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池渊/作者 午月 映蔚/风控
2020年,全球半导体市场达到4,331亿美元,增长5.1%。观国内情况,2021年1-6月,国内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为4,102.9亿元,同比增长15.9%,集成电路产业保持稳定增长态势。而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因资本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国内外主要集成电路制造商均呈现经营规模大但数量少的行业特征,客户集中高企的问题或难避免。在此背景下,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2018-2020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均超85%。
而此番上市,华海清科或“问题”频发。近三年,华海清科的营收变动趋势异于同行均值。2017-2019年,华海清科净利润及经营性净现金流告负,陷入亏损和失血的窘境,2020年,其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才由负转正。此外,华海清科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平均水平、千万元采购额真实性存疑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值得一提的是,华海清科两家单独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客户,其大股东或与华海清科董事长曾多次入股同一企业,关系或“匪浅”。另外,蹊跷的是,华海清科对其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李昆的对外投资情况“隐而未宣”,且其董事徐春欣在外任职信披或选择性披露。
一、曾连续三年“失血”,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平均水平
近三年,华海清科的营收变动趋势异于同行均值。
据华海清科签署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以及签署日期为2020年10月12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2020版招股书”),2017-2020年,华海清科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18.48万元、3,566.35万元、21,092.75万元、38,589.19万元;同期,华海清科净利润分别为-1,570.31万元、-3,571.14万元、-15,420.15万元、9,778.77万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华海清科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85.89%、491.44%、82.95%。
可以看出,2017-2019年,华海清科净利润均为负值,直到2020年扭亏为盈。另外,通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发现,2019-2020年,华海清科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异于同行。
据招股书,华海清科同行业可比公司分别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股份”)。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2018-2020年,中微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68.66%、18.77%、16.76%,北方华创的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49.53%、22.1%、49.23%,芯源微的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10.59%、1.51%、54.3%,盛美股份的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116.99%、37.52%、33.13%。
即2018-2020年,华海清科同行业公司营业收入增速均值分别为61.45%、19.97%、38.36%。
可见,2019-2020年,华海清科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异于同行。
值得关注的是,2017-2020年,华海清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曾连续三年为负。
据2020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7-2020年,华海清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4.49万元、-11,296.29万元、-2,784.31万元、15,897.05万元。
可以看出,2017-2019年,华海清科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为负值,到2020年其经营性净现金流首次为正。
除此之外,2017-2020年,华海清科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其中2017-2018年赊销高企。
据招股书及2020版招股书,2017-2020年,华海清科应收账款分别为2,131.22万元、2,824.04万元、4,525.99万元、14,594.84万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7-2020年,华海清科应收账款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1.09%、79.19%、21.46%、37.82%。
也就是说,2017-2018年,华海清科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七成,2020年占比才降至37.82%。
另外,华海清科资产负债率常年高于同行平均水平。
据2020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7-2020年,华海清科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7.37%、102.95%、80.1%、58.98%。同期,华海清科同行业公司中微公司、北方华创、芯源微、盛美股份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分别为68.22%、55.47%、33.12%、39.62%。
可以看出,2017-2019年,华海清科资产负债率踩“红线”,且2017-2020年均高于同行均值。
由上述情形可见,2017-2019年,华海清科净利润及经营性净现金流告负,陷入亏损和失血的窘境,2020年,其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才由负转正。此外,2017-2019年,华海清科的资产负债率越“红线”,2020年将至58.98%,但仍高于同行平均水平。
二、供应商四年撑起亿元采购额,两年社保缴纳人数现零人异象交易真实性存疑
通常情况下,社保缴纳人数或能反映出企业人员配置的真实规模。然而,华海清科近四年来的第一大供应商,却在双方交易期内出现社保缴纳人数现“零人”异象,华海清科与之累计交易上亿元,个中交易真实性或遭“拷问”。
据2020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7-2019年,北京锦通昌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通昌”)均为华海清科的第一大供应商,华海清科向其采购的金额分别为711.96万元、3,213.37万元、4,616.93万元,占华海清科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66%、18.74%、20.69%,同期交易内容均为零部件。
据招股书,2020年,锦通昌与亿元达(天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元达机电”)共同作为华海清科第一大供应商,华海清科向锦通昌与亿元达机电的合计采购金额为8,719.15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金额比例的16.29%。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7-2020年,华海清科与锦通昌及亿元达机电的累计交易额达1.73亿元。
然而,在交易期内,锦通昌曾出现社保缴纳人数为0人的情况。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锦通昌成立于2006年6月26日,股东为陶先录、孙中朋;经营范围为销售机械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五金交电、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钢材;委托加工机械设备。亿元达成立于2019年4月1日,由孙钰灏持股100%。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6-2020年,锦通昌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0人、0人、0人、2人、5人。2019-2020年,亿元达机电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0人、6人。
据公开信息,孙中朋为锦通昌实控人,其持有锦通昌98%股权。此外,孙中朋持有唐山亿元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亿元达”)100%股份;孙钰灏并无其他持股企业。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唐山亿元达成立于2018年9月20日,2018-2020年,唐山亿元达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
即是说,2018-2020年,锦通昌或不存在社保代缴现象,其中2017-2018年,锦通昌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此间华海清科与锦通昌的交易真实性或该“打上问号”。
不仅如此,锦通昌2017-2018年的联系电话曾与多家企业撞号。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7-2018年,锦通昌登记的企业联系电话分别为1391****104、1368****301。
据公开信息,截至2021年11月15日,共有267家企业曾使用1391****104作为企业联系电话,共有82家企业曾使用1368****301作为企业联系电话。
2017-2018年,不仅交易期曾现零人异象,锦通盛的联系电话曾与数十家甚至上百家企业撞号,千万元交易真实性存疑。
三、两家单独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客户现熟人关系网,其大股东与华海清科董事长入股同一企业
问题尚未结束。穿透股权关系,华海清科两家单独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客户,其大股东或与华海清科董事长曾多次入股同一企业,关系或“匪浅”。
据2020版招股书,2017年,鄂尔多斯市华林沙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沙柳科技”)系华海清科第二大客户,交易金额为188.03万元,占华海清科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8%。
据2020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7-2018年各期末,华林沙柳科技均为华海清科应收账款余额中排名第三的客户,华海清科对其应收账款余额均为176万元,占同期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07% 、6.04%。
据2020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7-2018年各期末,内蒙古大漠沙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漠科技”)均为华海清科应收账款余额排名第二大客户,华海清科对其应收账款余额均为189.38万元,占同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69%、6.5%。
据2020版招股书及招股书,华海清科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为应收款项账面余额为100万元以上的款项,其计提方法为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华海清科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客户,分别为华林沙柳科技、大漠科技、深圳市力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材料”)。其中2019-2020年各年末,华海清科分别对华林沙柳科技、大漠科技进行单独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均分别计提了176万元、189.38万元。
且华海清科表示,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增幅大于应收账款余额增幅,主要原因是当年对两个经营情况恶化客户的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全额坏账准备。
据签署日为2021年3月25日的《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函回复”),华海清科称,其根据对大漠科技、华林沙柳科技、力合材料应收账款的单项风险评估,在2019年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也就是说,华海清科2019年末两个经营情况恶化的客户是否系华林沙柳科技、大漠科技?不得而知。
而华海清科对华林沙柳科技、大漠科技单独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背后,大漠科技及华林沙柳科技的大股东或现“重叠”。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大漠科技成立于2014年12月3日,一般经营项目为木制品、沙柳木制品、木基材料成套设备、木基材料改性树脂的生产、销售及其技术研发;沙生植物的栽培和技术研发;经商务部门备案的进出口贸易。大漠科技的股东为李茂林、崔旭军、李垣明,李茂林任其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
据公开信息,李茂林、崔旭军、李垣明分别持有大漠科技34%、33%、33%股权。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6年以及2018-2020年,大漠科技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2017年其社保缴纳人数未披露。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华林沙柳科技成立于2016年9月28日,一般经营项目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沙漠生态治理研究及产业合作与开发,木基材料成套设备制造与销售,木制品生产、销售,土木工程等。华林沙柳科技的股东为李茂林、李一,李茂林任其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据公开信息,李茂林、李一分别持有华林沙柳科技90.42%、9.58%股权。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6年以及2018-2020年,华林沙柳科技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2017年其未公示当年社保缴纳人数。
据公开信息,李茂林的关联企业除大漠科技及华林沙柳科技外,还包括天津清研华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清研”)、内蒙古清研沙柳产业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清研”)。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天津清研成立于2016年2月18日,2016-2020年,天津清研的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内蒙古清研成立于2016年9月30日,2016及2018-2020年,内蒙古清研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0人、20人、13人、17人,2017年其社保缴纳人数未披露。
而据招股书,华海清科主要从事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通过向下游集成电路制造商及科研院所等客户销售CMP设备,并提供配套材料及维保、升级等技术服务来实现收入和利润。
由上述情形可见,大漠科技、华林沙柳科技的经营范围是否涉及集成电路或半导体行业的相关业务?犹未可知。
另一方面,大漠科技、华林沙柳科技的大股东李茂林,与华海清科董事长路新春曾多次入股同一企业。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公开信息,截至2021年11月15日,内蒙古清研的股权结构中,华林沙柳科技持股40%,鄂尔多斯市云东生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清研均分别持股30%。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1年11月15日,天津清研成立于2016年2月18日,其经营范围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木基材料成套设备制造与销售;木制品生产、销售。李茂林为天津清研法定代表人,并持有其45%股权。李茂林担任天津清研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路新春任监事。
据招股书,2013年4月至2019年10月,路新春任华海清科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华海清科董事长、首席科学家,为核心技术人员。自2013年起,路新春任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教授、首席研究员,2020年9月在清华大学办理了离岗创业手续,目前全职在华海清科工作。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6月29日,路新春对华海清科持股7.93%。
据招股书,截至2021年6月29日,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创投”)持有华海清科37.58%股权,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是其间接控股股东,清华大学为华海清科实际控制人。
招股书显示,天津清研是华海清科实际控制人清华大学间接参股20%、路新春参股35%并担任监事的企业。
也就是说,李茂林、路新春分别持有天津清研45%、35%股权,清华大学间接持有天津清研20%股权;而天津清研为大漠科技、华林沙柳科技的大股东李茂林,持股45%的企业。
不仅如此,路新春与李茂林还曾共同入股同一企业。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天津清研木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木基”)成立于2015年6月26日,经营范围为木材加工机械设备及相关自动化专用设备制造、销售;自动化专用设备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路新春系其法定代表人,并兼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路新春、李茂林、王倩、徐海滨为清研木基的股东。清研木基于2015年11月23日注销。
据公开信息,路新春、李茂林、王倩、徐海滨分别持有清研木基30%、30%、20%、20%股权。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天津清研茂林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茂林”)成立于2015年10月14日,经营范围为木材加工机械设备及相关自动化专用设备制造、销售;自动化专用设备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李茂林系其法定代表人,并兼任董事长及总经理,路新春任董事。路新春、李茂林、天津新清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新清研”)、王倩、徐海滨为清研茂林的股东。清研茂林于2016年3月30日注销。
据公开信息,路新春、李茂林、天津新清研、王倩、徐海滨分别持有清研茂林25%、35%、20%、10%、10%股权。
简言之,2019年年末,华海清科均对大漠科技及华林沙柳科技进行单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合计超360万元。华海清实控人清华大学间接持有天津清研20%股权;大漠科技、华林沙柳科技的大股东李茂林,与华海清科董事长路新春分别持有天津清研45%、35%股权。另外,历史上,李茂林、路新春曾入股同一企业,分别为清研木基、清研茂林,而该两家企业于一年内注销。可见,客户大股东李茂林与华海清科董事长路新春朋友圈或现“重叠”,关系或“不一般”。
四、高管对外投资或“隐而未宣”,董事兼职信披涉嫌选择性信息披露
董监高履历是拟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要部分。蹊跷的是,华海清科对其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李昆的对外投资情况“隐而未宣”,且其董事徐春欣在外任职信披或选择性披露。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6月29日,李昆系华海清科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为2020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1日。
据招股书,2004年至2015年3月,李昆任美国应用材料(中国)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3月至2019年3月任华海清科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19年4月至今任华海清科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6月29日任华海清科董事。
据招股书,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厚德”)为华海清科的员工持股平台。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6月29日,李昆持有清津厚德6.07%股权。华海清科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除持有其员工持股平台份额外,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0年6月29日并未有李昆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需要指出的是,李昆实际上或另持有三家企业的股权。
据公开信息,除清津厚德外,李昆持有股权的另外三家企业分别为云南玉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玉药”)、云南畹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畹裕”)、昆明浩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明浩瀚”),李昆对云南玉药、云南畹裕、昆明浩瀚分别持股90%、59.5%、32.91%。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云南玉药成立于2002年3月27日,经营范围为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等的生产,销售;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材收购;保健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云南玉药的法定代表人为王韬,股东为汪春梅、李昆。2018年4月4日,云南玉药投资人由王辉、缪英变更为李昆、汪春梅。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云南畹裕成立于2016年2月5日,经营范围为中药材种植、销售;水产养殖、销售;饲料、农副产品销售。云南畹裕的法定代表人为李玉琳,股东为李昆、康现麟、李玉琳。李昆担任其执行董事,截至查询日2021年11月15日,云南畹裕并无李昆股权变更及执行董事职位变更信息。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昆明浩瀚成立于2015年10月14日,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昆明浩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昆,合伙人分别为冯浩、徐裕坤、王飞飞、李昆、杨虹、 南京金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金茂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查询日2021年11月15日,云南畹裕经历了三次合伙人变更,李昆均担任股东。
即是说,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6月29日,华海清科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李昆,或对外持有三家企业的股权,而招股书却未予披露,是否涉嫌选择性披露?不得而知。
此外,华海清科对其董事徐春欣在外任职情况的披露或“半半拉拉”。
据招股书,徐春欣系华海清科董事,任期为2020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1日。
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徐春欣任清华控股项目经理,2015年7月至2020年4月,任清华控股创新促进中心技术转移高级经理;2020年4月,任清华控股创新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总监。2019年3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6月29日,徐春欣任华海清科董事,2020年5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6月29日,任清华控股监事。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6月29日,徐春欣兼职于11家企业,分别任清华控股监事及创新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总监、深圳清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迅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智能微系统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力赢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华控(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蓝之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清源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苏州紫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新清研董事、清研同创机器人(天津)有限公司董事。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1年11月15日,除招股书披露的11家企业外,徐春欣担任北清晋如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晋如”)。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北清晋如成立于2021年4月6日,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北清晋如法定代表人系刘维春,股东为江苏能逸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嘉昊、北京捷安通科技有限公司、中投鼎业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华控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徐春欣担任北清晋如董事,2021年8月26日,徐春欣继任董事。
这意味着,除了招股书披露徐春欣兼职的11家单位,徐春欣或自2021年4月6日起还担任北清晋如董事,而华海清科并未在招股书中予以披露,令人费解。
而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学历及专业背景、职称;主要业务经历及实际负责的业务活动;对发行人设立、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还应披露其创业或从业历程;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发行人的职务及任期等。
第四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有关承诺和协议,对于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披露解决情况。
由上述情形可见,华海清科董事兼常委副总经理李昆,持有除华海清科员工持股平台之外的企业的股权,其或在外持股3家企业,而招股书对此未予披露。此外,华海清科董事徐春欣或在北清晋如任职,招股书同样“隐而未宣”。对此,华海清科是否涉嫌选择性披露?或该“打上问号”。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面临上述种种问题,华海清科未来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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