上述专利涉及到用强制循环泵和蒸发分离器形成二次蒸汽的技术。

除此之外,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高效的冷冻增稠设备”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2120673615.6,申请日期为2021年4月2日,专利权人为三峰环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该专利的发明人包括郝鹏。

一项名为“一种含硝酸钙废水的蒸发结晶处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2120677948.6,申请日期为2021年4月2日,专利权人为三峰环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该专利的发明人包括郝鹏。

一项名为“一种兰炭废水蒸发结晶处理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2120684080.2,申请日期为2021年4月6日,专利权人为三峰环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该专利的发明人包括郝鹏。

截至查询日期2023年1月1日,上述三项专利的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由上可知,郝鹏于2019年3月从迈安德节能处离职,同月入职三峰透平,而后还参与三峰透平的专利研发。

其中,郝鹏为三峰透平研发的专利涉及的内容,与迈安德节能的专利或存在相似性。

 

3.5 郝鹏为三峰透平研发的上述专利,与迈安德节能的专利或存“雷同”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浓缩蒸发分离器”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CN201620709257.9,申请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专利权人为迈安德节能。截至查询日期2023年1月1日,该专利的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该实用新型取得了以下有益效果:分离器的闪蒸蒸汽中夹杂着大量泡沫,除雾器可以除去泡沫,提高二次蒸汽的品质,高品质的二次蒸汽可作为循环加热的热源使用。

即是说,上述专利涉及到用蒸发分离器形成二次蒸汽的技术。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强制循环蒸发结晶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CN201620709202.8,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7日,专利权人为迈安德节能。截至查询日期2023年1月1日,该专利的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上述专利的蒸发结晶系统包括了循环泵和分离器。作为该实用新型的改进,分离器内腔上部的横截面上设有除沫器。分离器的闪蒸蒸汽中夹杂着大量泡沫,除沫器可以除去泡沫,提高二次蒸汽的品质,二次蒸汽可作为循环加热的热源使用。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硫酸钠废水的处理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CN201621298240.5,申请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专利权人为迈安德节能。该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硫酸钠废水的处理系统,能耗低,可实现硫酸钠的回收。截至查询日期2023年1月1日,该专利的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硫酸钠废水的处理工艺”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CN201611078301.1,申请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专利权人为迈安德节能。截至查询日期2023年1月1日,该专利的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对比上述专利情况发现,2019年10月以来郝鹏申请的多项专利,与迈安德节能已有专利存在相似性,皆涉及到使用循环泵和分离器形成二次蒸汽的技术。

而据《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换言之,三峰环保与迈安德为竞争对手,三峰环保的专利发明人“郝鹏”,自迈安德离职未满一年即参与三峰环保的专利申请,且在三峰环保申请的专利与迈安德此前申请的专利或存在相似性。

 

3.6 郝鹏为子公司研发的专利,或是核心技术产品蒸发系统对应的专利

此外,据招股书,三峰透平主要产品核心技术情况中,存在一项核心技术名称为工业污水处理系统集成技术,应用产品为MVR蒸发系统。技术先进性体现在以MVR蒸汽压缩机为核心,仅消耗少量的启动蒸汽和电能,便可将废水蒸发过程中回收的二次蒸汽升温、升压后返回到蒸发器中重新利用,从而最大限度的利用二次蒸汽中的余热。与传统的单效、三效蒸发技术相比具备节能、低温蒸发、结构紧凑、占地小、易操作、运行简单等特点。可根据用户实际工况提供高效、可靠的工业污水处理集成解决方案。

而上述技术恰好与前文中,郝鹏为三峰环保研发的“一种脱硫废水零排放的处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具体特征对应上。该特征具体为“二次蒸汽通过蒸汽管道进入到MVR压缩机进口,MVR压缩机对二次蒸汽做功后作为加热蒸汽,通过MVR压缩机出口蒸汽管道输送到换热器壳程用于蒸发器热源,经压缩机做功升温升压后的蒸汽同换热器管程的脱硫废水进行再次换热,蒸汽释放出大量潜热后冷凝成液态水,并汇集进入集水罐,同时,脱硫废水浓缩系统内的脱硫废水被浓缩成高浓度,依次类推不断循环。”

即是说,三峰透平存在一项核心技术名称为工业污水处理系统集成技术,应用产品为MVR蒸发系统。而该技术与郝鹏为子公司研发的专利特征对应上。

问题尚未结束。2019年1月三峰透平成立的子公司三峰环保,新增的业务为蒸发系统。

 

3.7 2019年1月成立的子公司三峰环保,从事业务蒸发系统相关业务

据招股书,蒸发系统业务是三峰透平在2019年引入环保领域专业人才开展的新业务,主要应用于环保废水蒸发浓缩、化工流程内溶液提浓等领域。

此外,三峰环保为三峰透平在2019年新设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蒸发系统的研发、设计、集成及组装业务。上述业务系三峰透平主营业务之一。

即是说,三峰透平2019年1月成立的子公司三峰环保,新增的业务即为蒸发系统。

此外,2019-2021年,三峰透平的蒸发系统收入增幅明显。

 

3.8 2019-2021年三峰环保蒸发系统收入增幅迅速,贡献收入超1.9亿元

据招股书,2019-2021年,三峰透平蒸发系统业务收入分别为1,596.55万元、8,361.18万元和9,860.4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7%、18.03%、16.8%。蒸发系统的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48.52%,增幅迅速,成为其新的盈利增长点。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测算,2019-2021年期间,蒸发系统业务为三峰透平带来的营业收入累计达1.98亿元,接近2亿元。

换言之,2019-2021年期间,三峰透平新增的蒸发系统业务收入规模增长迅速,合计为三峰透平创收超1.9亿元。

另一方面,此番上市,三峰透平拟募资超六千万元,对蒸发系统进行产能扩增。

 

3.9 此次上市,三峰透平募资六千万元进行扩增蒸发系统的产能

据招股书,三峰透平此次的募投项目中,包括高效节能MVR蒸发结晶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拟募集资金6,297万元。

且该项目是在自身产品MVR蒸汽压缩机的基础上,引进设备增加蒸发结晶设备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新增41套不同规格的MVR蒸发结晶系统的生产能力。

上述情形可见,2022年,迈安德及迈安德节能起诉三峰透平、子公司三峰环保、郝鹏称侵犯其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金额达两千万元。对此,三峰透平称对方胜诉可能性较小,不会对三峰透平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专利纠纷背后,三峰透平董事郝鹏于2019年3月从迈安德节能处离职。2019年10月及以后,三峰环保申请的多项专利发明人均包括郝鹏。其中郝鹏参与发明的专利中,三峰环保上述2019年10月申请的专利,或对应系其核心技术专利。而郝鹏自三峰透平的竞争对手迈安德节能离职未满一年即参与三峰环保的专利申请,且在三峰环保申请的专利与迈安德节能已有专利存在相似性,上述卷入涉职务发明的专利是否包括上述三峰环保自2019年10月及以后申请的专利?而这其中的一项专利是否涉及三峰透平应用产品为MVR蒸发系统的核心技术之一?

而近三年,蒸发系统业务累计撑起三峰透平超1.9亿元的营收,不仅如此,此番上市,三峰透平还募资对蒸发系统进行产能扩产。至此,三峰透平及子公司三峰环保在上述技术机密及商业机密纠纷案件中败诉,一旦败诉将被要求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而侵权的专利或涉及三峰透平的主营业务之一蒸发系统,一旦被要求停止,是否将影响该业务的正常经营生产?存疑待解。

山有朽壤而自崩。此番上市,三峰透平能否交出一份让投资者满意的答卷?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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