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亚一/作者 午月 映蔚/风控
回溯历史,孔凡伟原来系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第一大股东,后2016年经过两次股权转让退出芯导科技。截至2021年11月26日,欧新华直接间接持有芯导科技100%的股份。而在欧新华的带领下,芯导科技迎来高光时刻,于12月1日登陆资本市场。
观其背后,报告期内,芯导科技面临净现比不足1、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均值的情形。此外,芯导股份研发费用率逐年下滑,且发明专利数量“不敌”同行。另一方面,芯导科技一家客户与其交易期内社保缴纳人数“突变”为零人,却撑起上千万元交易额,令人费解。值得一提的是,芯导科技不仅社保缴纳人数与官宣对不上,其董事在外任职隐而未宣,信披现疑云。
一、净现比不足1,前五客户收入占比超同行均值
2019年,芯导科技营业收入、净利润“双降”,到了2020年回正。
据芯导科技签署日为2021年11月26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芯导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94亿元、2.8亿元、3.68亿元、2.63亿元。
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芯导科技的净利润分别为4,967.23万元、4,809.33万元、7,416.38万元、6,361.23万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9-2020年,芯导科技的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4.81%、31.73%,净利润增速分别为-3.18%、54.21%。
可见,2019年,芯导科技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双降”,到2020年增速均回正。
而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即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芯导科技净现比均不足1。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芯导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7.76万元、4,554.8万元、5,777.64万元、4,996.7万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芯导科技的净现比分别为0.08、0.95、0.78、0.79。
可见,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芯导科技净现比均低于1。
此外,2018-2020年,芯导科技前五大客户贡献收入均超50%,高于同行均值。
据招股书,芯导科技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分别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韦尔股份”)、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朋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洁能”)、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半导”)。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2018-2020年,韦尔股份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9.55%、45.94%、54.67%,力芯微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7.35%、82.35%、77.26%,芯朋微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9.42%、41.03%、38.02%,新洁能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8.9%、16.7%、15.98%,斯达半导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7.14%、38.66%、41.65%。
据招股书,2018-2020年,芯导科技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0.19%、54.07%、54.18%。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芯导科技的同行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均值分别为42.47%、44.94%、45.52%。
也就是说,芯导科技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速在2019年经历了负增长后,2020年回正。但报告期内,芯导科技还面临净现比不足1、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均值的情形。
二、研发费用率逐年走低,发明专利数量或处行业末端
对于科创板企业而言,其科创实力系关注重点之一。反观芯导科技,其研发费用率报告期内逐年下滑。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6月,芯导科技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8.38%、6.58%、6.4%、5.48%。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韦尔股份、力芯微、芯朋微、新洁能、斯达半岛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7.61%、8.49%、8.54%、7.68%。
即报告期内,芯导科技的研发费用率逐年下滑,且2019-2020年及2021年1-6月,芯导科技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需要说明的是,2018年,芯导科技的研发费用中包含股份支付。
据招股书,2018年,芯导科技计入研发费用的股份支付为394.36万元,占研发费用的比例为16.02%。
据招股书,扣除股份支付后,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芯导科技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7.04%、6.58%、6.4%、5.48%。
也就是说,报告期内,芯导科技研发费用率逐年下滑。而扣除股份支付后,芯导科技研发费用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平均值。
此外,芯导科技发明专利数量或“不敌”同行。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1月26日,芯导科技共拥有专利36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2021年11月26日,韦尔股份母公司、芯朋微母公司、力芯微母公司、新洁能母公司、斯达半导母公司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分别为16项、23项、31项、35项、23项。
上述情形或表明,报告期内,芯导科技研发费用率逐年下滑,且2019年起低于同行均值,而授权发明专利数量在同行中“垫底”的芯导科技,未来将如何提升创新能力?
三、客户社保缴纳人数“突变”为零人,千万元交易额真实性存疑
报告期内,芯导科技一家累计交易额逾三千万元的客户,2020年社保缴纳人数“突变”为0人。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芯导科技对深圳市立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川科技”)的销售额分别为35.86万元、352.34万元、1,544.74万元、1,205.64万元。芯导科技与立川科技自2018年开始合作。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报告期内,芯导科技对立川科技的销售额合计为3,138.5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立川科技的社保缴纳人数或“突变”为0人。
据公开信息,立川科技成立于2011年6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创立,股东为郑创立及李平永,其中,郑创立持股60%,李平永持股40%。立川科技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与销售等。2018-2020年,立川科技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39人、45人、0人。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1年12月9日,立川科技实控人郑创立持有锐斯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斯半导体”)60%股权及深圳市智慧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川科技”)60%股权。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8-2019年,锐斯半导体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1人、2人。另外,2018-2020年,智慧川科技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1人、2人、0人。2020年,锐斯半导体未披露社保缴纳人数。
即2018-2019年,立川科技或不存在实控人控制企业为其代缴社保的情况。
也就是说,报告期内,芯导科技对立川科技的销售额累计逾3,000万元,2020年单年芯导科技与其交易逾千万元。然而2020年,立川科技的社保缴纳人数“突变”为0人,是否由未披露社保缴纳人数的锐斯半导体代缴?不得而知。
四、董事在外兼职隐而不宣,涉嫌选择性披露
上市企业应该保证其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然而此次上市,芯导科技招股书未披露其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陈敏的兼职情况,或存选择性信息披露的嫌疑。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1月26日,陈敏为芯导科技董事、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且招股书并未披露陈敏在外兼职情况。
然而,除了在芯导科技任职之外,陈敏或还在其他企业任职。
据公开信息,陈敏的关联企业中有一家名为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的企业。
据公开信息,盛波光电成立于1995年2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朱梅柱。2020年8月21日,陈敏成为盛波光电新增监事,截至查询日2021年12月10日,盛波光电无监事变更信息。
而盛波光电的监事陈敏,与芯导科技董事、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陈敏,是否为同一人?倘若是,芯导科技为何对陈敏在盛波光电的任职情况隐而不宣?
另外,关于芯导科技独董的对外投资情况,招股书或同样并未详尽披露。
据招股书,王志瑾为芯导科技独立董事之一。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1年11月26日,王志瑾兼任国药口腔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药口腔医疗”)内审总监,在国药驰美口腔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国药口腔丹特医疗器械(西安)有限公司、泉州市壹雅医涯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德康和谐科技有限公司、国药口腔圣诺医疗器械(吉林)有限公司、内蒙古国药口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药口腔医疗器械(安徽)有限公司处均任监事。
此外,王志瑾均任国药口腔丹特医疗器械(银川)有限公司、国药丹特口腔医疗器械(兰州)有限公司、国药康尔诺口腔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同心行口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厦门德康和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耀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吉林省瑞世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监事,担任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北京恒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据公开信息,王志瑾的关联企业中包括上海怡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怡齿”)。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及公开信息,上海怡齿成立于2018年7月2日,其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网络、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王志瑾为其持股24.96%的自然人股东。
且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10月25日,上海怡齿为上海国药口腔医疗的新增股东之一,截至2021年12月10日并未退出上海国药口腔医疗。
招股书显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1月26日,芯导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
而相关法规显示,拟上市企业招股书应当披露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及兼职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六十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有关对外投资与发行人存在利益冲突的,应予特别说明,并披露其投资金额、持股比例以及有关承诺和协议;如无该种情形,则应予以声明。对于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披露解决情况。
第六十二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没有兼职的,应予以声明。
换言之,芯导科技招股书或未披露其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敏的在外兼职情况,及其独立董事王志瑾的对外投资情况,信息披露现疑云。
五、社保缴纳人数与官宣“对垒”,或存补缴社保异象信披现疑云
关于信披的疑云并未消散。近三年,芯导科技招股书披露的社保缴纳人数均多于“官宣”披露人数。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各期末,芯导科技的员工人数分别为70人、71人、83人、95人。同期,芯导科技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68人、70人、82人、93人。
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各期末,芯导科技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分别为69人、71人、83人、94人。
另外,报告期内,芯导科技已为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全体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行政处罚。
然而,2018-2020年,招股书披露的社保缴纳人数或与官宣数据“打架”。
据招股书,芯导科技报告期内不存在子公司,无需编制合并报表。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8-2020年,芯导科技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50人、53人、66人。并且,2018-2020年,芯导科技年报均无修改记录。
需要指出的是,报告期内,芯导科技有一家分公司。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1年11月26日,芯导科技有1家分公司,为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芯导科技深圳分公司”),其成立时间为2020年9月8日。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1年12月12日,芯导科技深圳分公司未公示其2020年年报。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芯导科技招股书披露的社保缴纳人数,比其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披露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多18人、17人、16人。
需要指出的是,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2014年8月7日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并且,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可见,2018-2020年,芯导科技招股书披露的社保缴纳人数,均比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人数多,其中芯导科技是否存在补缴社保的情形?
至此,成功登陆资本市场的芯导科技,未来能否经受住市场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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