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新旧招股书数据频现矛盾 关联担保“缺口”达上千万元

《金证研》沪深资本组 兰舟/作者 清和 映蔚 洪力/风控

有着“陆通秦晋,水达吴楚”之称的河南省西峡县,系哪吒、屈原故里,不仅历史悠久,其还是国家香菇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而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景食品”)便坐落于此地,其调味食品核心产品为香菇酱,或与西峡的资源颇有“渊源”。

然而此番上市,仲景食品或存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采购额比供应商当年营业收入还多,差额逾600万元,令人费解。另外,仲景食品的原材料供应商食品安全曾“踩雷”食品安全和环保问题,是否会对下游仲景食品产生不利影响?不得而知。几版招股书中,关联交易数据多处前后矛盾,信披真实性存疑。而且,其更换后的审计、保荐机构皆“问题”缠身,或难勤勉尽责。

 

一、采购额比供应商营业收入多出逾600万元,交易数据真实性存疑

事实上,仲景食品对供应商的采销额比该供应商当年度的营收还多,令人困惑。

据仲景食品2020年9月28日签署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昭通市昭阳区友帮商贸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友帮商贸”)是仲景食品2019年度应付账款前十大供应商之一,仲景食品主要向其采购青花椒、青红椒等,2019年采购金额为707.05万元。

而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友帮商贸2019年度报告中的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显示,2019年,友帮商贸营业收入为35万元,盈余总额为0.85万元。

即2019年,招股书披露仲景食品对友邦商贸707.05万元的采购金额,比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友帮商贸35万元营业收入还多,金额相差672.05万元,令人费解。

据招股书,冕宁县蓝叶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蓝叶子合作社”)同样是仲景食品2019年度应付账款前十大供应商之一。仲景食品主要向其采购青花椒等,2019年采购金额为174.34万元。

而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8年7月6日,蓝叶子合作社因“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被冕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直到2019年6月17日,蓝叶子合作社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才移出。

招股书显示,仲景食品实行“供应商质量信誉和评分制度”,筛选出质量信誉好、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并在合作过程中,将质量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发展成为核心供应商,并淘汰供货质量不稳定、信誉较差的供应商。

那么,蓝叶子合作社2018年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9年出现于仲景食品供应商名单中,仲景食品的产品源头质量控制管理水平如何?不得而知。

 

二、原料供应商曾“踩雷”食品安全问题,产品质量或存隐忧

民以食为天,但市场上食品安全问题仍“层出不穷”,食品安全为食品生产企业最需要关注的问题。而仲景食品原料供应商或非“省油”的灯,曾踩界食品安全问题。

据招股书,2018-2019年,百佑佳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佑佳”)是仲景食品的预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之一,仲景食品向其采购牛肉。同期,仲景食品对百佑佳的预付金额分别为35.8万元、5.04万元。

据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 060201711261号文件,2017年12月15日,百佑佳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销售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问题,而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7,834.72元,并罚款28.51万元。

据招股书,2019年,重庆牧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歌食品”)为仲景食品付账款前五大供应商之一,仲景食品对其采购牛油,预付金额为2.88万元。

据渝合川市监经处字(2019)98号文件,2019年8月13日,牧歌食品因食品标签虚假标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食品,还被开了“罚单”。

作为食品行业的生产者,其原料供应商为食品供应链的源头。因此,保障食品原料供应商的食品安全性显得至关重要。而与“问题”原材料供应商合作,仲景食品的影响几何?尚未可知。

不宁唯是,据招股书,广西博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庆食品”)同样为仲景食品供应白糖。

据公开信息,2018年,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和宜州区环保局组成检查组对博庆食品还远糖厂辐射环境安全进行检查发现,该区制糖企业停产期间放射源仍焊接在博庆食品生产线上的问题,且使用4枚Ⅳ类铯137放射源没有妥善管理,检查组要求博庆食品严格规范放射性同位素暂存的辐射安全管理,坚决消除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而招股书中,仲景食品称,其自成立以来坚持把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严把质量控制关。其原材料供应商食品安全质量及环保问题,或缺乏社会责任,而仲景食品产品质量或存隐忧。

 

三、新旧招股书关联交易数据现多处矛盾,信息披露真实性存疑

不止于此,仲景食品在不同版本招股书中披露的关联交易数据前后“矛盾”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据签署日为2017年4月14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2017版招股书”),仲景食品称其向关联方采购的产品主要为辅助材料。2016年,仲景食品分别向南阳太圣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圣包装”)采购331.57万元、向上海月月舒妇女用品有限公司采购4.16万元、向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制药”)采购7.39万元、向西峡县宛西制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181.63万元。即2016年,仲景食品关联采购金额合计为524.75万元,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2%。

然而,据签署日为2019年6月3日签署的招股书(以下简称“2019版招股书”),仲景食品称其向关联方采购内容包括辅助材料、食堂餐饮服务、物流服务、办公用品等。2016年,仲景食品关联采购金额合计为714.55万元,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2.72%。

相比2017版招股书,在2019版招股书中,仲景食品多披露了安徽花帜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花帜纸品”)和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控股”)两家关联方的采购情况。其中,仲景食品向安徽花帜纸品采购58.75万元,向宛西控股采购131.05万元,采购金额总计比2017版招股书披露的多出189.8万元。

而且,2017版招股书中,仲景食品2016年向安徽花帜纸品采购的金额为0元,而2019版招股书中,其2016年向安徽花帜纸品的采购金额高达58.75万元,令人费解。

问题不止于此,仲景食品的信息披露现“疑云”。

在披露对太圣包装的采购价格时,仲景食品三版招股书出现了数据“打架”的异象。

据2017版招股书,2016年,仲景食品向太圣包装采购标签的单价为0.0794元/张,向非关联方采购标签的单价为0.0697元/张,两者价格差异率为12.22%。

然而,据2019版招股书,2016年,仲景食品向太圣包装采购标签的单价为0.093元/张,向非关联方采购标签的单价为0.086元/张,两者价格差异率为8.14%。

也就是说,对比2017版招股书与2019版招股书,仲景食品披露其2016年对太圣包装采购的单价与向非关联方采购的单价皆存在“出入”。

除此之外,仲景食品2018-2019年关联采购数据,在不同版本招股书的披露也前后矛盾。

据2019版招股书,2017-2018年,仲景食品向关联方太圣包装采购标签的单价均为0.093元/张,向非关联方采购标签的单价分别为0.085元/张、0.086元/张。2017-2018年,仲景食品向太圣包装与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差异率分别为9.41%、8.14%。

然而,据招股书,2017-2018年,仲景食品向关联方太圣包装采购标签的单价分别为0.079元/张、0.078元/张,向非关联方采购标签的单价分别为0.073元/张、0.072元/张。2017-2018年,仲景食品向太圣包装与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差异率分别为9.41%、7.78%。

通过对比2019版招股书与招股书可以看出,仲景食品披露其2017-2018年向太圣包装的采购价格与非关联方价格“矛盾”。此外,虽两版招股书披露的2017年关联方与非关联方价格皆不一致,价格差异率却都是9.41%,令人不解。

无独有偶,仲景食品不仅关联方采购数据前后“对不上”,其关联方销售数据也出现“打架”情况。

据2017版招股书,2016年,仲景食品向关联方销售香菇酱的价格为5.21元/瓶,向非关联方的销售价格为5.84元/瓶。

然而,据2019版招股书,2016年,仲景食品向关联方销售香菇酱的售价为5.23元/瓶,向非关联方售价为5.86元/瓶。

值得注意的是,虽两版招股书披露的仲景食品2016年对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销售价格互相矛盾,但其披露的两者价格差异都为-0.63元/瓶,个中是否为“巧合”?

此外,仲景食品对于关联方应付账款、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的信息披露,在不同版本招股书之间同样“撞车”。

据2017版招股书,2016年,仲景食品披露其对关联方的应付账款,其中一笔款项的项目名称为安徽花帜纸品,对应的应付账款金额为0万元。

而据2019版招股书,2016年,仲景食品披露其对关联方的应付账款中,其对安徽花帜纸品的应付账款变为了8.35万元。

据2017版招股书,2016年,仲景食品在披露关联交易中,其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总额为187.1万元。

然而,据2019版招股书,2016年,仲景食品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变为190.56万元。

由上述情形可见,仲景食品不同版本招股书频现关联方数据矛盾,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或要打个“问号”。

 

四、关联担保金额频频对不上,“缺口”达上千万元

但在信披方面,仲景食品亟待解答的疑问并未结束。

据2017版招股书,偶发性关联交易中,仲景食品共发生4项担保起始日在2015年度的关联担保交易。该4项关联担保的担保金额分别为3,900万元、3,000万元、1,800万元、2,500万元,担保起始日分别为2015年1月5日、2015年4月10日、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2月14日。

然而,据2019版招股书,仲景食品共计入7项担保起始日在2015年度的关联担保交易。该7项关联担保的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1,8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担保起始日分别为2015年1月5日、2015年4月10日、2015年8月14日、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1月25日、2015年12月14日。

通过对比上述两版招股书,2019版招股书披露的担保起始日在2015年度的关联担保较2017版招股书多出3项,这3笔关联担保的担保金额合计8,000万元。其中,对应的担保金额分别为4,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对应的担保起始日分别为2015年8月14日、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1月25日。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两版招股书均披露的4项关联担保交易,担保金额却出现不一致的异象。

据2017版招股书,担保方为宛西控股/朱新成,担保起始日为2015年1月5日,担保到期日为2016年1月5日的担保交易,其担保金额为3,900万元。

然而,据2019版招股书,该项担保交易所披露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据2017版招股书,担保方为宛西控股/财富置业,担保起始日为2015年4月10日,担保到期日为2016年4月8日的关联担保交易,其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然而,据2019版招股书,该笔关联担保交易的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

关于仲景食品关联担保交易的“疑云”远未散去。

据2017版招股书,仲景食品共披露4项担保起始日在2016年度的关联担保交易。该4项关联担保的担保金额分别为8,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担保起始日分别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7月25日、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1月21日。

而据2019版招股书,仲景食品共披露6项担保起始日在2016年度的关联担保交易。该6项关联担保的担保金额分别为4,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担保起始日分别为2016年7月25日、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20日、2016年10月14日、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1月24日。

对比两版招股书的披露内容,仅有1项关联担保交易的担保金额及担保起始日吻合,其余担保交易的数据均“打架”。

且2017版招股书披露的3项关联担保交易,其担保起始日分别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1月21日,对应担保金额分别为8,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均未在2019版招股书中披露。

由此可见,仲景食品招股书的信息披露质量或“打折”。

据招股书及2019版招股书,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合并范围变化等因素,对于上述数据“打架”现象,或并未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仲景食品在披露其偶发性关联担保交易时,两版招股书中现不同“版本”,披露的担保交易金额与担保起始日期频频“撞车”,其财务数据真实性几何?不得而知。

 

五、审计及保荐机构“黑历史”缠身,或难勤勉尽责

值得注意的是,据2019年版招股书,仲景食品换掉更换审计机构,由将2017版招股书披露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变更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天运”)。而其更换前后的两家审计机构皆问题“频出”。

而据招股书,仲景食品的审计机构还是瑞华。

据证监会〔2018〕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华因在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等,而被证监会没收瑞华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

据财务部2017年2月14日出具的财会便〔2017〕3号文件,瑞华因在执行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被责令自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要求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整改报告。

不仅瑞华遭监管层处罚,更换后的中天运或也未能勤勉尽责。

据证监会2018年12月06日发布的〔2018〕1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天运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多项规定,被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66万元,并处以198万元罚款。

据浙江证监局公开信息,2018年5月11日,中天运因未将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未完全履行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义务,而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审计机构能否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义务,能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或要打上一个“问号”。

无独有偶,报告期内,仲景食品的保荐机构屡遭处罚。

在更换审计机构的同时,仲景食品的保荐机构也发生了变化。

据2019版招股书,仲景食品的保荐机构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而招股书显示,仲景食品的保荐机构仍系国金证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的《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更换后的主承销商、其他中介机构承担核查申请文件或出具专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

据国金证券公告,2018年12月3日,国金证券收到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的决定》,因国金证券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未按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对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问题进行披露,出具了惩戒函。

据贵州监管局2018年8月16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号文件,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募集资金转借,而国金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未督促发行人遵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证监会公开信息,2018年5月15日,国金证券因其投资管理部、衍生品部交易执行和风险监控职能未实现隔离等四项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被责令改正,并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保荐机构“黑历史”缠身,未来能否勤勉尽责?仍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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