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宁致/作者 西洲/风控
回溯历史,中药专业毕业的张登科,在太白县医院任药剂师两年后,历任药材公司研究员、植物化工厂任副厂长,又先后辗转两家制药公司。直到2000年,张登科开启其创业之路,在西安创立了西安新通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药物”)。
此次冲击科创板,新通药物或面临独立性的拷问,其财务总监在关联方兼任财务负责人长达五年,直到2021年8月9日才辞任关联方财务负责人一职。此外,新通药物私募股东的基金管理人不仅曾被责令改正,该基金管理人的实控人还曾牵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而作为该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实控人的韩学渊,更是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处于在逃状态。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该私募基金,监管层问及新通药物该私募股东及其穿透后的上层股东资格适格性的依据是否充分,对此,新通药物的回复或难令人信服。
一、与实控人控制企业不避嫌,财务总监在关联方兼任财务负责人长达五年
财务负责人是指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2016年1月,新通药物的一家子公司变更为新通药物实控人控制的企业,而在同一天,新通药物的财务总监也“空降”至该原子公司,随后在其该原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长达五年的时间。
1.1 2016年1月28日,红豆杉科技由子公司变更为实控人控制企业
据签署日为2021年11月29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书”),太白县红豆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杉科技”),是新通药物控股股东、实控人张登科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企业,属于新通药物的关联方。
而红豆杉科技原本系新通药物的子公司。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2016年1月28日,红豆杉科技进行投资人股权备案变更。新通药物将其持有的红豆杉科技全部股权,转让给张登科、上海晨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二月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此次变更后,上述三方对红豆杉科技的比例分别为51%、30.23%、18.61%。
不难看出,在2016年1月28日前,红豆杉科技是新通药物的子公司。此后则变更为新通药物实控人张登科控制的企业。
在成为关联方后,为避免独立性缺失,新通药物或应对红豆杉科技采取“避嫌”措施。
然而,在红豆杉科技成为新通药物关联方后,新通药物反而“委派”财务总监去到红豆杉科技,担任其财务负责人长达5年的时间。
据招股书,刘雁是大专学历,会计专业,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4年至今,刘雁在新通药物担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值得关注的是,红豆杉科技曾经的财务负责人,也名为刘雁。
1.3 2016年1月28日,刘雁“空降”至红豆杉科技任财务负责人超五年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2016年1月28日,即红豆杉科技投资人股权备案变更的同一天,红豆杉科技财务负责人同时变更为刘雁。且工商变更记录显示,变更后财务负责人刘雁的电子邮箱为liuyan@xtyw.com.cn。
通过变更后的电子邮箱后缀中的“xtyw”可知,红豆杉科技的财务负责人刘雁,正是新通药物的财务总监刘雁。
而直到2021年8月9日,红豆杉科技的财务负责人,才由刘雁变更为王红。
这意味着,2016年1月28日,红豆杉科技成为新通药物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后,新通药物的财务总监刘雁“空降”至红豆杉科技。刘雁同时在新通药物及红豆杉科技负责财务工作,直至2021年8月9日,前后超过五年时间。
2016年1月28日至2021年8月9日,新通药物财务总监刘雁在实控人控制的企业红豆杉科技,兼职财务负责人长达5年的时间。至此,新通药物的人员独立性和财务独立性或曾遭到“侵蚀”。
二、私募股东的基金管理人曾因内幕交易被罚,其实控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通报
公司上市前需要递交股东核查报告。其中股东出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穿透后的上层股东资格是否具备适格性,是监管层关注的重点。反观新通药物,其私募股东的基金管理人不仅曾被责令改正,该基金管理人的实控人还曾牵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而作为该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实控人的韩学渊,更是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处于在逃状态。
2.1 汉富瀚宽是私募股东,普通及有限合伙人分别为汉富资本、诺远资产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1年11月29日,烟台汉富瀚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富瀚宽”)是新通药物的第六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6%。
作为私募基金的汉富瀚宽,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资本”)。
放眼汉富瀚宽股权结构。
签署日为2022年5月11日的《关于西安新通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显示,截至出具日2022年5月11日,汉富瀚宽的合伙人包括汉富资本、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远资产”)(代表:鼎鑫6号),出资比例分别为1%、99%。其中,汉富资本为普通合伙人,诺远资产为有限合伙人。
事实上,监管层对新通药物股东资格适格性提出问询。
据首轮问询回复,根据股东核查报告,新通药物股东汉富瀚宽的有限合伙人诺远资产(代表:鼎鑫6号)投资人数179人,与公开资料显示的股东登记人数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存在部分人员未取得身份信息的情况,但是汉富瀚宽及其穿透后的上层股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基于此,监管层要求新通药物的保荐机构和律师说明:(1)股东人数存在上述差异的原因,出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2)认定汉富瀚宽及其穿透后的上层股东资格适格性的依据是否充分。
对此,新通药物表示,汉富瀚宽工商登记的合伙人为汉富资本与诺远资产。其中,诺远资产系代表鼎鑫6号作为工商登记主体被登记为汉富瀚宽的有限合伙人。登记于诺远资产名下的财产份额,实际均由鼎鑫6号进行出资,该等财产份额的所有权亦属于鼎鑫6号。
而鼎鑫6号的基金管理人诺远资产承诺:鼎鑫6号的募集对象、募集程序等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非法募集等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新通药物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汉富瀚宽及其穿透后持有新通药物股份数量不少于10万股的上层股东,具备成为新通药物适格股东的资格。
然而,事实或并非如此。汉富瀚宽的基金管理人汉富资本“劣迹斑斑”。
2.2 2020年1月20日,汉富资本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数据,2020年1月20日,汉富资本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中基协根据《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发〔2018〕2号)的规定,将汉富资本列为“异常经营状态”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在汉富资本异常经营期间,其基金备案申请、相关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及相关关联方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将被暂停受理。
不止如此,汉富资本还存在“全职从业人员少于5人”、“管理人填报信息与工商不一致”等问题。
不仅是汉富资本,汉富瀚宽的有限合伙人诺远资产也未能例外,历史上其实控人曾因内幕交易被处罚。
2.3 汉富资本、诺远资产实控人韩学渊,曾因内幕交易被罚款60万元
据中基协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4日,汉富资本实控人、董事长为韩学渊。
而韩学渊同时还是诺远资产的实控人。
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韩学渊)[2020]113号文件(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韩学渊时为诺远资产、汉富资本、汉富城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城开”)的实际控制人,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汉富美邦”)执行事务合伙人。
在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上市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韩学渊与杨某坪频繁联络、接触,控制使用“诺远资产”、“汉富美邦”、“汉富城开”、“韩学渊”多个证券账户交易“粤泰股份”。
证监会认为,韩学渊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对韩学渊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判决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
由此可见,作为汉富资本、诺远资产实控人的韩学渊,历史上曾因内幕交易被处罚,令人唏嘘。
而问题并未结束。韩学渊还曾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目前处于在逃状态。
2.4 2014年,汉富资本出资设立诺远资产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前述提及,鼎鑫6号的基金管理人诺远资产曾出具文件承诺:鼎鑫6号的募集对象、募集程序等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非法募集等违法违规行为。
然而,“故事”正是围绕诺远资产展开。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官方公众平台于2021年6月7日发布“犯罪嫌疑人王欣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报”的相关信息,经侦查机关认定,2014年4月11日,由汉富资本、北京汉富国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均系韩某渊,在逃)出资,在北京设立了诺远资产(公司法人:李某武,因本案,于2019年2月3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正在审查起诉),并先后在全国开设了21个分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也即是说,诺远资产是由汉富资本出资设立,公司法人为李某武,实际控制人为韩学渊。而上述2人均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被通报。
那么,通过汉富资本设立的诺远资产等公司,是否系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而设立的?而此举又会给新通药物带来何种影响?均待考量。
至此不难发现,新通药物不仅与实控人控制企业不避嫌,共用财务人员长达5年。而另一方面,新通药物私募股东的基金管理人及其实控人,还曾存在内幕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黑历史”。
而在此情况下,新通药物认定汉富瀚宽及其穿透后的上层股东,具备成为新通药物适格股东的资格,依据或并不充分。而诺远资产出具的,其代表的鼎鑫6号不存在非法募集行为的承诺,或也难令人信服。
退潮之后,才知道谁在裸泳。面对上述种种问题,新通药物在资本市场能走多远,或需交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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