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发明专利权属现疑云 称董事退出关联方背后其配偶或成“代言人”

《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易安/作者 庭初/风控

回溯历史,2017年,发家于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服务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彼时成立已有约9年时间,开始转型,进入锂离子电池领域的负极材料。

而转型背后,尚太科技引进同行可比公司的员工,其中其现任高管均来自该可比公司,而且其昔日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也现该可比公司的员工的“身影”。且两者的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还存在重叠,其核心技术是否依赖该可比公司?存疑待解。此番上市,尚太科技不但研发投入占比低于行业均值水平,且或存在“突击”申请专利的嫌疑。此外,尚太科技称其董事已退出关联方,其同学成为“接盘”方,令人费解的是,该昔日关联方的联系电话多年仍指向该董事配偶。至此,该昔日关联方是否受董事的配偶控制?尚待核查。

 

一、三名高管“挖自”可比公司,核心技术专利发明人与该同行重叠或存隐忧

无风不起尘埃。2017年,尚太科技引进同行可比公司的员工,其中其现任三名高管均来自该可比公司,而且其昔日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也现该可比公司的员工的“身影”。

 

1.1 2017年12月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尚跃成立,并于2020年1月退出尚太科技

据尚太科技签署于2022年11月25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欧阳永跃直接持有尚太科技48.93%的股份,为尚太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进行股权激励,宁波尚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尚跃”)成立于2017年11月28日,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欧阳永跃,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2017年12月8日,石家庄尚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有限”,曾用名为石家庄尚太碳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尚太科技前身)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上海尚太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将持有尚太有限2.92%的股权、对应350万元出资额,以5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宁波尚跃,同意欧阳永跃将持有尚太有限27.08%的股权、对应3,250万元出资额,以4,8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宁波尚跃。

2017年12月15日,无极县行政审批局核准尚太有限上述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尚跃持有尚太科技30%的股权。

2019年12月30日,尚太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宁波尚跃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欧阳永跃、闵广益、尧桂明等11人,2020年1月17日,无极县行政审批局核准尚太有限上述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宁波尚跃退出尚太有限。

即宁波尚跃曾系尚太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

奇怪的是,该员工持股平台还曾存在代持的情况,且隐名股东来自可比公司。

 

1.2 可比公司两位员工曾代持宁波尚跃股权一年后退出,获得尚太科技的赔偿超八百万元

招股书显示,宁波尚跃作为尚太科技员工持股平台期间,存在杜辉玉和阳海鹰通过代持持有宁波尚跃财产份额的情况。

其中,2017年12月,尧桂明、杨威与杜辉玉签署协议,约定分别代替杜辉玉持有宁波尚跃16.67%、13.33%的股权。2018年12月,各方约定解除代持关系。

据证监会于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杜辉玉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的董事,阳海鹰系杉杉股份的技术部员工。此外,杜辉玉、阳海鹰因竞业禁止无法入职尚太科技,2018年12月杜辉玉和阳海鹰将股份转让给欧阳永跃,并获得补偿金810万元和10万元。

对于上述代持的背景,签署日为2022年8月12日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披露,2017年6月起,尚太科技为加速企业转型,开始引进负极材料领域的专业人才以组建的核心团队。2017年底,尚太科技拟引入杜辉玉及阳海鹰,并通过宁波尚跃对二人进行股权激励,由于杜辉玉及阳海鹰尚未从上海杉杉离职,故委托其在上海杉杉原同事尧桂明、杨威代持宁波尚跃财产份额。

招股书称,杉杉股份既是尚太科技的竞争对手,也是同行可比公司。

据杉杉股份签署于2022年5月26日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杉杉股份2022年激励计划”),阳海鹰作为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系杉杉股份的股票期权授予的人员之一。

即是说,2017年年底,尚太科技拟引入杜辉玉及阳海鹰,并通过宁波尚跃对二人进行股权激励。而后杜辉玉、阳海鹰因竞业限制而未入职,故持股一年后退出宁波尚跃,并获得补偿金810万元和10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三位尚太科技高管,也是来自于可比公司杉杉股份。

 

1.3 2017年尚太科技为业务转型,其多名高管系从可比公司杉杉股份“挖来”

据招股书,2017年,尚太有限筹划向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制造延伸,需聘请专业人员,提升尚太科技的竞争力。

其中包括,尚太科技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尧桂明,2017年7月入职尚太科技,在此之前,其在杉杉股份投资部任研究员、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杉杉”)投资部任部长。尚太科技副总经理马磊,2017年6月入职尚太科技之前,在上海杉杉新产品导入工程师。此外,尚太科技财务总监王惠广,2018年1月入职尚太科技之前,在上海杉杉内控专员、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杉杉”)财务部部长

问题尚未结束。

 

1.4 宁波尚跃合伙人昔日邱珀和刘金峰,均与杉杉股份子公司主要人员同名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宁波尚跃成立于2017年11月28日,其变更信息显示,2017年12月12日至2019年11月26日,刘金峰、邱珀均系宁波尚跃的合伙人之一。

据杉杉股份2022年激励计划,邱珀、刘金峰作为杉杉股份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均系杉杉股份的股票期权授予的人员之一。

继续探究发现,刘金峰在持股宁波尚跃期间,也现身尚太科技一项核心技术专利的发明人名单。

 

1.5 刘金峰持股期间曾参与核心技术专利发明,且同时在杉杉股份任职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18110001668的发明专利“一种针对石墨进行石墨化的催化剂的制备方法”,专利申请日为2018年8月30日,申请人为尚太科技,发明人包括刘金峰、刘尚、吴琪、安静、梁光,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3日,该专利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

据招股书,专利号为CN201811000166.8的发明专利“一种针对石墨进行石墨化的催化剂的制备方法”,系尚太科技核心技术石墨化技术对应的专利之一。

而刘金峰或还同时在杉杉股份子公司内蒙古杉杉任职,并亦参与杉杉股份的专利发明。

据杉杉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内蒙古杉杉是杉杉股份的子公司。

据杉杉股份官网于2020年10月14日发布的公开信息,时任内蒙古杉杉技术总监的刘金峰,曾在上海杉杉工作了四年,之后来到内蒙古杉杉负责技术、品质、安环部门。

据公开信息,2019年11月29日,内蒙古杉杉有一名工作人员名为刘金峰。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申请号为2019112868018的发明专利“锂离子电池微晶石墨掺石墨烯负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其申请日为2019年12月14日,申请人为内蒙古杉杉,发明人包括李俊利、胡丹、刘金峰、刘智君、王熇,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3日,该专利处于一通出案待答复。

可以看出,在2019年11月27日退出宁波尚跃后,同年12月14日,刘金峰即参与了杉杉股份子公司的专利发明。

值得一提的是,尚太科技一项已形成销售收入的专利的发明人,也名为刘金峰。

 

1.6 一项已形成收入的专利,与刘金峰参与研发杉杉股份的一项发明专利内容相似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尚太科技及其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尚太”)共拥有9项发明专利,其中包括,申请号为CN201910987303.X的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此外,该项专利已用于尚太科技产品生产,形成销售收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1910987303X的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申请日为2019年10月17日,申请人为尚太科技及山西尚太,发明人包括刘尚、许晓落、安静、吴琪、吴浩、腰晓甫,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3日,该专利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

该专利说明书“技术领域”部分,该发明属于电化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背景技术”部分显示,在保证能力密度前提下,提升快充倍率性能对于锂离子电池长续航使用具有重大意义。现有的方法存在技术路线复杂,成本高,或很难达到均匀包覆效果,实际生产中很难获得较佳控制。基于以上原因,特提出本发明。

“发明内容”方面,该发明的复合材料具有较高的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可达到2C以上,且工艺路线简单,易于工业化规模生产,本发明的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复合材料同时具有较高的能量密度和较好的快充性能。

另外,专利号为2013104140514的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9月11日,申请人为宁波杉杉,发明人包括刘金峰、苗荣荣、吴志红、丁晓阳、胡东山,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3日,该专利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

该专利说明书“技术领域”部分显示,该发明涉及锂离子电池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背景技术”部分,随着科技发展,电子产品和能源汽车对能量密度以及高功率更加地关注,尤其是能源汽车对高功率即能快速充放电有很大的要求,因此一些高功率且能量密度高的负极材料被广泛地研究,包括对石墨改性处理已成为研究热点。

“发明内容”部分显示,宁波杉杉上述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额现有的石墨材料循环性能和低温性能差的问题,而提供一种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本发明的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的功率性能高,低温性能优异。

可以看出,尚太科技于2019年申请并已形成销售收入的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提及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复合材料提升了的能力密度和快充性能,同样,刘金峰作为发明人之一参与的宁波杉杉的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该发明亦关注能源汽车的高功率且能快速充放电,提供的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的功率性能高、低温性能优异。

也就是说,2017年,尚太科技为了业务转型,其现任三名高管系从可比公司杉杉股份“挖”来,同时还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尚跃并引进杉杉股份的员工杜辉玉及阳海鹰,有意思的是,两人因竞业限制问题而最终未入职尚太科技,对此尚太科技对两人赔偿合计超八百万元。

不止于此,昔日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尚跃,两名昔日股东中也现杉杉股份员工的“身影”。其中,刘金峰持股期间也参与了尚太科技核心技术专利的发明,同时,其也在杉杉股份任职且参与了研发专利。此外,刘金峰早年在杉杉股份参与的一项专利,与尚太科技一项已形成收入的专利内容或相似。对此,尚太科技多名高管“挖自”可比公司,且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还存在重叠,其核心技术是否依赖杉杉股份?人员独立性是否存在隐忧?未来尚太科技是否存在技术泄密风险?

问题不止于此。

 

二、研发投入占比落后于行业均值,核心技术人员研发的专利权属现疑云

借芦苇的摆动来认识风。创新能力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也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因素之一。反观尚太科技,其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持续低于行业均值水平。

 

2.1 2019-2021年,研发投入占比低于可比公司均值水平且持续走低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尚太科技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7%、3.25%、2.34%、1.84%。

此番上市,尚太科技选择的同行可比公司有6家,分别是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杉杉股份、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电气”)、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金能源”)。

据贝特瑞2020年年报及2021年年报,2019-2021年,贝特瑞研发投入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44%、5.61%、5.64%。

据杉杉股份2019-2021年年报,2019-2021年,杉杉股份的研发投入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75%、4.78%、3.46%。

据璞泰来2019-2021年年报,2019-2021年,璞泰来的研发投入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42%、5%、6.09%。

据翔丰华2021年年报,2019-2020年,翔丰华的研发投入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4.17%、3.66%、3.62%。

据中科电气2021年年报,2019-2021年,中科电气的研发投入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7%、6.19%、4.4%。

据凯金能源签署于2021年6月18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9-2020年,凯金能源的研发投入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22%、4.88%。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9-2021年,尚太科技可比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均值分别为4.81%、5.02%、4.64%。

这表明,尚太科技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低于可比公司均值。

 

2.2 2018年及之后申请专利数量,占申请专利总数的79.59%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2016-2021年,尚太科技申请的国内专利数量分别为10项、0项、12项、11项、1项、5项。

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尚太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只有子公司山西尚太,且合并范围并未发生变化。子公司山西尚太成立于2017年12月20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2017-2021年,山西尚太申请的国内专利数量分别为0项、0项、10项、0项、0项。

即是说,2016-2021年,尚太科技及其子公司申请的国内专利数量分别为10项、0项、12项、21项、1项、5项。

据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发布于2018年1月4日的公开信息,尚太科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企业简介”部分提到,尚太科技已聘请券商、会计事务所和律所等中介机构,对尚太科技进行全面规范和梳理,积极准备上市。

据证监会公开信息,2020年11月26日,尚太科技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尚太科技于2018-2021年申请的专利为39项,占其申请专利总数的比例为79.59%。

除此之外,尚太科技五成核心技术人员也是在2017年及之后外聘而来。

 

2.3 五成的核心技术人员,系自2017年起才入职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1月25日,尚太科技的核心技术人员共6名,包括欧阳永跃、闵广益、马磊、左宝增、许晓落和魏智伟。

其中,许晓落,2004年10月至2018年3月,历任湖南摩根海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摩根海容”)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8年4月入职尚太科技后,历任品质总监、研发总监。

魏智伟,2017年11月至2019年9月,魏智伟在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能”)担任项目组组长;2019年9月入职尚太科技后,担任研发副总监。

马磊,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马磊在上海杉杉担任NPI工程师,2017年6月入职尚太科技后,马磊历任生产部部长、副总经理。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湖南摩根海容成立于2004年11月25日,其经营范围包括锂离子电池材料、电子产品、碳素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据湖南摩根海容官网,湖南摩根海容专注于消费类、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业务。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北京国能成立于2011年11月14日,经营范围包括电池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以及销售锂电池、制造大容量动力锂电池等。

据招股书,杉杉股份系负极材料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之一,也是最早进入锂电池负极材料领域的企业之一,而上海杉杉是其负极材料业务运营的子公司之一。

不止于此,尚太科技的核心技术人员参与的发明专利或存产权纠纷风险。

 

2.4 核心技术人员魏智伟,从前东家离职不足一年即参与尚太科技专利的发明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20105409994的发明专利“一种硫掺杂预锂化硅碳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申请日为2020年6月15日,申请人为尚太科技及山西尚太,发明人包括许晓落、庞成志、魏智伟、安静,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3日,该专利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

该发明专利属于锂离子电池制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硫掺杂预锂化硅碳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该发明专利针对目前硅碳材料电子导电率差,循环过程中膨胀造成结构稳定性差、循环性能差等方面的缺陷,本发明专利通过在一氧化硅中掺杂有机硫和有机锂,在形成硅酸锂提高材料首次效率的同时,形成“—Li-S—”结构来提高材料的结构稳定性和比容量,并提高其材料的循环性能。

可见,2019年9月从“前东家”北京国能离职后,2020年6月,魏智伟即参与了尚太科技的专利发明。

 

2.5 与核心技术人员魏智伟的“前东家”,均涉及负极材料的研发

需要指出的是,北京国能两项专利的发明内容范畴涉及负极材料。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18101707126的发明专利“负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锂离子电池”,申请日为2018年2月28日,申请人为北京国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3日,该专利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

该专利说明书“技术领域”部分显示,该发明专利涉及锂离子电池材料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负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锂离子电池。

“背景技术”方面显示,目前锂离子电池的低温性能相对较差,一方面,低温下电解液的传输性能变差,同时充电过程中锂离子的沉积电解液分解从而降低寿命,另一方面,低温环境中锂离子在石墨负极中的扩散速度变慢也会降低电池性能。因此,锂离子电池在低温或寒冷地区的性能提高研究变得迫切。

“发明内容”方面显示,该发明专利的第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负极材料,以缓解现有技术中负极材料在低温环境中结构稳定性差,离子通道不顺畅从而影响电池的低温性能的问题;第二目的在于提供上述负极材料的制备方法,以缓解现有技术中的制备工艺制备的负极材料低温性能低,离子通道不畅通的问题;第三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锂离子电池。

无独有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18112351223的发明专利“锂离子电池及其制备方法与用电设备”,专利申请日为2018年10月22日,申请人为北京国能,发明人包括昝振峰、杨聚平、王万胜、魏智伟、郭伟、吴丛笑,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3日,该专利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

该专利说明书“技术领域”部分,本发明涉及电池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锂离子电池及其制备方法与用电设备。

发明专利“锂离子电池及其制备方法与用电设备”“背景技术”部分显示,在日益激烈的电动车市场以及国家追求高续航高寿命的电动车政策驱动下,更高能量密度的正负极材料的需求也日益旺盛。锂离子电池的正负极活性材料是锂离子电池的关键物质。正负极活性材料的能量密度直接关系到锂离子电池整体的可发挥容量和循环寿命。负极材料体系中,硅基负极材料也因为其巨大的理论能量密度,低廉的价格,逐渐的在锂电池开发中被重视起来。

但是,在现有的电池体系设计中,一方面很少人直接采用硅基材料作为负极材料,另一方面,即使采用硅基负极,也是采用较低硅含量的负极材料。这些硅负极材料的能量密度较低,不能起到明显的提高电芯能量密度的作用。

发明专利“锂离子电池及其制备方法与用电设备”“发明内容”部分显示,该发明专利的第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锂离子电池,以缓解现有技术的锂离子电池能量密度低,不能满足电动汽车发展的需求的技术问题;第二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锂离子电池的制备方法;第三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电设备,包括上述锂离子电池。

据招股书,尚太科技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以及碳素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核心技术包括石墨化技术、焙烧工艺以及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制备技术等,用于主要产品负极材料和受托加工负极。

换言之,尚太科技的核心技术涉及用于负极材料方面,而北京国能两项专利的发明内容范畴涉及负极材料。

而据《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由上述可知,尚太科技于2018年1月公开宣称其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规范和梳理,并积极准备上市,而尚太科技近八成的专利申请申请于2018年及之后,且五成核心技术人员亦在2017年及之后外聘而来。

此外,尚太科技的核心技术人员魏智伟,于2019年9月从“前东家”离职后当月即入职尚太科技,一年之内,即于2020年6月参与尚太科技的专利发明。魏智伟参与尚太科技上述专利的发明,是否与其在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该专利未来是否存权属纠纷隐患?存疑待解。

此外,尚太科技还存在信披疑云。

 

三、董事将控制的企业转让给同学,该昔日关联方电话背后机主却指向董事配偶

疑似之迹,不可不察。尚太科技称其董事已退出其关联企业,事实上,该关联方的电话机主却指向该董事配偶。

 

3.1 称董事闵广益2010年已退出上海金锐,2019年8月才办理工商登记

招股书显示,上海金锐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锐”)系尚太科技的董事闵广益曾持股70%并担任董事兼经理的关联企业。而闵广益已于2019年8月前转让了全部股权并辞任了执行董事兼经理。

此外,闵广益实际于2010年4月已转让上海金锐的股权并辞任执行董事兼经理,但当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据上市保荐工作报告,闵广益于2010年进入尚太有限工作时,已实际将其持有上海金锐的股权全部转让予吕民强,由于闵广益与吕民强为同学关系,双方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闵广益于后续已办理了转让的工商登记。

其中,董事闵广益的履历显示,2003年10月至2010年4月,闵广益在上海金锐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年5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1月25日,闵广益在尚太有限及尚太科技任副总经理、董事。

值得留意的是,2018年10月,闵广益对上海金锐的持股比例存在变动。

 

3.2 2018年,工商登记显示闵广益的持股比例由70%变更为5%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上海金锐成立于2003年10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经营范围包括碳素材料及其制品、冶金炉料、黑色金属等。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3日,吕民强系上海金锐的股东,持股比例为诶100%。

变更信息显示,关于闵广益的变更信息不止在2019年8月出现,2018年10月,上海金锐的股东由闵广益、王建申,变更为闵广益、王建申、吕民强。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3日,未有其他关于闵广益的变更信息。

2017-2018年年报显示,2017-2018年,闵广益对上海金锐的认缴额分别为35万元、2.5万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年10月,闵广益对上海金锐的持股比例由70%变更为5%。

此外,上海金锐多年的企业联系电话或为闵广益配偶所有。

 

3.3 2018-2021年,上海金锐联系电话的机主或为闵广益配偶刘红霞

2018-2021年年报显示,上海金锐的企业联系电话均为138****4579。

据支付宝平台公开信息,查询手机号码“138****4579”,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3日,该号码背后机主名称为“刘红霞”。

据招股书,董事闵广益的配偶为刘红霞。

由此可见,基于2018年,上海金锐联系电话的机主或为闵广益配偶刘红霞,其是否受刘红霞控制?而尚太科技称董事闵广益早在2010年退出上海金锐背后,闵广益配偶是否可对上海金锐施加重大影响?

实际上,上海金锐的经营范围包括碳素制品,而尚太科技的主营业务之一亦包括该业务。

 

3.4 碳素制品系尚太科技的主要产品之一,或与上海金锐的经营范围存在交叠

据招股书,1986年8月至2000年9月,董事兼副总经理闵广益在上海碳素厂担任工程师,2000年10月至2003年10月,闵广益在上海资海碳素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10年4月,闵广益在上海金锐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03年10月至2010年4月,闵广益在上海金锐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年5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1月25日,闵广益在尚太有限及尚太科技任副总经理、董事。

此外,闵广益均曾担任碳素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在碳素制品生产和粉体石墨化加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高温处理相关经验。

招股书显示,尚太科技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以及碳素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行业划分,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划分,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另外,尚太有限成立于2008年,从事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服务,并开展金刚石碳源等碳素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尚太科技的碳素制品的收入分别为16,856.9万元、17,318.68万元、37,922.27万元、18,848.8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83%、25.4%、16.23%、8.58%。

可以看出,招股书称闵广益已于2010年退出上海金锐,并将其转让给同学吕民强。而看似去关联化背后,2018年-2021年上海金锐的联系电话却指向闵广益的配偶刘红霞,是否意味着,上海金锐或受闵广益配偶刘红霞控制?至此,关于上海金锐的控制权现疑云。

路漫漫其修远兮。面对上述种种问题,尚太科技上市之路能走多远?犹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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