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路科技持续盈利能力遇窘境 董事在外任职涉嫌选择性披露

《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云苏/作者 沐灵 映蔚/风控

在向资本市场发起冲击的企业当中,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以出货量口径统计,测算出其2019年FPGA芯片在国内市场排名第四,在国产品牌中排名第一。且其披露2020年自身产品出货量突破两千万颗。而成绩单看似“靓丽”的背后,安路科技净利润陷入亏损,令人唏嘘。

此外,2021年上半年,安路科技“失血”严重;2018-2020年,安路科技毛利率持续垫底于同行。亏损未止、毛利率大幅落后于同行,未来安路科技将如何保持其可持续盈利能力?作为冲击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安路科技的两项发明专利申请因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值得一提的是,安路科技信息披露现疑云,其披露董事马玉川曾担任一家企业的董事,官方信息却显示马玉川仍在该企业任职,且安路科技对另一董事在外兼职的情况未详尽披露,或选择性披露。

 

一、毛利率在同行中垫底,陷亏损又失血窘境持续盈利能力存疑

业绩表现可以直观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情况。然而安路科技靓丽营收背后,净利润陷亏损。

据安路科技签署日为2021年10月26日的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安路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0.29亿元、1.22亿元、2.81亿元、3.22亿元,2019-2020年分别同比增长328.91%、129.73%。

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安路科技的净利润分别为-889.96万元、3,589.46万元、-618.71万元、-396.19万元。

另一面,2018-2020年,安路科技的毛利率持续垫底于可比上市公司,其中2018年不及同行均值的五成。

据招股书,安路科技毛利率的可比上市公司分别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武纪”)、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起科技”)、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国微”)、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微”)、XILINX INC.(以下简称“赛灵思”)、MICROCHIP TECHNOLOGY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微芯科技”)、LATTICE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莱迪思半导体”)。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安路科技的毛利率分别为30.09%、34.42%、34.18%。

同期,安路科技可比上市公司兆易创新的毛利率分别为38.25%、40.52%、37.38%,寒武纪的毛利率分别为99.9%、68.19%、65.38%,澜起科技的毛利率分别为70.54%、73.96%、72.27%,景嘉微的毛利率分别为76.52%、67.77%、71.15%,紫光国微的毛利率分别为30.15%、35.8%、52.33%,复旦微的毛利率分别为46.62%、39.46%、45.96%,赛灵思的毛利率分别为69.87%、68.75%、66.87%,微芯科技的毛利率分别为61.47%、54.8%、60.81%,莱迪思半导体的毛利率分别为55.02%、59%、60.11%。2018-2020年,安路科技上述9家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均值分别为60.93%、56.47%、59.14%。

其中,2018-2020年,赛灵思财年截止日分别为3月31日、3月30日、3月28日;微芯科技财年截止日为各年度3月31日;莱迪思半导体财年截止日分别为12月29日、12月28日、1月2日。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测算,2018-2020年,安路科技毛利率比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分别低30.84个百分点、22.05个百分点、24.96个百分点。

问题仍在继续。近年来,安路科技ROE持续为负值,2021年上半年“失血”逾八千万元。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安路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5.22%、-36.66%、-24.75%、-3.85%。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安路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14.7万元、-6,874.38万元、5,848.95万元、-8,786.53万元。

由上述情形可见,报告期内,即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安路科技增收不增利,其净利润除2019年外均告负,ROE更是持续为负值。且2018-2020年,安路科技的毛利率连续三年在可比上市公司中垫底,低于可比同行均值均超20个百分点。此外,2021年上半年,安路科技“失血”超八千万元。亏损未止、毛利率大幅落后于同行,未来安路科技将如何保持其可持续盈利能力?

除此之外,安路科技的2项发明专利被驳回的情形,同样值得关注。

 

二、因不具备创造性,2项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

需要指出的是,2018-2019年,安路科技2项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拷问其研发创新能力。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2018年11月8日,安路科技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电压调整器”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8113267004,案件状态为驳回等复审请求。

2020年12月17日发布的第三次审核意见显示,审查的结论性意见为“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的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因而即使申请人对权利要求进行重新组合和/或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规定,该申请也不具备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如果申请人安路科技不能在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出该申请具备创造性的充分理由,该申请将被驳回。

截至查询日2021年11月5日,发明专利申请“一种电压调整器”最新的通知书发文日期为2021年5月8日,为驳回决定。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2019年12月25日,安路科技申请了一项名为“数据读取方法及数据读取系统”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911360244X,案件状态为驳回等复审请求。

2021年1月19日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该专利申请审查的结论性意见为“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审核意见为独立权要求以及从属权利要求都不具备创造性,且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其他任何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且该专利申请的独立权要求以及从属权利要求都不具备新颖或创造性,且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其他任何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因而即使申请人对权利要求进行重新组合和/或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规定,该申请也不具备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如果申请人安路科技不能在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出该申请具备创造性的充分理由,该申请将被驳回。

截至查询日2021年11月5日,发明专利申请“数据读取方法及数据读取系统” 最新的通知书发文日期为2021年5月6日,为驳回决定。

也就是说,2018-2019年间,安路科技申请的2项发明专利,均因不具备创造性且无其他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实质内容被驳回,令人唏嘘。

雪上加霜的是,安路科技对于董事的兼职情况,同样现信披疑云。

 

三、董事在外任职信息披露上演罗生门,或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无小事,而安路科技信息披露真实性现疑云。

其一,安路科技董事在外兼任董事的任职状态,与“官宣”矛盾,其或仍在该单位任职。

据招股书,马玉川任安路科技董事长,任期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

据招股书,截至2021年10月8日,除在安路科技任董事长外,马玉川兼职的单位有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半导体”)、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飞锃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晶门半导体有限公司、创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与安路科技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宏力”),为马玉川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华虹宏力成立于2013年1月24日。2014年12月30日,华虹宏力发生董事备案变更,变更后马玉川任华虹宏力董事。而后于2019年7月17日,华虹宏力再次发生董事备案变更,变更后马玉川仍任华虹宏力董事。

且截至查询日2021年11月5日,华虹宏力未存在其他董事备案变更记录,其主要人员信息中,马玉川仍任董事。

上述情形或表明,招股书披露安路科技董事长马玉川曾经在华虹宏力任职董事,而“官宣”显示,马玉川至今仍在华虹宏力任董事。对于马玉川的在外兼职情况,安路科技信息披露质量是否真实可信?其是否涉嫌虚假陈述?

董事在外兼职的信披疑云,并未止步于此。除在招股书披露的10家企业兼职外,安路科技董事蒋毅敏或仍在其他企业任职。

据招股书,蒋毅敏任安路科技董事,任期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

据招股书,截至2021年10月8日,除在安路科技任职外,蒋毅敏兼职的单位有迅捷联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迅捷联动(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云英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有咖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乐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彩视旅游有限公司、无锡中感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彩视迅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及公开信息,北京华云合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云合创”)成立于2015年8月26日,蒋毅敏任其董事。且截至查询日2021年11月5日,华云合创无人员任职的变更记录。

也就是说,除在安路科技披露的10家企业兼职,安路科技董事蒋毅敏或在华云合创任董事。对于蒋毅敏的在外兼职情况,安路科技或选择性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未详尽披露董事在外兼职情况,或违反上交所信披规则。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主要业务经历及实际负责的业务活动;对发行人设立、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还应披露其创业或从业历程;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现任发行人的职务及任期等。

可以看出,安路科技披露其董事马玉川曾担任华虹宏力董事,而市场监督管理局显示马玉川的任职状态或为仍在华虹宏力任职,令人困惑。且安路科技对董事蒋毅敏在外兼职的情况或未完全披露,或违反上述信息披露规则。

至此,陷入亏损“窘境”的安路科技,未来能否向市场释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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