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亿元市值退市新规已实行 常态化退市机制“掷地有声”深入推进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欢笙/作者 映蔚/风控

7月1日起,“3亿元市值退市”新规正式实施,在明确原有股票面值低于“一元”面值退市指标以外,还新增了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的“市值退市”指标。

自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起,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深沪两所启动了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工作。资本市场加快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成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强化退市监管成为重塑资本市场生态的“三驾马车”。

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吹响“号角”。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退市新规。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下合称退市新规),退市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期,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其中新规指出,在保留“面值退市”等交易类退市标准的基础上,设置“3亿元市值”退市指标,并明确该指标计算期限将自2021年7月1日开始。

此次的市值退市有助于引导投资者树立风险意识,尽量回避“僵尸”或者“空壳”企业的投机炒作,转而更加关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对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行理性的价值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而注册制为常态化退市“铺路”,在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的过程中,优化退市标准的同时,强化监管执行力度也不容小觑。随着注册制的推进,3亿元“市值退市”指标系促进市场优胜劣汰的体现,未来壳公司是否将成为“市值退市”的主力军?

据公开信息,截至7月1日收盘,包括退市富控在内的3家上市公司处于退市整理期,且市值小于3亿元。此外有9家上市公司市值低于10亿元。

具体来看退市新规的内容,主要系对优化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强化退市监管三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其中优化退市指标中,按照指标类别,退市情形一般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大类。

不断优化退市标准是基础,执行则成为重中之重。在简化退市流程、强化退市监管方面,沪深两市在继续落实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同时,在新增可执行的量化标准的基础上,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其中,本次修订,沪深两市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将退市整理期期限缩短为15个交易日,同时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等。

除此以外,为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并加强规则的统一性,深交所创业板和上交所科创板的退市规则修订,主要涉及优化面值退市指标、细化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形、增加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优化退市风险警示等。

在市场实现高效的资源配置中,退市新规作为资本市场的“出入口”,在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优化价格发现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且促进企业向健康优质方向发展,也能够推进资本市场高效有序地运行。即在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的同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也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常态化退市机制“掷地有声”深入推进,监管执行力度不断强化。投资者方面,强化退市制度注重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够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但投资者自身也应加强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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