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正则/作者 西洲 映蔚/风控
2021年6月30日,深交所受理了柏承科技(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承科技”)申请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申请文件。审核过程中深交所问及,报告期内柏承科技在台湾省上市的控股股东同类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的平均值为29.89%,是否存在刻意规避同业竞争监管的情形。仅经过一轮问询,柏承科技即主动撤回上市申请。
而将眼光移至此次冲击创业板的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息”),其与同一控制下的中电金融设备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金融”)的同业竞争问题,疑点难消。对此,长城信息作出了不再签署相关销售合同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然而,在报告期内,长城信息与中电金融除了智能现金自助终端产品之外,在非现金类自助终端、服务业务等多个领域,均与中电金融存在同场竞标的情形,并且,相关业务收入及毛利占比或已超过30%。至此,长城信息与关联方中电金融的同业竞争疑云,未来是否为两者的业务开展埋下隐患?
一、突击清理同业竞争为关联方“让路”,却仍中标现金机具产品或遭打脸
上市公司与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会影响竞争的公平性。
对此,长城信息承诺不再生产销售与同业竞争相关的智能现金自助终端设备。事与愿违的是,此后长城信息投标并中标的产品,与受同一控制的中电金融存在重叠。且中标标的或正是智能现金自助终端类产品。
1.1 长城信息与同一控制下的中电金融,就智能现金自助终端产品存同业竞争
据签署日期为2022年8月19日的《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书”),长城信息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集团”)。
同时,招股书显示,中电金融设备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金融”)亦为中电集团控制的企业。
也就是说,长城信息与中电金融均系受中电集团控制的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8月19日,中电金融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现金机具的研发、制造、销售。长城信息坦言,中电金融与长城信息在研发、制造、销售的高速大额存取款一体机、存取款一体机、自提柜产品方面存在少量重叠。
具体来看,据签署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的《关于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中电金融存在同业竞争产品的收入占长城信息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91%、1.19%、2.88%、0.9%。
针对于长城信息与中电金融同业竞争产品营收占比逐年下降的情形,长城信息解释称,就存取款一体机产品而言,自2019年起,长城信息已停止生产存取款一体机,并自2020年起停止销售。
就高速大额存取款一体机、自提柜产品而言,长城信息承诺在履行完毕现行有效的高速大额存取款一体机、自提柜产品相关销售合同后,停止所有高速大额存取款一体机、自提柜产品的生产,且不再签署新的高速大额存取款一体机、存取款一体机、自提柜产品销售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款同业竞争产品,均属于现金类自助设备。
据首轮问询回复,长城信息的主要产品包括智能柜员自助终端、智能便携自助终端、智能制卡自助终端、智能票据自助终端、智能现金自助终端、智能税务自助终端、智能政务自助终端。
其中,存取款一体机、高速大额取款一体机、自提柜均属于智能现金自助终端产品。
1.2 2021年12月,长城信息承诺不再签署智能现金自助终端产品销售合同
据首轮问询回复,针对智能现金自助终端产品,长城信息另外作出承诺,其在履行完毕现行有效的销售合同后,停止生产,且不再签署新的销售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长城信息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时间,可追溯至签署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的《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2021年招股书”)。
由此可见,自2021年年末,长城信息便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承诺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但《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双方同业竞争或并未停止。
1.3 2022年6月,长城信息中标大额现金票据一体机、大额现金辅柜等产品
据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濉溪农商银行”)官网,2022年6月3日,濉溪农商行发布了“濉溪农商银行2022年营业网点管理平台配套设备(智能柜员机、导览屏)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濉溪农商银行招标项目”)。
2022年6月11日,长城信息的前身湖南长城信息金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金融”)中标了濉溪农商银行招标项目。
具体来看,长城金融的中标产品包括“大额现金票据一体机+回单辅柜”、“非现智能主柜+大额现金辅柜+票据辅柜+回单辅柜单价”、“非现智能主柜+大额现金辅柜+票据辅柜+回单mini模块单价”。
不难看出,2022年6月,长城信息中标了濉溪农商银行招标项目,中标项目涉及大额现金票据一体机、大额现金辅柜等产品。
据首轮问询回复,现金类自助终端,是指由持卡人操作的在无人值守的环境下为客户提供包括现金存取以及查询、转账、缴费等金融自助服务的设备或装置。
相对而言,非现金类自助终端,是指由持卡人操作的,不涉及现金的银行设备或装置。
结合上述定义,以及长城信息中标产品中均带有“现金”二字,是否意味着这些产品均属于智能现金自助终端产品?不得而知。
但能够知道的是,中电金融同样拥有大额现金票据一体机等产品。
1.4 中电金融或具备大额现金票据一体机及辅柜等产品的供应能力
据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2019年5月28日,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招标”)受长沙银行的委托,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现金票据一体机及辅柜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
2019年6月20日,国联招标的评标结果显示,中电金融等三家供应商成为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而通过该项目的项目名称或可推断,长沙银行招标的产品或为大额现金票据一体机及辅柜。
换言之,中电金融具备大额现金票据一体机及辅柜产品的供应能力,与上述长城信息中标濉溪农商银行的大额现金票据一体机存在重叠。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10月,长城信息还与客户进行了续约。
1.5 2022年10月,建设银行续约采购长城信息多功能智能柜(带现金柜)
据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的龙集采平台,2022年10月24日,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采购中心公示了“渠道与运营管理部2022年智能银行及特色网点智能设备采购”(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
采购结果显示,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采购中心与入选供应商的长城信息直接续约,采购1台多功能智能柜(带现金柜)、1台多功能智能柜、2台坐式STM。
显然,2022年,长城信息参与投标并中标了大额现金票据一体机、多功能智能柜(带现金柜)等产品,与中电金融主要产品存在重合。上述产品或属于智能现金自助终端产品。在此情况下,长城信息所作出的同业竞争承诺是否真实、可信?不得而知。
问题尚未结束。
二、与关联方均入围非现金机具产品中标候选人,称竞争收入占比未达三成或虚假陈述
实际上,长城信息的实控人中电集团指出,长城信息为中电集团及所控制的企业中唯一从事非现金机具研发、制造、销售的平台。这或意味着,中电集团旗下的现金机具业务归为中电金融,而非现金机具则归为长城信息。
但奇怪的是,2020年,中电金融与长城信息在非现金机具产品方面同场竞标。即是说,无论是现金机具抑或是非现金机具,长城信息与关联方中电金融或均未划分清晰。
2.1 实控人中电集团称,长城信息为集团内唯一的非现金机具产销平台
前文提及,长城信息承诺已不再从事智能现金自助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据招股书,中电集团将长城信息及其子公司作为中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范围内,从事非现金机具研发、制造、销售的唯一平台。
显然,为了避免同业竞争,长城信息或已经将业务重心放在非现金类自助终端之上。然而,长城信息却仍中标多功能智能柜(带现金柜)等或属于现金机具的产品,合理性存疑。
不仅如此,即使在转型后,长城信息的非现金类自助终端产品或同样涉嫌竞争。
2.2 长城信息的四款智能终端设备中,三款属于非现金类自助终端产品
具体来看长城信息的四款智能终端设备的功能。
据招股书,其一,长城信息的智能柜员自助终端的主要功能包括自助发卡、自助发U盾、存折补登、凭证打印、账户查询、转账、第三方业务;具备综合集成对私业务,可搭配票据、存单、回单、制卡等多款附柜的特点。
其二,长城信息的智能制卡自助终端的主要功能包括即时制卡、乱序发卡、卡片自动化管理、自助发U盾、账户查询、转账、第三方业务。
其三,长城信息的智能票据自助终端的主要功能包括存单开立、存单销户、支票结算、支票售卖、发卡、存折补登等。
其四,长城信息的智能现金自助终端的主要功能包括大额现金高速存取、零钞兑换、现金清分、卡片的发放挂失激活、存折业务、硬币发放、签约业务,亦可少量集成其他业务功能。
另一方面,长城信息的附柜系列产品属于外接设备,需搭配长城信息整机类智能终端设备使用,能够以最便捷的方式对整机类智能终端设备进行功能扩展,实现回单打印、票据处理、即时制卡、现金处理等功能。
结合现金类自助终端、非现金类自助终端的定义来看,在长城信息的智能终端产品中,智能柜员自助终端、智能制卡自助终端、智能票据自助终端等三类产品均属于非现金类自助终端类产品,而智能现金自助终端属于现金类自助终端。
需要引起重视的,报告期内,长城信息与中电金融或曾就上述三种产品同场竞标。
2.3 2020年与中电金融同场竞标,入围产品包括非现金类智能自助终端
据长沙银行官网,长沙银行对“2020年智慧网点智能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三:2020年智能柜台集中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智能设备集采项目”)进行了入围候选人的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8日。
公示结果显示,长城信息的前身长城金融,与中电金融分别作为第一名、第四名候选人成功入围,入围产品均包括智能柜台(主柜)、智能柜台(附柜)。
具体来看,长城信息与中电金融的智能柜台(主柜)的入围产品均包括现金智能主柜、对私智能主柜、票据型智能主柜、即时制卡型智能主柜;双方的智能柜台(附柜)均包括票据附柜、回单附柜。
结合招股书披露长城信息的产品的功能及特点来看,上述项目关于长城信息与中电金融同场竞标的产品中,现金智能主柜,对应的是长城信息的智能现金自助终端;对私智能主柜,对应的是长城信息的智能柜员自助终端,可与票据附柜、回单附柜搭配使用;票据型智能主柜,对应的是长城信息的智能票据自助终端;即时制卡型智能主柜,对应的是长城信息的智能制卡自助终端;票据附柜、回单附柜,对应的是长城信息的外接设备。
上述情形是否意味着,长城信息与中电金融之间不仅仅存在现金类自助终端产品的竞争,在非现金类自助终端方面亦存在竞争关系?而长城信息除了在智能现金自助终端产品方面,坦言三款产品涉嫌同业竞争,其并未承认其他产品与中电金融存在竞争关系,合理性存疑。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不考虑外接设备,仅将智能柜员自助终端、智能制卡自助终端、智能票据自助终端产品、智能现金自助终端合并计算所得的收入,占长城信息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已经超过30%。
2.4 涉嫌同业竞争的智能终端产品,收入及毛利占比均超30%
据首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长城信息对智能柜员自助终端的收入分别为51,807.05万元、40,226.93万元、26,126.1万元、9,268.5万元,其毛利率分别为23.29%、20.98%、23.43%、19.47%;对智能制卡自助终端的收入分别为1,917.49万元、8,910.45万元、15,847.08万元、7,778.7万元,其毛利率分别为34.51%、21.94%、30.62%、30.16%;对智能票据自助终端的收入分别为3,839.72万元、4,888.63万元、4,203.23万元、1,783.99万元,其毛利率分别为31.4%、33.81%、27.25%、12.88%;对智能现金自助终端的收入分别为5,679.54万元、9,559.51万元、15,517.22万元、3,555.13万元,其毛利率分别为35.71%、26.15%、27.94%、20.63%。
与此同时,长城信息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12.25亿元、12.09亿元、13.3亿元、5.22亿元,其主营业务的毛利分别为3.13亿元、3.02亿元、3.74亿元、1.36亿元。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计算,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长城信息智能柜员自助终端、智能制卡自助终端、智能票据自助终端、智能现金自助终端产品贡献的收入合计分别6.33亿元、6.36亿元、6.17亿元、2.24亿元,占长城信息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64%、52.57%、46.4%、42.9%。
同期,长城信息对相关产品的毛利分别为1.6亿元、1.45亿元、1.65亿元、0.51亿元,占长城信息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50.99%、48.21%、44.03%、37.51%。
2.5 问询回复称与中电金融存在同业竞争的产品,收入和毛利占比均未达30%
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深交所要求长城信息结合《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5的要求,以及在报告期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内同类收入占长城信息比例超过30%、相关业务由长城信息清理等情形,相关产品对长城信息的重要性、未来全部停止销售对长城信息的影响等,说明中电金融对长城信息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对此,长城信息解释,虽然2019年同类产品收入占长城信息的比例曾超过30%,但在2020年长城信息清理了存取款一体机等业务后,其与中电金融存在同业竞争产品的收入和毛利占比均未达到30%。
并且,长城信息在2021年10月19日承诺,在履行完毕现行有效的高速大额存取款一体机、自提柜产品相关销售合同后,停止所有高速大额存取款一体机、自提柜产品的生产,且不再签署新的高速大额存取款一体机、存取款一体机、自提柜产品销售合同。
因此,长城信息认为,其与中电金融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然而,综合以上信息不难发现,就现金类自助终端而言,虽然长城信息未再签署新的高速大额存取款一体机、存取款一体机、自提柜产品的销售合同,但是其在2022年两度投标并中标大额现金票据一体机等智能现金自助终端产品,涉嫌与中电金融存在同业竞争。
不仅如此,就非现金类自助终端而言,长城信息也曾与中电金融就多种同类产品同场竞标。并且,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将上述同类产品合并计算,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长城信息涉嫌同业竞争的终端类产品的收入和毛利占比,或已超过30%。在此情况下,长城信息称双方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之说,或难以令人信服。
问题仍在继续。中电金融与长城信息在服务类业务上,或同样存在竞争。
3.1 为客户提供服务类业务的收入,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10%
据招股书,长城信息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可分为两类,分别为软件及技术服务、维修保障等售后服务。
其中,长城信息向客户提供的软件服务主要包括数字化渠道业务平台、数字化运营管理平台、数字化厅堂管理平台等。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长城信息软件及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2,505.64万元、1,669.46万元、2,784.92万元、1,232.17万元。
并且,长城信息的软件及技术服务既可通过搭配长城信息的智能设备实现销售,亦可针对客户提出的设备改造或网点集成化技术支持服务的需求进行独立销售。
此外,长城信息为客户提供的维修保障服务,具体包括智能设备硬件系统的维保服务,以及智能设备软件系统的维保及升级服务等。长城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自身的业务特征,将维保服务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
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长城信息的维保服务收入分别为8,155.58万元、10,853.98万元、15,479.8万元、6,223.48万元。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计算,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长城信息的软件及技术服务、维保服务的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1.07亿元、1.25亿元、1.83亿元、0.75亿元,其占长城信息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10.35%、13.74%、14.29%。
需要注意的是,中电金融与长城信息在软件及技术服务、维保服务方面,或也不乏“竞争”情形。
3.2 2021年,与中电金融同时中标“智能柜台XC改造项目”同一标段
据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咨咨管”),湘咨咨管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长沙银行委托,对“长沙银行2021年智能柜台XC改造集中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智能柜台XC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2021年9月3日,在湘咨咨管会议室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
中标结果显示,智能柜台项目标段001的采购内容为智能柜台XC改造,共有4位中标人,分别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银金科”)、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信息、中电金融。
由此可知,2021年9月进行的招投标项目中,中电金融与长城信息就智能柜台XC改造服务同场竞标,存在竞争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智能柜台XC改造服务或属于柜台系统改造。
3.3 “智能柜台XC改造项目”为柜台系统改造,属于软件及技术服务业务
据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湘江银行”),2022年,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华融湘江银行的委托,对“华融湘江银行自助设备管理系统和轻型柜台系统XC平台建设项目”中的包一“自助设备管理系统XC平台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由此可见,银行智能柜台的XC改造,即是对智能柜台系统进行平台改造。
即是说,中电金融与长城信息2021年同场竞标的智能柜台XC改造项目,属于长城信息的软件及技术服务的业务范畴。
需要说明的是,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8日,原页面已无法访问。
3.4 2021年12月21日,长城信息与中电金融同场竞标维护服务项目或“陪跑”
问题仍在继续
据建设银行的龙集采平台,2021年12月21日,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财务会计部对“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关于自助设备维护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自助设备维护服务项目’)采购结果”进行了公示。
采购结果显示,本次采购的候选供应商分别为中电金融、和美(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信息”),大连金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兰电子”)、恒银金科、杭州慧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信息”)、深圳广电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银通”)、深圳怡化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化电脑”)、迪堡金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堡设备”)、长城信息。
并且,本次采购的入选供应商分别为中电金融、和美信息、国光信息、怡化电脑。
可以看出,中电金融与长城信息就维保服务同场竞标,并且最终由中电金融成功入选。
实际上,中电金融与长城信息就维保服务进行同场竞标,并非个例。
3.5 2021年12月29日,中电金融与长城信息同场竞标自助柜员机维保项目
据建设银行的龙集采平台,2021年12月29日,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财务会计部对“全省2022-2023度自助柜员机维保服务(以下简称‘自助柜员机维保’)采购结果”进行了公示。
采购结果显示,本次采购的候选供应商分别为中电金融、北京德融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盛世融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泰隆达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恒银金科、河北和众弘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电银通、怡化电脑、迪堡设备、长城信息。
不难发现,中电金融就维保服务方面,或与长城信息存在竞争关系,是否也存在同业竞争的嫌疑?
总而言之,在中电金融与长城信息在智能现金自助终端产品上,除了已承认存在同样竞争的三款产品外,其他智能现金自助终端产品或也存在竞争关系。且中电金融与长城信息还就智能柜员自助终端、智能票据自助终端、智能制卡自助终端等产品同场竞标。
雪上加霜的是,中电金融与长城信息在产品存在竞争关系的情况下,双方还就软件及技术服务同样存在同场竞标情形。面对上述情形,长城信息从产品到服务,均与关联方中电金融涉嫌同业竞争。关于长城信息所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否为“一纸空文”?尚待解答。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长城信息未来在资本市场的“探照灯”下,能否经受住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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