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需求消化业绩或回落 实控人及董事控制企业业务或存重叠

《金证研》沪深资本组 云野/作者 清和 沐灵 洪力/风控

受益于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2019年尾气分析仪器销售收入增长超46倍,推动营收大幅增长。而随着市场需求消化完毕,四方光电业绩或将“回落”。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内,四方光电曾与控股股东、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董事控制的企业共用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而且彼此业务范围亦有“重叠”迹象,独立性或存在缺失。在登陆资本市场之时,四方光电身后问题能否逐一厘清,值得市场关注。

 

一、政策支撑业绩呈现爆发式增长,市场需求消化完毕或“回落”

2018年11月,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政公布,四方光电尾气分析仪器成为2019年营收大幅增长的主要推力。

据招股书及《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回复文件”),2017-2019年,四方光电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5亿元、1.18亿元、2.33亿元,2018-2019年分别同比增长11.88%、98.45%。2020年1-6月,四方光电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同比增长40.48%。

2017-2019年,四方光电的净利润分别为0.15亿元、0.11亿元、0.64亿元,2018-2019年分别同比增长-26.1%、481.19%。2020年1-6月,四方光电实现净利润0.23亿元,同比增长107.55%。

受益于政策支撑,四方光电的营收净利润呈现爆发式增长,这主要得益于政策支撑的尾气相关产品。

据招股书,四方光电专业从事气体传感器和气体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气体分析仪器产品主要包括烟气分析仪器、尾气分析仪器、煤气分析仪器、沼气分析仪器,用于环境监测、工业过程等领域。另外,四方光电提供从气体分析传感器模组、气体分析仪到气体分析系统的不同形态产品。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9月发布、2019年5月实施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新规,要求柴油车检测站、汽油车检测站分别须在2019年11月、2020年5月前配置采用红外、紫外或化学发光技术原理的具有氮氧化物检测功能的尾气分析仪。

据招股书及问询回复文件,2017-2019年,四方光电的尾气分析仪器销售收入分别为128.46万元、111.82万元、5,326.56万元,2018-2019年分别同比增长-12.96%和4663.63%。2020年1-6月,尾气分析仪器实现销售收入972.29万元,同比增长46.67%。

受新政策影响,2019年,四方光电的尾气分析仪器的销售收入增长超46倍。

从营收增长贡献度来看,2019年四方光电的营业收入增加额为1.16亿元,尾气分析仪器的销售收入增加额为0.52亿元。当年,四方光电尾气分析仪器的销售收入增加额占营业收入增加额的比重为45.07%,是四方光电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之一。

而据招股书及问询回复文件,现有机动车检测站存量设备更新需求已于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集中释放,受新政驱动的尾气分析仪器需求目前已消化完毕。由于检测设备使用寿命通常为5年左右,本次集中更换的设备预计在未来5年后存在集中更新需求。

据招股书及问询回复文件,2019年1-6月四方光电实现的营业收入为0.75亿元,2020年1-6月四方光电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营业收入同比增加额为0.3亿元。

2019年1-6月四方光电的尾气分析仪器的销售收入为662.89万元,2020年1-6月尾气分析仪器的销售收入为972.29万元,销售收入同比增加额为309.4万元,占营业收入增加额的比重为10.17%。

另外,四方光电综合预期市场拓展情况、在手框架合同及订单,预计2020年全年尾气分析仪器产品销售收入较2019年度下滑约32%。

新政带来的市场需求目前已消化完毕,未来几年,尾气分析仪器对四方光电营收的推动力或趋减,四方光电营收能否持续高速增长,不得而知。

 

二、与控股股东共用联系方式及经营场所,独立性或存缺失

报告期内,四方光电曾与控股股东、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且业务范围有所“重叠”,独立性或存缺失。

据招股书,四方光电的实际控制人为熊友辉、董宇夫妇,二人分别通过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辉科技”)、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感科技”)、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聚优”)、武汉盖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盖森”)合计持有四方光电78.94%的股份。

其中,佑辉科技为四方光电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60%,而智感科技、武汉聚优、武汉盖森持股比例分别为13.33%、4.11%、1.5%。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7-2019年,四方光电的通信地址均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7-2018年,佑辉科技的通信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号,佑辉科技2017-2018年报关于该地址信息披露未详细到门牌号;2019年,佑辉科技的通信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武汉四方光电工业园办公楼。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7年,智感科技、武汉聚优、武汉盖森的通信地址均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2017-2019年,上述4家股东公司的通信地址均曾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这意味着,上述股东公司或曾与四方光电共用经营场所。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7-2019年,四方光电使用过的联系电话是027-87405251,且使用过的电子邮箱是qinshuping88@163.com、yuan.li@gasanalyzer.com.cn。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7-2019年,佑辉科技使用过的联系电话是027-87405251,且使用过的电子邮箱是qinshuping88@163.com、yuan.li@gasanalyzer.com.cn。

2017-2019年,智感科技使用过的联系电话是027-87405251,且使用过的电子邮箱是qinshuping88@163.com、yuan.li@gasanalyzer.com.cn。

2017-2019年,武汉聚优使用过的联系电话是027-87405251,且使用过的电子邮箱是qinshuping88@163.com、yuan.li@gasanalyzer.com.cn。

2017-2019年,武汉盖森使用过的联系电话是027-87405251,且使用过的电子邮箱是qinshuping88@163.com、yuan.li@gasanalyzer.com.cn。

上述种种迹象表明,四方光电实控人熊友辉、董宇夫妇通过佑辉科技、智感科技、武汉聚优、武汉盖森控股四方光电,而四方光电与上述4家公司曾共用经营场所和联系方式,或经营“混淆”,独立性存疑。

据招股书,佑辉科技除持有四方光电的股份和武汉吉耐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耐德”)股权外,不存在其他业务经营,与四方光电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关性。

而官方公开信息显示,佑辉科技或非股权投资公司,其或曾经营与四方光电“相同”的业务。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四方光电2017-2019年报显示,其主营业务活动包括:分析测试仪器、传感器、自动化仪表、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及智能装备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佑辉科技2017-2018年报显示,其主营业务活动包括:分析测试仪器、传感器、自动化仪表、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及智能装备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019年佑辉科技的业务范围有所变更,2019年报显示其主营业务活动包括仪器仪表、机电一体化。

无独有偶,智感科技业务范围亦曾与四方光电业务“重叠”。

据招股书,智感科技除持有四方光电的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业务经营,与四方光电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关性。

而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智感科技2017-2019年报显示,其主营业务活动包括:分析测试仪器、机电产品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等。

也就是说,智感科技的业务范围有涉及分析测试仪器,或曾与四方光电在业务上存在“重叠”。而招股书却称智感科技除持股四方光电外无其它业务,令人费解。

问题尚未结束。

据招股书,吉耐德为四方光电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武汉元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素科技”)、武汉大山精密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山精密”)均为四方光电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7年,吉耐德的通信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武汉四方光电工业园厂房B;2018-2019年,吉耐德的通信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2017-2018年,元素科技的通信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武汉四方光电工业园厂房A。

2017年,大山精密的通信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武汉四方光电工业园厂A。

不难看出,上述3家公司的通信地址均曾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或曾与四方光电共用经营场所。

总体来看,四方光电实控人熊友辉、董宇夫妇通过佑辉科技、智感科技、武汉聚优、武汉盖森控股四方光电,而四方光电或与上述4家公司曾共用经营场所和联系方式。同时,熊友辉、董宇夫妇控制的另外3家公司亦或存在与四方光电共用经营场所现象。此外,四方光电控股股东佑辉科技,其业务范围与四方光电“重叠”。四方光电独立性或存缺失。

不宁唯是,四方光电与其他董事控制的公司“经营混淆”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三、与董事控制的公司共用经营场所及联系方式,或存经营混淆

除了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控制的公司,四方光电或还与其董事控制的公司“经营混淆”。

据招股书,武汉丝清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清源科技”),系持有四方光电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为13.33%,为四方光电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志强控制的公司。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7-2019年,四方光电的通信地址均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7年,丝清源科技的通信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武汉四方光电工业园研发楼。

也就是说,丝清源科技或曾与四方光电共用经营场所。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7-2019年,四方光电使用过的联系电话是027-87405251,且使用过的电子邮箱是qinshuping88@163.com、yuan.li@gasanalyzer.com.cn。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7-2019年,丝清源科技使用过的联系电话是027-87405251,且使用过的电子邮箱是qinshuping88@163.com。

无独有偶,丝清源科技在联系方式上与四方光电亦有共用之嫌。

据招股书,丝清源科技除持有四方光电的股份、木子希(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外,不存在其他业务经营,与四方光电的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关性。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丝清源科技2017年报显示,其主营业务活动包括:仪器仪表、机电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研发等。

不难看出,丝清源科技作为四方光电股东及四方光电董事刘志强控制的公司,其与四方光电共用联系方式、经营场所,且其业务范围亦曾涉及仪器仪表,或曾与四方光电在业务上存在“重叠”。四方光电的独立性,或许要“打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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