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法库中心 水落/作者 幽树/风控
会计基础工作,作为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统称,贯穿于整个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会计基础工作的扎实规范与否,对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与否有着至关重要影响。
相关上市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发行人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其冲击资本市场或面临被否的风险。其中,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嘉新”)、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环宇”)、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空间”)等均因此折戟资本市场。
一、会计基础工作贯穿于整个企业经营发展过程,是企业财务信息真实和完整的保障
会计基础工作,主要是对为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统称。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包括:(1)会计凭证格式的设计、取得、填制、审核、传递、保管等;(2)会计账簿的设置、格式、登记、核对、结账等;(3)会计报表的种类设置、格式设计、编制和审核要求、报送期限等;(4)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保管期限、移交手续、销毁程序等;(5)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软件要求、数据安全、资料保管等;(6)会计监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7)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求;(8)会计人员配备和管理要求;(9)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职责分工;(10)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立和执行;(11)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12)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
据“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主要路径探讨”,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主要包括基础准备工作,同时还需要处理账簿、报表、档案和电算化等。基础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设置企业的相应会计机构、配备会计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等;凭证处理就是针对会计凭证完成格式设计和填报、传递与获得、审核以及保管等;档案处理主要涉及的是企业会计档案的一些相应程序,包括归档、保管、移交以及档案的销毁等工作;电算化处理主要涉及的是软件和硬件方面的相关工作,主要是硬件的管理维护、数据的管理等;监督处理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贯穿于整个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会计工作的总体效果对于企业整体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会计基础工作的强化能够进一步确保企业会计资料更加的真实和完整,同时也确保会计工作的开展能在相关制度和要求的指导下进行有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优化会计基础工作对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影响分析”也指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对于企业发展有着关键的影响作用。而会计基础工作则是财务管理中的基础部分,是决定财务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会计基础工作涉及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像企业纳税管理、企业产品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等,会计基础工作的开展对于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会计基础工作的开展要遵循客观事实的发展规律,这样才能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提高财务的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的整体发展。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企业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影响作用。一是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从而使得企业能够在正确的财务信息的指导下,更科学、合理的对今后的发展进行规划;二是能够提高企业会计管理的规范性,像企业会计工作的流程和模式能得到有效的规范,从而保证企业在财务管理水平能够得到有效提升,三是能够减少会计工作中的失误,从而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使财务管理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提升。
可见,会计基础工作的扎实规范与否,对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与否有着至关重要影响。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不仅制约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会计工作的秩序。目前会计工作中存在对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会计核算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会计信息质量待提高等问题。
二、会计工作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实际上,国内历来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早在1984年4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该规则是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会计核算工作秩序,正确行使国家赋予会计人员的职权,提高会计管理水平而制定,自1984年7月1日起施行。
而随着时代发展,会计基础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会计基础工作的新要求,财政部对《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于1997年6月17日发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财政部1996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指出,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各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标准,也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了解和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单位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帐,把贯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各项规定、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
值得一提的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于2019年进行了修订,以下所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指2019年修订版本。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指出,本规范是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可见,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要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而在第一章总则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以及第五章,分别就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事项作出规定。
其中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又分为“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三节内容。
第二章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中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而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则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而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一至十三条则指出,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在任职要求方面,第二章第一节第十四条指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该章节第七和第九条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此外该章节第十六条明确,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则规定,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此外,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章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则对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作出详细规定。该节明确指出,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而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章“会计核算”分为“会计核算一般要求”、“填制会计凭证”以及“登记会计账簿”三节内容。
其中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第三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该章节还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三章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则要求,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该节对会计凭证的填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为会计凭证填制规范化提供依据。
第三章第三节“登记会计账簿”则详细规定了会计账簿登记规范。该节第六十条和六十六条指出,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而六十九条则指出,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章“会计监督”指出,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审核监督内容包括原始凭证、实物及款项、财务收支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此外,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容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建立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从会计机构设置到人员任职要求,到会计核算,再到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各项会计工作的规范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且前述规定利于规范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夯实会计工作基础、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并确保会计基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而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系财务数据真实完整的重要保障。各企业及单位均应根据相关规定,规范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对于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而言,这亦不例外。
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系发行条件之一,科创板会计更正净利润影响数逾20%视为不符发行条件
据2020年7月修正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而2018年11月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1条第四款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的条件。2020年12月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1条第七款也指出,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
此外,上交所2020年6月披露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十一条、深交所2020年6月披露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发行条件”第十一条均明确规定,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除了规定发行人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外,相关文件还指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形。
据2020年6月修订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44,以及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8提到,首发企业在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情形及其原因。
上述两份文件还提到,发行人在申报前的上市辅导和规范阶段,如发现存在不规范或不谨慎的会计处理事项并进行审计调整的,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并保证发行人提交首发申请时的申报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申报会计师应按要求对发行人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出具审核报告并说明差异调整原因,保荐机构应核查差异调整的合理性与合规性。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若有变更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时,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关注是否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后,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理由;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应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而在首发材料申报后,发行人如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对首次提交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调整或补充披露,相关变更事项应符合专业审慎原则,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影响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及内控有效性情形。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应当充分说明专业判断的依据,对相关调整变更事项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应提交更新后的财务报告。首发材料申报后,发行人如出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应充分考虑差错更正的原因、性质、重要性与累积影响程度。对此,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应重点核查以下方面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差错更正的时间和范围,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差错更正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发行人是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相关更正信息是否已恰当披露等问题。首发材料申报后,如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重大缺陷、盈余操纵、未及时进行审计调整的重大会计核算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视为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
对于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数,上述文件则并未给出明确数字规定。
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问题16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情形的,应当如何把握?”的答复中,亦提及了上述内容。
此外,上述问题的答复还指出,首发材料申报后,如发行人同一会计年度内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必要的原始资料无法取得、审计疏漏等原因,除特殊会计判断事项外,导致会计差错更正累积净利润影响数达到当年净利润的20%以上(如为中期报表差错更正则以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比较基准)或净资产影响数达到当年(期)末净资产的20%以上,以及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因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视为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
显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系发行条件之一,会计更正净利润影响数逾20%或将被视为不符发行条件。近年来,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问题而折戟资本市场的案例并不鲜见。
四、恒安嘉新因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上市折戟,世纪空间会计更正触20%红线撤材料
因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恒安嘉新首发申请不予注册。
2019年8月26日,证监会作出不予同意恒安嘉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恒安嘉新或由此成为科创板被否第一家。
证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恒安嘉新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金额15,859.76万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恒安嘉新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2019年,恒安嘉新以谨慎性为由,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母净利润的89.63%。恒安嘉新将该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恒安嘉新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此外,2016年,恒安嘉新实际控制人金红将567.2万股股权,分别以象征性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长永等16名员工。在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申报材料、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中,恒安嘉新都认定上述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三轮回复中,恒安嘉新、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时间久远,能够支持股份代持的证据不够充分,基于谨慎性考虑,会计处理上调整为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5,970.52万元。恒安嘉新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
由此,证监会对恒安嘉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在恒安嘉新之后,世纪空间或亦因其“会计更正触20%红线,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而撤回注册文件。
2019年3月27日,世纪空间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并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审核,于2019年6月29日提交注册。而2019年9月24日,世纪空间则主动要求撤回注册文件。
而《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2019年8月7日发布的《世纪空间会计更正净利大“缩水” 销售数据矛盾存隐忧》曾指出,世纪空间会计更正致净利润“缩水”超四成或触会计更正红线,其会计基础工作或不符要求。
卫星遥感大数据产品为世纪空间主要产品之一,而自有卫星遥感大数据产品系基于其自主运控的北京系列遥感卫星。其中,“北京二号”遥感卫星星座实为Surrey Satellite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英国萨里公司”)建造。目前,世纪空间通过独家租赁合作方式自主运控“北京二号”星座100%成像载荷能力。2016-2018年,世纪空间源于“北京二号”星座采集数据的收入分别为1.87亿元、3.56亿元、3.55亿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65.25%、76.97%、58.78%。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二号”自2016年正式提供服务,设计的使用寿命仅为7年,预计服务期限不少于10年,服役期满后将不能再提供遥感影像数据。第四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指出,世纪空间不具有卫星的所有权,卫星载荷的租赁期限为7年及其后续任何延长期限,世纪空间未能就将卫星资产按照固定资产核算提供充分依据,且卫星资产按预计可使用年限10年进行摊销。上交所要求世纪空间说明,将卫星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10年摊销的依据是否充分、审慎。对此,世纪空间回复称,将“北京二号卫星星座”100%成像载荷能力由“固定资产”归入了“无形资产”,由按10年摊销改为按原租赁期限7年进行摊销。
报告指出,此次更正,使得世纪空间业绩“大变脸”。调整前,2016-2018年,世纪空间净利润分别为1,584.97万元、4,635.59万元、7,202.34万元。调整后,同期,世纪空间净利润分别为-527.96万元、1,391.82万元、3,909.86万元,尤其2018年净利润下调超四成。而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16条,首发材料申报后,除特殊会计判断事项外,会计差错更正累积净利润影响数达到当年净利润的20%以上的,应视为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而且,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情形及其原因。
提交申报材料后,却上演会计更正致净利润“缩水”超四成,令人唏嘘。
此外,挂牌财务数据与申报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国科环宇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被否。
2019年4月12日,国科环宇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得受理,而在2019年9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第21次审议会议中,其首发审核不予通过。
据上交所披露的《关于终止对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科创板上市委审议认为:一方面,国科环宇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业务开展对关联方存在较大依赖,无法说明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重大专项承研业务模式非市场化取得,收入来源于拨付经费,国科环宇不符合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同时国科环宇首次申报时未能充分披露重大专项承研业务模式,对关联方的披露存在遗漏,未充分披露投资者对国科环宇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五条规定。另一面,国科环宇2019年3月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与本次申报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国科环宇短时间内财务数据存在重大调整,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存在995.91万元的差异,反映国科环宇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情形,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由此,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国科环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其中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方面,公开信息显示,国科环宇2019年3月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融资时披露的经审计2018年母公司财务报告中净利润为2,786.44万元,4月份申报科创板的母公司财务报告中净利润为1,790.53万元,两者相差995.91万元。前述净利润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国科环宇将2018年12月份收到的以前年度退回企业所得税、待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从一次性计入2018年损益调整为匹配计入申报期内相应的会计期间,其中调增2018年所得税费用357.51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681.36万元,合计影响2018年净利润-1,038.87万元。国科环宇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和成本费用划分不够准确,导致两次申报的财务报表成本费用多个科目存在差异。两次申报时间上仅相差一个月,且由同一家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报告难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真实情况,这或将导致上市失败。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其应不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确保其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论上市企业还是拟上市企业,在组织内部会计工作应投之以诚、向市场释放信心,或方能获得投资者亲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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